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1、先搜索登陆当地的公积金网站,然后点击图示位置中的“网上政务大厅”,点击“我要查询”;然后在图示位置输入你的公积金身份号码,输入登陆密码,默认密码一般都在该页面上有提示;输入完成之后,点击“登陆”,即可查看公积金账户余额。 2、微信搜索本地的公积金查询公众号,然后登陆你的账号,进行查询即可。 3、打开支付宝,找到其中的城市服务模块选项,点击下方诸多功能模块中的公积金;点击下方右侧的公积金查询的选项;认证操作;认证完成后,自动显示自己在当前城市的公积金预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法律分析:第一步,下载“沈阳住房公积金”APP;第二步,登录APP,如果还没注册要先注册;第三步,登陆后进入主界面,点选你需要申请的提取方式,填写所需信息,点击提交即可。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沈阳公积金app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沈阳公积金app可以提取公积金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沈阳公积金app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可以提取。沈阳公积金app可以办理的提取业务包括: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偿还商业贷款、提取偿还组合贷款和租房提取、退休销户提取、集中封存销户提取、现金购房提取申请、丧失劳动能力销户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简介
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不可以提取出来?可以,不过有条件,除了销户以外,基本都是与房子相关,所以想提取出来整买房以外的事的'话,基本上可以不用看了。顺带一提,除非你家是住建部门认定的危房,需要大修或推到重建,不然装修房子也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一)购房提取
1.提取条件
①现金购买自住住房;
②《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签发日期在两年之内(新民、康平、法库、辽中签发日期在半年以上,两年以内)。
③提取申请人及配偶无尚未偿清的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
2.提取额度:职工符合本条的规定,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职工月商业贷款额度*12。
(二)租房提取
1.提取条件
①提取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②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③租住的房屋属性须为住宅;
④自租房提取的房屋须在沈阳市房产局指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机关进行登记备案;
⑤公租房提取的房屋须为公租房或廉租房。
2.提取额度
自租房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年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规定的提取限额。提取限额以承租房屋所在地及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为准,其中:职工家庭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以承租房屋所在地为标准:房屋坐落地址在沈阳市区的,限额为1400元/月;房屋坐落地址在4个县(区、市)的,限额为950元/月。
公租房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年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已支付房租。
(三)还贷提取
一般有三种情况可以提取沈阳住房公积金出来还贷: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委托按月偿还公积金贷款、偿还组合贷商贷部分。
1.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
如果你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将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取出来提前还贷。
2.偿还商业贷款
如果你已经申请了商业贷款买房,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每年还贷额的总额。
3.委托按月偿还公积金贷款
如果你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以按月将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偿还贷款。
4.偿还组合贷商贷部分
如果你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和商贷组合贷款,也可以按月将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偿还贷款。
(四)销户提取
申请条件
①提取申请人满足退休、集中封存、出境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死亡等销户提取条件;
②提取申请人偿还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期间。
⑥提取申请人公积金账户须封存。
;法律分析:沈阳公积金app是专为沈阳用户提供便捷公积金查询以及缴纳的软件,用户公积金中心开立个人账户能够进行注册登录,查询查询五险缴费金额,含有众多的办事指南,支持个人缴纳的明细查询。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