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疫情期间的“在线庭审”
本次新冠肺炎疫情拥有潜伏期长、传染性强等特点。防控新冠疫情的有效手段是限制人员的流动。限制人员流动最大的问题是会导致原来需当面处理的事情变为不可能,比如开庭。但是社会要运转,工作要开展,于是在线作业的需求、优势和重要性就陡然增加了。
就诉讼方式本身而言,实际上在线诉讼、在线庭审并不是本次疫情期间才产生。事实上,2018年之前就已经有法院在个案中采取在线庭审的方式审理案件。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就已经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只是,疫情防控凸显了通过互联网审理案件的优势。近期,最高院、部分省法院及地市法院也相继出台了“网上庭审”的规则。
经检索,除最高法院原有的法庭规则、庭审直播规则、庭审录音录像规则、民事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外,从疫情发生至2020年2月19日,最高院、山东高院、上海高院、上海一中院、常州中院、无锡中院、南通中院、营口中院及新疆哈密伊州区法院等相继出台了“在线庭审”的规则。
二
“在线庭审”的适用前提——当事人同意
201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法院开展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其中“健全电子诉讼规则”是六大试点内容之一。最高院为此颁布了《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繁简分流改革办法)。实施办法规定“诉讼主体的在线诉讼活动,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效力”、“人民法院根据技术条件、案件情况和当事人意愿等因素,决定是否采取在线方式完成相关诉讼环节”。
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在线诉讼通知)规定,各级人民法院推进在线诉讼,要尊重当事人对案件办理模式的选择权,全面告知在线诉讼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同意案件在线办理的,应当在信息系统确认、留痕,确保相关诉讼活动的法律效力。从我们检索的规定看,均要求取得当事人事先同意。
近期出台的“在线庭审”规则也体现了当事人同意是“在线庭审”的适用条件。
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一方同意但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最高法院在繁简分流改革办法中规定试点法院在仅一方当事人选择在线庭审的,可以根据案件情况,采用一方当事人在线、另一方当事人线下的方式开庭。。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最近作出的《关于积极推广并严格规范在线庭审的通知》中也采用了这一办法。我们认为这种方式避免了因一方当事人原因而导致“在线庭审”无法进行的困难,可以促进审判效率的提高。
三
是否同意,要思量
在具备“网上庭审”的条件时,我们建议律师积极拥抱变化,与法院一道提高诉讼效率。但如存在需现场查明身份、核对原件、查验实物等情形,则不适合“线上庭审”,建议选择线下庭审。
另外,我们发现几个地方法院在规则中规定,“对违反法庭纪律训诫无效的,通过软件强制其退出连线,若庭审中原告方被强制退出连线,按撤诉处理;被告被强制退出的,按缺席处理”。对于某些法院前述强制退出连线按撤诉处理的规定之内容,因涉及到当事人实体权利处分,其合法性有商榷空间。我们认为这固然有特殊时期强化庭审秩序的考虑,但缺少上位法支持,也不符合最高法院“相关内容不得突破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要求。作为建议,我们认为律师应事先评估相关法院案件适用的当地“网上庭审”规则及准备出庭的客户状况,在必要时选择线下庭审的方式。
四
对律师参加“网上庭审”的建议
结合“网上庭审”的特点,我们提出如下六个建议。
提前熟悉庭审平台,掌握证据上传和质证方法。目前,各地法院采取的庭审系统并不统一,如“云间网上庭审系统”“上海法院微开庭”等。各系统的操作要求和方法不同。务必提前熟悉庭审平台,掌握证据上传和质证方法。
提前了解操作要求,准备客户身份证明原件。最高人民法院的在线诉讼通知要求,通过证件证照比对、生物特征识别、实名手机号码关联等方式在线完成身份认证。山东高院、上海高院均规定,个人当事人的,要出示本人身份证;当事人为企业、组织机构的,由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出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材料。这在线下庭审中是没有的。因此,我们建议提前与法庭沟通操作要求,准备客户身份证明原件。
