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车进上海最新规定2022具体如下所示:
上海限行规定: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员驾驶的小客车通行。
上海限行的汽车类型:包括外地燃油车、外地纯电动、外地插电混动、本地燃油车、本地纯电动、本地插电混动。
上海限行处罚:对于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在禁行区域行驶,依法罚款并扣3分。
不受限行车辆
1、公共汽车、巡游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残疾人专用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班车通行证》的通勤班车;
2、执行任务的警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以及殡葬专用车辆、邮政专用车辆、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抢修通行证》的抢险车;
4、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5、经批准的其他应急车辆。
2022上海外牌限行规定:
1、高架限行时间。
每日7:00-20:00 (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除外),共计13小时。
为进一步为缓解道路拥堵,改善交通秩序,自2020年11月2日起,上海外牌限行时间由原来的8小时(7时至10时,15时至20时)延长为13小时(7时至20时)。
2、内环内地面道路限行时间。
每日7:00-9:00,17:00-19:00 (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除外),共计4小时。
2021年5月6日起,每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内环内地面道路(不含边界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除外)。
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限行时间,高架道路限行时间,每日七时至20时,每天13个小时,周六,周日,国定假日除外,内环道路限行时间每日七时至九时,17时至19时,限行的区域,延安路高架桥,南北高架桥,逸仙高架桥,沪闵高架桥,中环路,华夏高架路,罗山路,度假区高架路,内环高架路,龙东高架路,虹梅高架路,北翟路,地道南浦大桥,卢浦大桥,延安东路隧道
2022上海外牌限行规定:
高架限行时间。每日7:00-20:00(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除外),共计13小时。
为进一步为缓解道路拥堵,改善交通秩序,自2020年11月2日起,上海外牌限行时间由原来的8小时(7时至10时,15时至20时)延长为13小时(7时至20时)。
《中华人民共和余老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则毁穗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以下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对货运机动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
1、内环高架路:每日7时至19时(周六、周日和国定假日除外),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每日7时至9时、16时30分至18时30分(周六、周日和国定假日除外),核定载质量8吨(不含)以下货运机动车(小型货运机动车除外)禁止通行。
每日7时至10时、15时至19时集装箱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每日6时至10时、16时至20时,载运危险品的车辆禁止通行;每日10时至16时,核定载质量8吨以上载运危险品的车辆禁止通行;核定载质量超过55吨的车辆禁止通行;高度超过5米的车辆禁止通行。
2、内环高架路(外圈周家嘴路上匝道至中山北二路下匝道段),核定载质量5吨(不含)以上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
3、内环高架路(外圈杨浦大桥至张江立交段):每日7时至19时,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每日7时至9时、16时30分至18时30分,核定载质量8吨(不含)以下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每日7时至10时、15时至19时,集装箱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
4、南北高架路(汶水路以北段)、逸仙高架路(场中路以北段),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
2022年上海外地牌照限行时间是每日的7时到10时,15时到20时,周六、周日以及国定的假日除外。
对于上海市部分的高架道路,悬挂外省市的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禁止通行。另外,悬挂沪C号牌的机动车不能在中环路、华夏高架路、沿外环隧道以及S20外环高速公路等道路通行,否则将被处罚条款规定。
《市公安局关于调整本市部分高架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每日7时至10时、15时至20时(周六、周日和国定假日除外,全体公民放假日是指:国务院办公厅每年发布的全体公民放假调休的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和中秋节放假调休日期。不包括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如妇女节、儿童节等。)本市部分高架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通行。
限行对象
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
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小客车;
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员驾驶的小客车。
限行范围
(一)延安高架路(S20外环高速以东段);
(二)南北高架路(呼玛路至鲁班立交段);
(三)逸仙高架路(全线);
(四)沪闵高架路(全线);
(五)中环路(全线);
(六)华夏高架路(全线);
(七)罗山高架路(全线);
(八)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至秀浦路段);
(九)内环高架路(除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以外的路段);
(十)龙东高架路(罗山路至中环路段);
(十一)虹梅高架路(中环路至S20外环高速段);
(十二)北翟路地道;
(十三)南浦大桥;
(十四)卢浦大桥;
(十五)延安东路隧道。
对于通告未尽列的道路,对上述小客车采取的通行管理措施,按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所示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