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立即执行”是犯罪人的案件受理完成之后就对犯罪者进行死刑,但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指在罪犯进行缓期执行的期间,罪犯如果表现良好或者在其余的案件中有重大立功的行为,可以进行相应的减刑,或者改为无期徒刑,所以这两者之间的区别是十分大的。
对于一些重大犯罪嫌疑人来说,对他们执行死刑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法官可以根据事件对社会的影响以及事件本身的大小程度,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宣判犯罪嫌疑人,到底是该立即执行死刑还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两者之间的区别是非常大的,如果对于一些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真的是对当今的社会造成了不可磨灭的影响,对于这类人来说,立即执行死刑是非常正常的,但是对于一些有改过自新机会并且在之后的行为里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嫌疑人来说,缓解执行死刑可能会导致这类犯罪嫌疑人减刑。
对于当今的社会而言,随着人民生活越来越幸福一些,报复社会的重大刑事案件,可以说是非常的少,但是人性是非常险恶的,对于一些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执行死刑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样的话就需要法官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对于这些犯罪嫌疑人来进行相应的判断。毕竟法官的决定可能会改变一个人的一生,但是对于一些真的是对社会造成不可磨灭的影响的犯罪嫌疑人来说,执行立即死刑也是非常正常的,我国历史上就有很多起这样的案件。
由于我国政府和法律对于人非常的有宽泛性,对人权也是十分的尊重。所以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死刑这类案件也是有严格意义上的规定。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死刑缓刑简称为死缓,属于死刑的一种。死缓是对罪行足够死刑者,在判处死刑的同时给与2年的缓期。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实践中,大多数的死缓可以顺利度过这2年考验期,减为无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由于犯罪分子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根据法律的规定,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或者期满之后,有以下处理结果: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4、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但情节不恶劣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缓刑与死缓的区别是:
1、适用前提不同。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条件。
2、执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宣告死刑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
3、考验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
4、法律后果不同。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为:在缓刑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缓刑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法律分析:1、在适用条件方面,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缓则适用于罪该处死,但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2、在审判程序方面,凡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不管其是否上诉,均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而死缓则是无论其是否上诉,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3、在刑罚执行方式方面,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一律处死,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