不对庭审进行录音录像。尽管开庭场所不在法院了,但是根据规则,未经允许仍不得对庭审进行录音录像。律师应模范遵守法庭纪律,不对庭审进行录音录像。
如有证人作证,应仔细沟通。“网上庭审”时,如有证人作证,应确保其不得旁听,否则证人被污染将失去作证资格。此外,还应专门向法院了解规则。如南通中院规定证人不得与当事人于同一场所参加网上庭审。这种情况下,就要提前准备,协助证人掌握庭审所需要的技术条件。
保持手机静音,但不要关机。“网上庭审”时,可能存在网络故障、设备损坏、电力中断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断线,按照规则,应暂时中止连线审理,并与当事人电话连线,待网络恢复稳定后继续审理。这时手机畅通就十分必要,否则断线后联系不上,可能构成擅自退出连线。部分法院直接规定了擅自退线的按撤诉或撤回上诉处理,被告或被上诉人擅自退出的,按缺席处理。
建议律师事务所设置开庭室。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的《关于在线庭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要求,诉讼参与人应当选择安静、无干扰、光线适宜、网络信号良好、相对封闭的场所参加庭审。中国庭审公开网近期的庭审录像,有一部分是“在线庭审”。通过观看这些录像,我们发现了参加庭审时有待改进的地方,比如回音、摄像头角度不佳、背景混乱、着装不整洁等等。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尤其应结合“网上庭审”的特点选择适合的场所环境、维护律师执业形象。庭审时,律师使用的场所应体现专业性,确保肃静、整洁,且保持庭审中无干扰。有条件的,事务所可将独立、可锁、隔音效果较好房间设置为开庭室,室内设计时考虑光线、摄像头、收音、背景等因素,庭审时在门口放置“正在开庭”的提示牌。
五
结语
互联网技术及应用在过去的几十年间得到迅猛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连接全世界、提高效率的不二选择。互联网技术同法律的结合也是市场竞争的必然发展趋势,中国互联网技术在法院诉讼、仲裁等争议解决程序中的应用已经有相当的发展。诚然,对于诉讼而言,在线庭审程序同传统的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尚有某些技术上的困难,比如,在线庭审程序中如何对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识别并发表质证意见、通过在线庭审获知的证据信息是否足以对其真实性作出同线下庭审同等的识别水平等问题,不一而足。本来,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在20个城市的法院开展,探索健全电子诉讼的相关规则。但本次新冠肺炎疫情或许能刺激中国互联网技术同诉讼程序的深度融合,使得“法庭”这个古老传统之地作出改变,使“在线庭审”更早常态化。果如此,则中国的营商环境会更上一层楼。
2011年,大港审判区在滨海新区法院的正确领导和市高院的指导监督下,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统领,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牢牢把握“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坚持“从严治院,科技强院,规范治院”的工作方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创新社会管理手段、确保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了审判区工作的新发展,为滨海新区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
一、抓牢第一要务,服务新区发展
不断强化能动司法,正确履行司法职能,用公正执法、优质审判维护辖区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在区委“调结构、增活力、上水平”主题活动中,落实新区法院“听民生、解民忧,促和谐”活动,与辖区太平镇建立联系点,审判区领导深入中华民营经济园调研座谈,围绕征地补偿,房屋拆迁的法律纠纷予以规范,将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层,保障重点工程的有序推进。2011年,我审判区共受理各类案件6567件,结案5971件,结案率为88.75%,涉诉标的6.4亿元,案件平均审限32.7天。
(一)以公正的刑事审判促进社会稳定
