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设2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公开、文秘、档案、机要、保密、计划生育、接待、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起草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系统内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局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中层和系统内领导干部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基层领导班子的选拔、任用工作;指导系统内群团工作;负责系统内党员管理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因公出国考察等管理工作;指导局属机构人事劳动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政工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
(三)宣传处
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系统对外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工作;指导行业宣传工作。
(四)教育培训处
负责系统内各项业务、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工作,拟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行业法律法规、行政执法、安全生产、养犬管理等培训工作。
(五)计划财务处
参与编制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的维修、养护资金管理、工程预决算审核工作,参与编制项目工程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和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管理系统内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系统内行业统计工作。
(六)政策法规处
组织调查研究、起草城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系统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与备案;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和备案工作;承办本部门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系统内行政执法案件的错案追究工作。
(七)信访工作处
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为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承办上级领导机关、信访部门转办交办的有关信访案件;组织、协调、处理系统内稳定和重要信访问题;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八)综合督办处
负责上级机关和领导批示件的督办查办;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局文件、会议决定事项、领导批示事项的督办查办;负责系统内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行业服务热线、立刻办和办事大厅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安全生产处(郑州市燃气管理处)
负责系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行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与技术鉴定;参与城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数字化城市管理等维护、维修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竣工验收工作;指导燃气行业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全市燃气市场、燃气器具安装与维修市场;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的行政许可工作。
(十)执法管理处
组织协调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受理违反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等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组织实施系统内重大行政执法活动;负责车辆清洗行业的废水排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二七广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指导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业务工作。
(十一)执法监督处
负责建立完善市政管理行政执法督察制度;监督系统内行政执法工作;监督行业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数字化城市管理处
负责编制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规划、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参与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评考核工作。
(十三)公用事业处
制定城市供水、供热、污水处理等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供水、供热、污水处理行业及黄河风景名胜区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公用事业单位的发展与改革工作;制定行业服务质量标准、服务规范,并组织考核评比;协调城市供水、供热、污水处理等工程建设项目的申报、建设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的行政许可工作。
(十四)市政工程管理处
负责编制城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政设施日常养护、维修工作;指导、协调各区市政设施管养工作。
(十五)道路桥梁管理处
负责编制城市道路、桥涵、排水等管养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占用城市道路停车场的审批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涵、排水等维修养护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涵、排水的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负责城市道路路名标牌的制作、设置与管理;协调参与城市道路管线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市政、公用事业地下管网运行情况;负责市管道路、桥涵、排水设施的接收工作;负责城市市区除雪工作。
(十六)城市河渠管理处
编制城市河渠建设、改造、养护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河渠改造、疏挖、绿化、美化、泄洪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市河渠防汛泄洪工作。
(十七)户外广告管理处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负责沿街依附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公共设施、公共场地外部,利用各种形式设置的商业性或公益性广告的容貌管理;负责城市户外广告项目设置审批。
(十八)照明灯饰管理处
编制路灯照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路灯管理养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夜景照明规划;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夜景照明方案的审定、竣工验收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夜景照明的管理工作。
(十九)市容环卫处
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实施计划;拟定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城市容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参与审查城市建设和改造过程中配套环卫设施的规划方案和设计方案,及有关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许可工作。
