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2、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经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到贷款时已经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低于规定的时间,没发生过或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应该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是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存量商品住房,员工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等。
4、同意且可以以所购住房或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或以动产、权利作质押,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的,应该由所购房屋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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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积金贷款额度具体如下:
1、职工本人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职工及其配偶均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每户最高贷款限额为100万;
2、具体可贷额度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标准、所购住房的状况和价格、个人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3、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应与公积金贷款一致;
4、职工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平均余额15倍计算,计算结果取千位整数,计算结果高于50万元的按50万元确定,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不含申请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公积金贷款流程具体如下:
1、借款人到贷款服务大厅受托银行窗口提交个人申请资料;具体材料如下: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2、受托银行进行受理、审核;
3、中心进行审批;
4、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并出具《担保承诺书》;
5、借款人凭《担保承诺书》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6、借款人办理委托公证手续;
7、中心核准发放;
8、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申请人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2、申请人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济南城镇常住户口、有效居留身份;
4、拥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
5、拥有偿还本息的能力;
6、所购房屋为济南范围内合法房产;
7、购房首付款比例不能低于20%-30%;
8、购买二套房首付比例不能低于60%;
9、购房同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认可的担保方式;
10、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11、禁止借款人购买第三套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拓展资料:
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贷款材料
2、银行受理并进行初审
3、管理中心对贷款资料进行复审
4、审批通过,中心签发委托放款通知书
5、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一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1、《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
2、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3、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担保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共同还款承诺书、同意抵押承诺书、担保书;
4、婚姻状况证明;
5、商品房购房合同;
6、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规定比例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7、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担保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8、由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房产查询证明;
9、公积金中心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积金中心认定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出具的交易房产价值评估报告;
2、卖方身份证、未办理过户的交易房产的房产证;
3、《济南市存量房买卖协议》;
4、《济南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
5、《济南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
6、银行帐户的首付款证明。
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1、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集资建房立项批复复印件;
2、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集资建房审查合格证明书》复印件。
3、经管理中心审批后,由管理中心同集资建房单位签订《保证担保合同》或《协议书》。
保障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1、回迁安置协议;
2、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3、提供其他房产作抵押办理公积金贷款。
4、公积金中心认定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对所抵押房产出具的房产价值评估报告原件一式两份。
5、借款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按照管理中心的规定执行。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材料:
1、地级市及以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2、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凭证及最近一年缴存明细。
3、其他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相同。
法律分析: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在购买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或以动产、权利作质押,申请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的住房贷款。济南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包括: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法律依据:《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五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济南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与管理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至贷款时,已累计缴存12个月以上并且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
(五)具有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济南地区范围内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房改房及二手房;
(六)已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
(七)同意以所购住房或管理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为质押,或由集资建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不能提供担保的行政事业单位,要由该单位与管理中心签订协议,负责代扣代缴借款人每月应还的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