紧紧把握社会治安形势,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368件,审结343件,平均审限25.7天,执行收案116件,结案116件,标的额98.1万元。判处人犯698人,无一件超审限案件和超期羁押案件。第一,彰显法律威严,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活秩序安定。不断总结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成效,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强奸、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和入室盗窃、盗抢机动车、自行车等高发刑事犯罪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我审判区的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在今年中央督查组巡查中得到充分肯定。第二,体现司法柔情,加大恢复性司法模式的适用力度。探索试行审前评估体系,完善心理咨询师法官“主审”、人民陪审员“陪审”、社会调查员“参审”、判后因人施教的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制度,加强附民案件的调解力度。全年对未成年人犯罪、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犯罪、民事赔偿解决完毕的过失犯罪等案件228名被告人依法适用非监禁刑罚。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40件,调解结案率87.5%,调解到位率100%。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体现法律公平公正原则,避免了上访案件的发生。第三,创新社会管理,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开展综合治理宣传,发挥法律实习基地作用,先后组织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天津外国语学院滨海外事学院开展座谈,安排50余名学生来院法律实践,300余名学生旁听庭审,很好地提高了社会法律观念。
(二)以能动的民事审判化解社会矛盾
全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3303件,审结2990件,结案率87.1%,涉诉标的3.4亿元。
人性化民事审判服务民生。追求案结事了的审判效果,准确把握案件诉争焦点,在“调解”二字上做文章,努力化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通过完善多元化纠纷调处机制,将法律的理性与人性的情感有机融入民事审判调解全过程。在审判中注重对弱势群体利益维护,积极行使释明权,防止老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因法律知识的不足而受到不公平的待遇。高标准审理房屋确权、房屋买卖、房屋租赁、腾房等涉房屋类民事案件157件。面对涉及征用集体土地导致农村房屋买卖和确权案件大幅上升的情况,通过类案梳理与个案指导,在及时和上级法院沟通取得支持后,统一法律适用,有效控制该类案件的发生,维护农村征地补偿工作的有序开展。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定期组织社区巡回法庭、劳动争议巡回法庭,安排法官不定期深入辖区三个街镇综治服务办公室值班,直接为基层群众提供服务。与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常态化座谈沟通,切实维护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便捷化商事审判服务发展。在工商局办公楼内新建消费者维权巡回法庭,在第一时间为被侵权消费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发挥服务企业“绿色通道”作用,用走访、座谈的方式征求驻区大企业的法律需求,审判中在保护原告债权的基础上,同样注重保护被告企业正常的运转,尽力挽救因受经济危机影响遇到暂时性经营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善于借助社会各界力量开展审判调解,积极探索调解在保险合同纠纷中的运用,从根源处着手解决矛盾。今年韩国天津商会专门邀请大港工委、政法委、开发区管委会、大港审判区的主要领导参加了其在大港举办的答谢会,对大港审判区法官妥善处理涉韩资企业纠纷案件,圆满化解矛盾,服务企业发展,表示衷心感谢。
(三)以规范的行政审判引导社会行为