(二十)城市公共交通处
指导编制城市公共交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管理工作;参与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公共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营运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城市养犬管理处
制定城市养犬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限制养犬的办证、年审工作;负责城市养犬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宣传工作;负责城市养犬网络系统的管理工作;指导各区城市养犬管理工作。
(二十二)科技处(挂郑州市城市雕塑管理处牌子)
负责编制城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数字化城市管理等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市政设施管理维护的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新技术引进和科普工作;参与城市雕塑工程的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城市雕塑建成后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雕塑的维护与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特许经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法定程序、标准和条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有偿取得从事风景名胜区内整体或者单个项目投资、经营权利的活动。
第四十条整体项目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为20年,单个项目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为15年。
第四十一条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内更新、改造和新建的人文景观以及其他设施,在特许经营期满或者终止后,无偿归国家所有。
第四十二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制定项目特许经营方案。
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特许经营方案,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组织实施。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6个月内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完成核准工作。
第四十三条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特许经营权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法定的投标人主体资格;
(二)符合经批准的特许经营方案的投资、经营方案;
(三)技术、经营负责人有相应从业经历和业绩,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有相应的从业能力;
(四)相应的资金、设备和设施等;
(五)良好的诚信记录。
第四十四条特许经营权的授予程序:
(一)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根据经批准的特许经营方案公布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条件,进行公开招标;
(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组织专家根据招标条件,对投标人的投资、经营方案进行审查和评议,选择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
(三)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将中标人及其投资、经营方案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公示期满后,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与中标人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四十五条风景名胜区的特许经营协议,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六条特许经营者在经营期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处分特许经营权、风景名胜资源或者变更特许经营内容;
(二)擅自停业、歇业影响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
(三)经营活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营设施、项目危及公共安全、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
第四十七条特许经营权期满或者被依法撤销后,原特许经营者应当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将维持特许经营业务正常运行所必需的资产、档案移交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完成接管前,原特许经营者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要求,履行职责,维持正常经营。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接管,并在接管后履行维持特许经营业务正常运行的义务。
第四十八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届满时,按照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重新选择特许经营者。重新选择特许经营者时,原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第四十九条特许经营期间,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经营时,可以提前终止特许经营权。
第五十条特许经营者应当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施行前在风景名胜区内已经取得的项目经营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处理。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旅游资源管理缺乏统一性。
旅游资源存在部门垄断割据的问题,有些资源主管部门往往片面强调“保护”,对旅游开发认识不到位,致使旅游资源开发存在着“上下沟通难”、“横向联系难”、“产业扩展难”、“寻求支持难”等现实问题,不能有效地使资源转化为产品。
2景区开发管理体制不畅。
旅游景区管理条块分割、事企不分、权责不明的问题突出,旅游景区不能统一有效地管理。旅游作为综合型产业,具有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显著特性,迫切需要建立管理顺畅、运作有效的大旅游管理体制,构建大旅游、大产业、大市场的旅游新格局。
3景区管理缺乏法律依据。
虽然有《风景名胜区暂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但是这些规定缺乏实施细则,对一些新做法缺乏裁决的依据。由于没有相应的具体法律法规对旅游资源开发行为进行规范,在具体操作上对旅游资源的权力归属没有清晰的界定,导致景区开发无法可依和无序开发。
4门票经济现象突出。
景区收入主要依靠门票,弱化了其他旅游要素对旅游收入的贡献,从而抑制了景区深度开发和产品创新,多数国家A景区门票的收入大多上交财政,用于产品开发和市场营销的费用少之又少,旅游景区的衍生产品这些年一直没有得到有效开发,景区的活化与新业态的培植较为缓慢。
5缺乏发展内在动力。
旅游景区多数还保留着事业单位体制,这些景区干部职工容易安于现状,景区旅游服务质量低,景区小、弱、散、差的问题突出,在市场中缺乏竞争力和话语权,导致丰富的旅游资源不能有效地转化为产品优势和市场优势。
6对外营销与交流欠缺。
旅游景区既缺乏与其他景区(包括客源地景区和市内景区)的交流与合作,也缺乏与其他旅游要素的结合,产业链条不完整,资源整合欠合理,不能有效吸引游客。有些景区有着一脉相承的文化主体,由于资源分不同的城市,旅游合作的问题一直没有解决,还没有形成一个大的联动景区。由于存在同质化的问题,致使同质产品的主要景区红红火火,而其他景区则门可罗雀,发展不平衡。
二、创新发展的思路1出台《旅游资源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
