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申报债权驳回起诉的法律依据(未申报债权驳回起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qq745048485 2024-11-13 阅读:6

驳回起诉

未申报债权驳回起诉的法律依据(未申报债权驳回起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是受理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程序上裁定驳回;驳回诉请是受理后,诉请法律不支持。是实体问题用的是判决。你说的,应该是后者。前者主要考察原被告是否

适格

,是否符合起诉条件;案例中,这方面没有问题,在实体问题上,法律不支持。所以是驳回诉请。

债权人公告填写的内容是:

1、申报时间;

2、申报地点;

3、联系人;

4、联系电话;

5、申报债权债务关系之范围:申报人与xx及下设各机构形成的真实、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且自该债权债务关系产生之日起符合中国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某及下设各机构为债务人及担保人等情形。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债权债务公告如何登报?

手机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搜索登报通;

选择刊登报纸的地址进入报纸选项页面,进而选择需要刊登的报纸;

选择刊登的证件所属类型:个人证件、公司证照、声明公告、综合信息;

选择自己需要刊登的证件,也可以搜索证件。

债权人公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申报时间、地点及联系人:1、申报时间:本公告之日起45个日历日内的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2、申报地点。3、联系人。4、联系电话。(二)申报债权债务关系之范围:申报人与xx及下设各机构形成的真实、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且自该债权债务关系产生之日起符合中国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xxx及下设各机构为债务人及担保人等情形。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十四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债权人公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报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申报时间:本公告之日起45个日历日内的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申报地点。

3、联系人。

4、联系电话。

(二)申报债权债务关系之范围:申报人与xx及下设各机构形成的真实、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且自该债权债务关系产生之日起符合中国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xxx及下设各机构为债务人及担保人等情形。

告知债权人企业(债务人)已申请破产,债权人需在公告确定的期间内申报债权。对于债权人来说,保护自己的债权,让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是正常的事,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债权人公告,是为了一定的目的而进行的公告。债权人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也就是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债权人享有以下权利:

1、免除债务权,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的一种权利;

2、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公司注销债权人公告是由于公司注销,会影响到债权人的利益,所以要及时通知债权人而发布的公告。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十四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法律主观:

债权转让后能起诉原债务人,但需满足一些条件: 1、该债权依据法律规定是可以转让的; 2、债权人转让债权时通知过债务人; 3、起诉的权利不是专属于原债权人的。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