全年审理行政案件6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324件,非诉执行审查369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社区民意调查和互动反馈等工作机制,将圆桌式审理引入行政审判,运用和谐的理念,积极将释法说理、心理疏导、调解和解工作,融入到行政审判化解矛盾的每一个环节。依法快速审理行政不服工伤认定再审案件,平息了原告多年进京访,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对于社会关注、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非诉执行案件,及时适用执行听证程序。使非诉执行案件审查,成为促使相对人自动履行义务,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增强行政机关合法行政意识的推动器。加强对行政机关的法律指导,先后多次参与太平镇政府、地税局、国税局、公安大港分局、港中分局、港南分局、计生委、环保局、综合执法局、药监局等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协调会,提出可行性意见建议,得到行政机关的高度评价。
(四)以有力的执行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全年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2463件,执结2205件,执结率 89.2%,实际执结案件1892件,实际执结率85.8%。创新执行方式,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探索新的执行途径,2011年共悬赏执行8次,劳务抵债1件,分期执行825件,和解执行475件,以物抵债4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规范执行制度,先后建立推行执行日志制度、执行案件统一告知制度、执行措施备案制度、集中通知制度、执行进展反馈制等制度,规范执行行为,提升执行透明度。优化执行环境,继续加强与工商、房管、公安及辖区企业等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建立有效地协助执行工作机制。强化执行联络员网络建设,加强与执行联络员之间的联系、沟通,确保执行线索的前瞻性、时效性、准确性,提高执行效率。明确执行重点,不断增强劳动报酬、交通肇事等人身损害纠纷、困难群体、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保护弱势群体利益。全年共为**名工人执行回血汗钱**余万元,执结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件,为**名申请人挽回损失**余万元,为**名儿童执行回抚育费,为**名老人执行回赡养费,对生活困难的61名申请人依法进行了司法救助,使困难群众感受到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关怀。
二、强化审判管理,确保公正高效
(一)三个重点促使审判质效良性循环
第一,强化均衡结案。改革完善审判质效管理制度,质效指标常规化管理逐步转化为常态化督导。将以往审判质效管理季度讲评转变为月度讲评;将仅在管理层讲评,转变为讲评面向基层、重在一线。每月整理出12项重点指标做成展板在公众位置向全体干警集中展示,在全体干警大会集中点评审判质效情况,突出用客观数据说话。开展审判质效中期结案竞赛,进一步推动均衡结案,自6月份以来连续6个月均衡结案率保持在84%以上。
第二,注重制度完善。分别前往黄骅法院、津南法院、塘沽法院进行座谈调研,先后制定了《规范主动履行案件流程的暂行规定》、《审判人员办案绩效奖励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审判与委托中介机构工作的规范》等规范性文件。注重现有制度的落实完善,针对监督考核中发现的庭长值班管理制度漏洞,重新修改补充,加以完善。
第三,严格审限跟踪。在对一年半以上未结诉讼案件进行全面评查清理的基础上,建立了严格的审限跟踪机制,通过法院综合信息系统对所有正在审理的案件进行随时审限跟踪,及时提示通报。在审限跟踪机制的督导下,目前我审判区审限在三年以上的诉讼案件已全部审结,2011年审限较去年缩短17天。
(二)三项举措保障审判水平全面提升
第一,有效评查监督审判质量。全面落实上级法院“百万案件大评查”工作,对近两年来二审发回重审和改判、上级法院指定再审、审限超过一年半以上的民商事案件,按照上级法院的评分标准进行重点评查,建立评查台账,做到一案两表一报告。同时,组织业务骨干到上海长宁区法院全面学习和考察要件审判九步法在审判实践中的推行和运用。在专项评查中积极运用“要件审判”思维,在对进行的“超长审限案件”、“发回、改判案件”评查中运用“要件审判”思维,发现审判人员在固定当事人诉请、证据材料和要件分析、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指导全院推广“要件审判九步法”提供了素材,进行了业务积累。
第二,庭审观摩提升庭审能力。围绕市高院《循环交叉庭审观摩》文件精神,将庭审观摩作为检验庭审质量,助推庭审能力的重要杠杆。在与西青、蓟县、武清、北辰、南开等五家法院相互观摩8案庭审,互比互评的同时,丰富庭审观摩形式,扩大范围,增加数量,采取集中观摩、巡回观摩、审委会重点观摩、监控观摩相结合的形式,先后组织新闻媒体、人大代表、企业厂矿、全院干警对审判区7个审判业务庭开展了18次庭审观摩,很好地提高了法官庭审驾驭能力和庭审规范化水平。
