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居住证怎么续签,东莞居住证怎么续签视频看

qq745048485 2024-11-15 阅读:7

莞市居住证续期可以直接在手机上办理,通过微信小程序“粤省事”在线办理,提前需要准备好相关资料,以便在线办理时可直接拍照上传。主要资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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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身份证原件;

2.劳动合同;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

3.购房合同、或企业出具的住宿证明;

4.企业出具的工作证明。准备好如上资料就可以进行在线办理。

·居住证何时可以续签?

1、居住登记信息有效,居住证有效期满之日前1个月后,居住地址不变,予以办理居住证签注。

2、属于居住地址镇区内变更的,不予签注,按变更更正登记项目业务办理,并变更(擦写)居住证居住地址和有效期限。属于居住地址跨市变动的,不予签注,需重新申报居住登记和申领居住证。

3、属于经核查或经申报已注销居住登记或居住证,不予签注,告知其需重新办理居住登记和申领居住证。如果居住登记注销超过半年或在其他地市申领了居住证的,需再次居住登记满半年后再申领居住证。

办理流程(任选一种)

一、线下办理,需前往窗口办理: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除以上人员可申请代办外,其他人员必须本人办理。

1、受理。查询“广东省流动人口信息系统”,核定申请人居住登记信息是否有效,居住证是否满1年之日前1个月后。

(1)居住信息有效,居住时间满1年之日前1个月后,居住地址不变或居住地址本地市范围内已变更,予以办理居住证签注。

(2)属于经核查或经申报已注销居住登记或居住证信息,不予签注,告知其需重新办理居住登记,居住登记满半年后再申领居住证。

2、擦写。当场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擦写居住证有效期限。如属本地市内居住地址已变更的,一并擦写居住地址。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品牌型号:HUAWEI Mate 40E Pro

系统版本:HarmonyOS3.0.0

软件版本:微信8.0.30

可通过微信搜索粤省事小程序进行办理,在“户政(治安)”栏目中选择“签注居住证”办理事项,提交相关信息进行办理。

通过微信续期

1、微信搜索小程序“粤省事”

微信搜索“粤省事”小程序,点击进入。

2、定位到东莞市

左上角定位到东莞市。

3、点击“户政(治安)”栏目

在“热门服务”下找到“户政(治安)”栏目,点击进入。

4、点击“签注居住证”

下拉至“居住登记(居住证)”栏目,选择“签注居住证”办理事项。

5、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

按照指引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进行办理即可。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昨天我们发布了关于居住证怎么办理的指引

点击这里即可回顾

众所周知

居住证的有效期一般是一年

那么居住证怎么续签(延期)呢?

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续签对象

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居住证满1年之日前1个月后的持证人。

线下续签所需材料

持证人应在居住证有效期满之日前1个月后,带以下资料到居住地附近的派出所或警务区办理签注手续:

一、居住证;

二、在窗口如实填写《广东省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三、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四、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五、根据申请事由分别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不需与居住地址证明材料重复提供),连续就读证明等材料。

1、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以下其中一项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

(2)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2、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以下其中一项资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3)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3、以连续就读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以下其中一项资料:

(1)学生证;

(2)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线下续签办理流程

1、受理。查询“广东省流动人口信息系统”,核定申请人居住登记信息是否有效,居住证是否满1年之日前1个月后。

(1)居住信息有效,居住时间满1年之日前1个月后,居住地址不变或居住地址本地市范围内已变更,予以办理居住证签注。

(2)属于经核查或经申报已注销居住登记或居住证信息,不予签注,告知其需重新办理居住登记,居住登记满半年后再申领居住证。

2、擦写。当场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擦写居住证有效期限。如属本地市内居住地址已变更的,一并擦写居住地址。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进一步核实其居住证信息是否虚假,如果属于虚假情况,一并注销居住登记信息和居住证。

线上续签流程

第一步,在微信上搜索关注公众号“粤省事”,点击"个人中心"—“指尖办事”即可进入“粤省事”小程序。

第二步,确保当前城市为“东莞市”,查找到“户政(治安)”栏目;

第三步,根据个人需要,可以选择相应的办理事项,按照指引进行办理。办理的业务包括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补领、换领居住证以及居住证办理查询。

具体签注操作步骤:

1.签注资格校验

校验申请人是否符合签注居住证的基本条件。

2.上传电子材料

根据签注居住证要求,上传所需的电子材料。(上文提到的续签材料)

3.提交申请信息

核对录入的申请信息,确认后提交办理。

线上续签提示

1、在录入居住地址时,尽量选择“标准地址”,选择“标准地址”时,系统会自动选择辖区派出所;录入非“标准地址”时,由申办人自行选择辖区派出所,如辖区派出所选择不正确,将作退回处理,并通过本公众号通知申办人。

2、在“粤省事”小程序提交电子资料后,不需要二次提交材料到受理窗口。申请人需在小程序提交电子资料后,经后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电子居住证自动完成签注(延期),可不擦写实体卡。如需擦写实体卡的,需持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前往居住地派出所或警务室受理窗口擦写居住证的有效期限。

3、粤省事小程序上申请居住证延期的要在过期前一个月内进行申请。

注意事项

1、居住登记信息有效,居住证有效期满之日前1个月后,居住地址不变,予以办理居住证签注。

2、属于居住地址镇区内变更的,不予签注,按变更更正登记项目业务办理,并变更(擦写)居住证居住地址和有效期限。属于居住地址跨市变动的,不予签注,需重新申报居住登记和申领居住证。

3、属于经核查或经申报已注销居住登记或居住证,不予签注,告知其需重新办理居住登记和申领居住证。如果居住登记注销超过半年或在其他地市申领了居住证的,需再次居住登记满半年后再申领居住证。

4、关于代办: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除以上人员可申请代办外,其他人员必须本人办理。

1.申请:申请人在网上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2.初审: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3.复审:初审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核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4.办结:对当事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现场核对以及补全受理信息,经现场核对无误后,当场出具结果材料给当事人。

一、办理居住证需要的材料有: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本人相片。

3、能够证明居民本人居住地址,就业单位,就读情况的证明文件。携带这些资料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即可办理。

二、办理居住证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之一:

1、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2、在居住地有稳定住所,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3、在居住地连续就读。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