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有:
1、假冒行为;
2、引人误解虚假宣传行为;
3、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4、商业诋毁行为;
5、以不正当利益进行交易的行为;
6、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7、低于成本价的销售行为;
8、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9、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这包括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所规定的限制竞争行为以及该法尚未规定的其他行为。
不正当竞争处理的方法:
1、企业应该积极应对,要树立自己的优质品牌,及时进行商标注册和申请专利保护,以避免遭受竞争对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侵害;
2、提起民事诉讼以获得救济在发现其它企业实施了对本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令其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对其行为给本企业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3、向有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举报,要求该机关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对该企业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4、如该企业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则应向司法机关举报并提出请求,请求司法机关对其犯罪行为予以刑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六条
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监督检查部门举报,监督检查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并为举报人保密。对实名举报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1、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
(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4)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5)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的行为;
(6)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
(7)投标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8)欺诈性交易方法;
(9)侵犯商业秘密;
(10)掠夺定价;
(11)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构成要件包括:
1、行为主体为经营者;
2、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3、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4、行为主体存在主观过错。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原因与危害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原因与危害,在现实生活中,无时无刻都存在着竞争,而竞争最重要的就是公平,这样才能建设美丽的社会,下面为大家介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原因与危害。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原因与危害1不正当竞争的危害有哪些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五花八门、形形色色、举不胜举。所以,各个国家的竞争法律制度往往首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概括性的规定,然后再具体列举出典型的、突出的、在一定时期内比较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明文加以禁止。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性,首先体现在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造成竞争秩序混乱,造成不公平竞争。削弱和窒息了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应有的活力和作用,严重阻碍了技术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其次,对其他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很简单的事实,非法经营者成本低,质量差,售后服务几乎没有,强占大量的市场份额,从而使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受损,消费者利益受到伤害。
再次,影响我国的改革开放,影响我国的国际声誉。加入WTO,知识产权的保护成为主要议题,这跟我国产品假冒猥劣的现实有很大关系。
最后,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政府和执法机关的形象,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药品回扣问题,进场费等,最终都计入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这些都显然易见。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和表现形式
一、构成要件
1、不正当竞争的主体为经营者,包括合法、非法经营的经营者。
2、客观上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3、侵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4、主观上有过错。
二、表现形式
1、混淆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虚假宣传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5、低价倾销行为
6、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7、诋毁商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原因与危害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性主要是:
1、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造成竞争秩序混乱;
2、削弱和窒息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应有的活力和作用,严重阻碍了技术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3、对其他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4、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政府和执法机关的形象,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原因与危害3不正当竞争的影响:
一、不正当竞争影响和阻碍社会生产的发展。
古典政治经济学派代表人物亚当·斯密曾指出,各经济主体在市场竞争中实现自己利益的同时,由于“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同时会带来整个社会经济的增长。于是,他积极主张开展市场上的自由竞争。
但是,斯密却忽视了不正当竞争的负面影响,忽视了不正当竞争影响社会生产发展的事实。不正当竞争者们把驱利活动,放在制假销售假上。制假不利于科技进步,不利于生产发展,还会降低社会对某些商品的需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需求减少,必然影响生产的发展。
二、不正当竞争,导致市场上交易成本增加,经济运行效益降低。
市场交易是要付出一定成本的。正当竞争则付出的交易成本少,成本减少,则效益增加。反之,不正当竞争,则会导致付出的交易成本上升,交易成本上升则会使市场上的经济主本的效益降低。为什么不正当竞争会导致交易成本上升呢?这主要是由两方的因素造成的。
从卖方来看,面对一个无序的假冒伪劣产品充斥的市场,他们必须在产品的包装方面十分注意防止劣质产品假卓越自己的产品,办法之一就是增加制造防伪标志的费用。
从买方来看,则要采取相应的对策,如了解商家的经营作风,了解产地,小心谨慎地挑选,分析包装,判断真伪,这些,都会增加买者的精神紧张和心理疲劳,或者买者为了避免上当,就干脆离开市场,使得市场交易障碍增加,这都会造成市场运行成本增大,市场运行效益下降。
三、不正当竞争造成社会资源严重浪费和损失。
制造假卓越伪劣商品,同样要投入人力、物力资源,而把这些资源投入进去,生产出来的产品或者是不合格的产品,或者是虎假使用价值,或者是有害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产品(假酒、假药、假食品等多次酿成大宗人身伤亡的惨祸)。生产这些产品的资源耗费,都只有是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和社会财富的一种净损失。
四、不正当竞争特别是市场期诈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的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1985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我国把3月15日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日。不正当竞争中的市场期诈,必然违背等价交换原则,使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我们曾从市场投诉中得知,一家生产经营墨鱼的“公司”,用一个非常精美的礼品包装盒,盛装着仅有两三个墨鱼,量为二两。
除这二两墨鱼外,而在偌大一个窨的盒内则全部填充马粪纸板,共重八两。这则投诉反映了消费者受到的经济损失率高达80%。消费者的权利,还包括知道权。
而市场欺诈,恰恰掩饰商品的真实情况,这就损害了消费者的知道权。此外,消费者保护法把保护消费者的生存权作为权益保护的基点,而市场上销售的假卓越伪劣产品还给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带来了许多问题。我国每年由假药、假酒、劣质电器、劣质食品等造成的消费者伤残、死亡的事例为数不少。
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具体如下:
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行为;
6、附条件交易行为;
7、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
8、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
9、投标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0、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的行为;
1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五条
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规范会员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