第三,人民陪审增强调解力量。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监督审判、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作用,将陪审率、陪审质量的提升作为审判监督又一重点。出台制定《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审判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律通知陪审员参审,使审判区全年普通程序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到53%。完善驻庭陪审制度,将陪审员值班频率改为每周3个半天,驻庭陪审员接待、调解、陪审效果显著提升。先后组织6次共70余人次的陪审员庭审观摩活动,组织新任9名陪审员在法官学院进行为期4天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陪审员参审业务技能。
(三)三大窗口实现司法服务人性便捷
第一,健全诉服中心服务体系。2011年,诉讼服务中心共接待群众34216人次,受理立案申请5955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0件次,收转诉讼材料653件,判后答疑167件,接听服务热线电话8468人次,约见法官8082人次,其他便民服务3917人次。新设公告代理窗口,方便群众办理公告。提升网上预约立案作用,为群众解疑答惑。加强诉前调解,使21起涉及赡养、离婚、相邻关系、拖欠工资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民事纠纷在诉前得到解决。利用群体性纠纷联动机制,会同区工委、镇政府相关部门,用两个月的协调努力将一起109户村民起诉村委会要求撤销征地协议纠纷化解在诉前,保障了滨海新区重点工程中华民营园建设的顺利进行。进一步规范信访行为,先后制定《关于信访案件登记、转办、建档若干规定》和《关于重点信访案件领导包案若干规定》,扫除因信访接待瑕疵导致的不稳定隐患。全年接待来访案件14件,处理院长信件及上级转办来信11件,向上级相关部门回复案件材料8次,接待当事人58人次,做到件件有回复,办结率100%,未出现一起因接待或处理信访问题引发新的矛盾,
第二,充实交通法庭服务力量。增强专业审判力度,在交通巡回法庭基础上成立交通事故专业法庭,丰富其集咨询、诉前调解、立案、审判、执行于一身的一站式服务职能,充分发挥“法院、交警、司法所、保险公司”四位一体快速反应机制,优势互补,合力共为,促使涵盖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整体力量的大调解格局逐步完善。主动协调市高院、公安交管部门召开多种形式的联席会议,商讨创新工作思路,查找工作不足,研究整改措施,统一本地区审判尺度,有效整合社会资源,使调解工作在基层组织形成合力。全年交通巡回法庭共接待咨询1800人次,诉前调解168件,受理案件1130件,审结案件1077件,调解率达到63.40%,简易程序适用率96.78%,审限29.5天,所审案件实现零改判、零发回、零上访、零缠诉。
第三,提升速裁法庭服务效果。制定《进一步完善速裁工作机制暂行规定》,扩大速裁案件范围,提高速裁案件比例,同时针对送达制约案件审限延长的问题,整合审判资源,改进集中送达工作方式,将送达组人员分配到各个业务庭,进一步调动送达人员的积极性和灵活性,提高案件审判效率。全年速裁审结各类案件728件,结案率100%。其中民事案件616件,执行案件112件。比去年同期多审结、执结各类案件104件,平均审限8.1天,比去年同期13.6天平均缩短了5.5天。
三、夯实队伍基础,实现有为跨越
(一)从细节入手,不断提升队伍素质。
全面落实中政委“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认真组织“群众观点大讨论”主题教育活动,以《队伍动态》为载体,传达党组工作思路,突出部门工作亮点,反映干警工作状态,努力提升队伍思想素质。理顺队伍结构,根据审判区新的内设机构设置,进行审判区科级领导交流调整、重新任命,开展科级干部竞争上岗,补充新鲜血液,努力提升中层领导素质。修改审判区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调整考核重点,细化考核分值,增强考核操作性和实效性。制定下发审判区《值班管理规定》、《考勤管理规定》,推行考勤打卡制度,开展纪律作风大检查活动,定期检查定期通报,从上下班、请销假、着装仪表、司法礼仪等方面狠抓细节管理,努力提升队伍职业素质。
(二)从根源入手,不断提升队伍能力。
