嫖娼属于行政违法的行为,会受到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六十六条规定:
卖淫、嫖娼,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较轻,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是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另外,第七十四条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的时候,如果为犯罪人通风报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扩展资料:
“嫖娼、卖淫”是一个相对概念,是从不同主体的角度对同一种行为的表述,嫖娼是以付出金钱、财物为交换条件,与异性、同性之间发生不正当的性行为。
卖淫是以收取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嫖娼者之间发生不正当的性行为。
卖淫、嫖娼与通奸的区别,关键是性关系双方是否实现了以金钱做交易,动用金钱(如果干部承诺利用手中的职权为对方办事也算)是卖淫、嫖娼;而什么都不用的叫通奸。
卖淫、嫖娼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给予收容教育或治安罚款等处理;如果是党员干部,给予处分;而对于组织卖淫、嫖娼的行为,则构成犯罪。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嫖娼
法律主观:
公职人员嫖娼的,其处罚方式为对该公职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轻的,一般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其工作单位也可能对其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
法律客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职人员嫖娼的处理如下:
1、公职人员嫖娼属于违法违纪行为,如果是行政机关公务员嫖娼的,应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2、如果是单位工作人员嫖娼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一、公职人员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的情况如下:
1、在政务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
2、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的;
3、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4、包庇同案人员的;
5、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6、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二、公职人员犯罪予以开除的情况如下:
1、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2、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3、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综上所述,公职人员参加嫖娼,将视为违纪事实及情节,给以降级、撤职至行政开除的处分。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职人员参加嫖娼,将视为违纪事实及情节,给以降级、撤职至行政开除的处分。公务员嫖娼会不会被开除公职,公务员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没有明确规定,要看当事单位领导的处理态度,从目前报道的公务员嫖娼案件中,大部分公务员仅会受到党纪处分,而不会追究开除公职。但也有一些公务员嫖娼事件造成了恶劣影响,被开除了公职。公职人员嫖娼属于违法行为,也会受到法纪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嫖娼、卖淫,或者组织、强迫、介绍、教唆、引诱、容留他人嫖娼、卖淫,或者故意为嫖娼、卖淫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此条款量纪幅度仅有一个档次即开除党籍,换言之,一旦构成嫖娼行为,无论情节如何,无论既遂还是未遂,违纪党员都将被开除党籍。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