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2年洛阳经济适用房公告
(一)一起契合下列规范的本市乡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证住宅:家庭成员在本市实践寓居,具有本市乡镇常住户口接连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乡镇常住户口接连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产业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产业规范按前述规范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万元(含万元)、人均产业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宅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宅赠与行为在外。
二、洛阳2022年经济适用房申请时间
洛阳2022年经济适用房申请时间为第四季度。
洛阳2022年经济适用房第四季度开始申请,具体可以咨询当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或者关注其官方网站。
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
经济适用房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三、洛阳经济适用房认购流程
1、经济适用房项目具备认购条件后,将在《洛阳日报》《洛阳晚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网站上发布认购公告。
2、申请人或配偶须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到开发企业接待中心领取审批表,并按预约咨询时间到项目接待中心咨询。
3、在规定时间内准备申请资料(身份证明、户口证明、婚姻证明、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车辆情况证明、工商注册情况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4、到开发企业办理预约受理单,按预约时间到市民之家一楼B10、B11窗口进行购房资格审核。
5、初审符合条件的,根据所申请小区抽号公告指定时间、地点参加抽号,抽取选房顺序号之后,在指定时间、地点选房,选房之后缴纳购房款。
6、经初审、复审后,将符合条件的购房家庭(或个人)的购房信息在媒体上分批次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户主仅仅拥有有限的产权,而不是完全产权。只有在经济适用房住满5年且缴纳了所规定的土地出让金之后才可以拥有完全产权。获得完全产权之前,经济适用房不得用于出租。出售,如果出售只能由政府回购或者低于购买价的价格卖出。
洛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21
1、具有洛阳市市区常住户口满一年;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单身人员除需要符合以上条款规定外,在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时候,需要年满26周岁。
2、申请人家庭成员不能拥有10万元以上消费型轿车;个体经营者注册不能超过10万元;现役军人除应符合洛阳市就地安置条件外,还需要满足其他相关条件,如果已婚,配偶户口是洛阳市市区非农业户口,在本人不符合就地安置的情况下,可以以配偶名义申请。
3、申请人需要带着户口本、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洛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然后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4、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会进行初审,并在社区进行公示,然后由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进行复审并评分,审核完成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会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三年的准购证明。
根据洛阳市当地房产管理局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关于洛阳市经济适用房认购条件的通知,申请洛阳市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
1、具有洛阳市中心城居民户口并满3年。
2、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局面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3、为购买过经济适用房、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足20平米等其他条件。
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是什么
申请的程序一般是:申请人先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然后领取申请的表格,再提交申请表中所写明的相关资料,再经过街道、民政还有住房保障部门的审批,后取得申请的资格证,然后再等待房源的安置,后要办理申购的手续等等。具体的程序如下:
1、申请人持着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结婚证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登记手续,然后领取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的内容并备齐所需的材料,然后向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的证明,若无工作单位的可向居委会跟街道办事处去办理证明。在以上这些手续之后,报到区房管局审核了之后,再由区房管局再上报市房管局进行复核。对于申请人的住房情况的核实则由市房地产档案馆来出具证明。
3、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以及评分之后,便在相关的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长为15天。
4、市房管局根据其评分情况,按照批次来批准购房的申请,然后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来确定选房顺序。
5、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到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与购房的手续。
洛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23具体如下:
1、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城六区的户口;
2、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最新标准。经济适用房标准:
(1)收入2730元/人月;
(2)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2503元/人月;
(3)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2275元/人月。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有房屋赠与及转让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不得申请;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商也用房购买价格高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购买价格超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资金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
8、申请人或家庭成员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六个月;
9、申请人年龄单身(未婚及离异、丧偶独身)应年满25周岁(经适房),年满22周岁(限价房),且不得超过70周岁。在校学生及现役军人不能作为申请人;
10、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