一是抓调研信息,提升理论能力。坚持“围绕审判搞调研,搞好调研促审判”的原则,坚持三级调研的工作模式,统一规划,合理确定选题。积极申报市高院重点调研课题,共组织上报包括二十三届学术论文在内的各类课题26个,其中7篇论文上报最高法院,占全市上报篇数的七分之一。加强对信息工作的指标分解与工作推动,深入总结典型做法,形成良性报送机制,全年审判区共对外报送信息97篇,其中,工作信息86篇,工作简报4篇,大要案专刊4篇,情况反映3篇。共被各类刊物、媒体采用123篇次,其中《天津法院信息》采用49篇,信息工作全市排名第三。二是抓办案日志,提升工作能力。对“执行日志”予以完善,进一步形成全院推广的“法官办案日志”。通过每日一记录,每周一交流,每月一报送的形式进一步改进法官工作习惯,促使法官及时反思工作进展,总结工作经验,提升工作计划性。三是抓学习日制度,提升业务能力。制定《关于开展“学习日”活动的若干规定》,明确学习计划、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学习监督。督促队伍在理论学习中联系实际,在总结实际中提升理论。四是抓廉政教育,提升拒腐能力。签订递交党风廉政责任状,先后组织中层参加全市法院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组织全体人员收看《不可逾越》、《迷途》教育片,及时将最高院《近期基层人民法院个别干警违法违纪事件的通报》网发全院,敦促干警时刻绷紧廉政弦,实现队伍连续十年保持零违纪。
(三)从基础入手,不断提升队伍状态。
完善组织建设凝聚合力。积极响应滨海新区法院机关党委号召,率先开展党总支组建工作,召开审判区全体党员大会共同选举新一届党总支班子,选举组建工作得到了滨海新区机关党委领导的高度好评。开展创先争优激发活力。开展创先争优领导点评工作,组织党员到社区公开承诺。围绕纪念建党90周年活动,全力打造先进典型,滨海法庭包津燕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市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暨十大优秀法官、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并作为天津市代表候选全国模范法官。民二庭刘春芬被评为大港2009-2010年度“三八”红旗手;李辰被评为滨海新区新长征突击手;滨海法庭被评为大港红旗党组织、市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丰富法院文化提升动力。积极发挥兴趣小组在丰富干警文化,提升生活品质方面的重要作用,先后组队参加大港工委、政法办组织的各类运动比赛,取得了羽毛球女双冠军、混双亚军、长跑亚军、拔河亚军等好成绩。审判区书画兴趣小组为市高院组织的全市法院系统书画摄影展报送优秀书画作品3份,并在全市法院书画摄影展开幕式上展出。组队参加市高院纪念建党90周年红歌联唱暨文艺汇演,得到高院领导肯定。将人文关怀融入“三访一问一礼”、蛋糕卡、就餐水果、体检等各个细微之处,使干警深切体会到党组的关怀爱护。我院法院文化建设经验在全市法院文化建设现场会上做经验交流。
(四)从保障入手,不断提升队伍环境。
不断增强信息化辅助审判的功能,制定《信息化建设及应用管理办法》。在食堂等醒目位置安装电子显示屏,适时公布审判区各类信息。加强法综系统的开发和应用,丰富综合系统的栏目内容和基本数据。积极推进信息技术在审判流程、审判管理,网上办案、安全监控、庭审直播、绩效考评、司法统计,应急处理指挥等方面的应用和开发。与此同时不断加快对“科技法庭”和数字化审委会流程管理建设的步伐,不断完善建设步骤和具体方案,提高信息化技术在审判过程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完善楼宇各项设施,改造装修地下车库,让干警健身娱乐场所和设施更加便捷。改造各类门禁设施,提升安全防范能力。在立案门口显著位置安装楼宇大屏幕展示屏,公开法院司法为民举措,宣传法院工作,便利群众诉讼。
2011年在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同时对照新区发展的形势需求,我们在队伍建设、审判管理、干警工作理念等方面仍有很多差距和不足,需要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完善。对此,我们会清醒认识,积极调整,找准定位,恰当应对。在2012年的工作中,打好基础,求真务实,一步一个脚印的推进审判区工作全面上水平。
能。由中国法院网开办的“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12月11日正式上线开通,公众可以通过该网站观看到全国各地法院的庭审实况,因此上海浦东新区开庭能在网上看到直播。
可以申请。
一般来说,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和判决的宣告,都是公开进行,允许公民旁听,允许新闻界依法公开采访、公开报道。
如今,很多地方法院都会把关注度高,有一定社会影响力、有法治宣传教育价值或对社会有规范指导意义的案件进行庭审直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和《监察风云》杂志社就联合推出了《庭审直击》系列直播,选取典型案例、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例进行庭审直播,还邀请检察官和直播嘉宾进行解读,既体现了司法公正,又通过直播对观众进行普法教育,让观众能更好的学习到相关的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