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合同法律规定 阴阳合同法律规定有哪些

qq745048485 2024-11-13 阅读:6

法律主观:

阴阳合同法律规定 阴阳合同法律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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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生活中,有一些人为了利益,在进行交易活动的时候,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会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这也就是法律俗称的阴阳合同。一、法律中规定什么叫阴阳合同阴阳合同(又称“黑白合同”)并非法律术语,其概念主要明确于《招标投标法》颁行之后。“阳合同”为经过合法的招投标程序,该合同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备案,形式合法的合同。与之相反,“阴合同”是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未进行备案或变更登记的合同。阴阳合同广义通俗的解释即阳合同为合法备案登记的合同,阴合同则为不合法未备案登记的合同。阴阳合同的概念已延伸到各大领域,主要有招标投标、建筑工程和房屋买卖。阴阳合同一般因为“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因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不发生效力,而“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认定为有效合同,“阴合同”只要内容合法,同样受到法律保护。然而,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不仅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阴合同”也因内容违法而无效。因此,对阴阳合同要慎之又慎。二、签订阴阳合同有什么后果1、根据规定,合同需要备案的,以备案的合同为准,这是一般原则;但是如果备案的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而实际履行的合同中有违法利益,则价格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准,其余按照备案的合同约定,备案合同未约定的,而阴合同又有相关内容的按阴合同的约定执行。2、如果签订的两份合同,按照规定,既不需要批准,也无须备案,则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准。有的法院判例则以时间在后的合同价为准。除非有证据证明前一份合同价是为规避纳税及骗取贷款等原因而签订的虚假价格。但是要特别注意是,这个举证责任是由提出异议方来承担的,也就是说,谁认为前一份合同是虚假的,谁就应当承担这个举证责任。阴阳合同主要出现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当事人往往会了少交一些税费,于是就协商约定签订两份不同的合同,其中一方金额较少的合同一般是用于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时候,而另一方合同就是当事人实际签订的了。阴阳合同可以说是通过不正当手段“避税”,那么当事人必然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以上就是法律中规定什么叫阴阳合同的介绍。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具体分析阴阳合同的标的额或者所涉及的财产利益进行定罪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主观:

阴阳合同是以虚假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偷税。“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阴阳合同的效力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来说,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因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无效;阴合同如果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依法生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合同法》以及《刑法》等法律。一般来说,订立阴阳合同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偷逃税费。依照我国关于合同问题的法律规定,如果以通过虚假降低合同标的,欺骗行政主管部门,从而达到少缴税费,损害国家利益,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规避国家税收的价格条款,应属无效合同条款,不具有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效力。《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阴阳合同”是一种偷逃税款的行为。其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不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而且情节严重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税务犯罪的刑事责任。如果“阴合同”涉及到上市公司,还可能触发利益输送、信息披露等证券犯罪的问题。从民法的角度看,在合同的效力认定上,阴阳合同旨在通过虚构合同标的,欺骗国家税务机关,从而达到少缴、不缴税费的非法目的,其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依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相关条款属于无效条款。“阴阳合同”是手段,最终目的是逃避纳税义务。对于一般的偷逃税行为,依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刑法角度上看,通常纳税人因逃税被行政处罚后,不会再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也不排除在个案偷税数额占比较大、次数较多、频率较高的情况下可能会触犯刑法相关规定,从而构成逃税罪,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