尽快出台《旅游资源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对旅游资源的权力归属进行清晰界定,对旅游景区开发行为进行规范,对旅游景观资源和旅游经营资源加以明确区分。旅游景区不是单指景观资源,而是以景观资源为核心,由产品系统和支持系统组成的一个综合体。旅游经营资源(包括住宿、餐饮、娱乐、购物、设施等)对于增强竞争活力,提高景区的收入贡献巨大,《旅游资源管理办法》可让我们对旅游景观资源和旅游经营资源的开发管理有章可循。
2理顺景区经营管理体制。
地级市可成立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履行综合协调职能,建立有效的联络和沟通机制,牵头研究、解决跨部门涉及本市旅游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构筑各成员单位积极支持、参与旅游发展的格局,形成推进旅游业跨越发展的合力。为有效整合人文资源,可成立市文物旅游局,实现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高度统一。在县域推广一些地方文物旅游宗教合一、文物旅游合一的体制,实行旅游与风景(文物、宗教、园林等)一体化的管理体制;在景区推广乡镇旅游一体化的景区管委会管理体制。旅游景区可采用管委会的模式,对于景区产权、管理权实行统一管理,主要负责景区规划的审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租赁,资源使用权转让、资源保护规划等,并拥有对旅游景区资源开发经营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权。管委会集合文化、建设、水利、园林绿化、文物、卫生等政府部门的部分职能,对景区实行统一管理。针对大部分企业没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政府或政府派出管理的比例大,部门分割、多头管理现象严重等问题,联合有关部门出台政策,支持旅游资源经营性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明晰产权,政企分开,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吸引国内外资本进入,壮大旅游企业。
3丰富旅游产品内涵。
要按照旅游资源的分类进行开发建设,旅游经营资源对于增强竞争活力,提高风景旅游区的收入贡献巨大。旅游景观资源不应作为景区创收的主要途径。旅游经营资源(包括住宿、餐饮、娱乐、购物、设施等)是改革创新的重点,景区要注重开发修学、商务、会展、湿地、演艺、康体等高端旅游产品,结合乡村旅游,大力发展瓜果、蔬菜、中药材等特色种植和手工艺品加工等特色旅游等,从而培育景区新的消费热点和经济增长点。
4加强景区规范管理。
探索对景区实行备案管理、年度审核制度,进一步强化旅游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强化对景区的有效管理。所有的景区在开始对外营业前都要向旅游主管部门进行景区备案,由旅游主管部门对景区接待服务环境、景区安全情况、景区人员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价,以决定是否同意其对外经营。景区备案后,每年都应该由旅游主管部门进行一次年审。年审主要审查景区是否依法经营,包括景区的资源使用情况、安全生产的保障情况、配套设施的完备情况以及申请备案的资源情况有无改变等。避免重复建设及不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旅游消费者满意程度。引进标准化景区管理流程。
5组建大型旅游集团。
出台相关政策,支持鼓励旅游企业发展壮大,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景区企业化改制,增强景区发展活力,全面推行旅游景区企业化经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采取资产重组、股份制改造、租赁承包经营、特许经营、引资嫁接,合资经营等方式进行企业化改制。组建跨行业、跨区域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打破现有的行政区域限制和部门限制,走专业化、集约化的经营道路。
6加强对外营销与合作。
针对各景区不同的资源特色,创意设计各种节事活动,充分利用各种营销渠道,加大对景区的宣传营销。旅游景区应加强区域旅游合作,想方设法将旅游景区产品纳入全国、全省精品旅游线路,加大与重要旅游客源地的旅游交流与合作,有针对www.cxdguangli.com性的促销或客源互换。加大与其他行业及旅游业内各要素企业的密切联系,建立良好的旅游交流与交易平台,形成共同发展的机制。加强网络营销,到省外、国外建立旅游营销推广站点,扩大旅游影响力和传播力。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山陵园风景区潜在的生态价值和品牌效应日益突出。但景区内与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各项荣誉不相融洽的现象仍然存在。由于历史遗留的多方面原因,风景区内现有近100家单位,外来人员不断增加,风景区的土地不断被蚕食,违章建筑屡禁不止,周边环境脏乱差。2004年,风景区决定投资近40亿实施中山陵园风景区环境综合整治。目前已投入资金20亿元,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过半。风景区面貌焕然一新。
(一)以高起点规划为先导。保护风景区,规划是先导。科学制订与实施规划,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开发的矛盾,是风景区各项工作良性开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2004年3月,《中山陵园风景区详细规划》通过专家评审。4月经省建设厅批准,并报国家建设部备案。《详规》的评审通过,为中山陵园风景区环境综合整治提供了规划依据和指导性意见。5月,指挥部邀请美国易道公司进行《钟山风景名胜区外缘景区规划设计》,8月通过专家评审,并对社会进行公示。该方案在严格保护风景区核心区的基础上,有效整合风景区范围内的各种资源。坚持风景区的生态性和自然性,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强调城市与生态的共同发展。结合风景区在城市中心这一特色,方案还对景区内外道路交通进行了专题设计。2005年4月,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做出景区环境综合整治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
(二)全力破解拆迁难题。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整治工程进展顺利,按照既定计划有条不紊地实施。环境综合整治计划拆迁景区内现有的13个自然村,9个居民片区, 31家工企单位和3700多户居民,计划拆除建筑总面积为70万平方米。在拆迁工作中,我局党委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先后组织140多名机关干部,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上门宣传政策、协助动迁。工作人员不厌其烦地向拆迁职工宣传政策,耐心细致地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想方设法破解拆迁难题,工作中认真落实“以人为本、有情操作”的指导思想,设身处地为职工着想,帮助困难职工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由我局直接承担的740户拆迁户在短短两个月内全部迁出景区,成为我市突破拆迁难点的“样板”之举,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自2004年5月韦陀巷片区拆迁率先启动以来,一期整治工程已全部完成,二期整治三个剩余片区的拆迁工作正在进行。
(三)全面启动“一环两片”工程。对照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目前“一环两片”建设工程已启动。“一环”即内环路,“两片”即梅花山扩容(梅花谷)片、东大门片。
内环路(太平门-东大门)长10.9公里。内环路的作用,一是串联景区内各外缘景区,二是与其他外围道路组成风景区的交通集散系统,并通过路权管理的方式对来自城市的交通进行有条件的管制,减少空气和噪声污染,三是创造新的景观路径和游览体验,展现沿线丰富资源景观。内环路已于2005年10月份建成通车。
梅花山扩容(梅花谷)。公园建设将结合明孝陵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梅花山梅园扩建,通过大量种植梅花等园林景观建设,建成“天下第一梅山”,面积达1500亩,梅花栽植达3万余株。公园绿化、景观建设及旅游配套设施均已全面完成并于2006年南京国际梅花节开幕时正式对游客开放。
马群片即东大门建设,主要包括东入口接待中心和大型停车场,是风景区迎接来自沪宁高速公路和附近城市干道游客的门户,该项目建设即将完成。
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完成后,风景区整体格局和景观环境将会有质的改观,成为ISO14000国家示范区工作的新亮点。 2004年,我局完成了局属经营性事业性单位改制转企工作。对原来从事景区园林建设、旅游开发、经营服务、图像摄影、白马公园和置业管理等经营业务的八个经营性事业单位实施改制转企。
为确保生态环境不因改制而遭到破坏,我们探索了一条改制新路,依据国家《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和《南京市中山陵园风景区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以及兄弟省市有关特许经营的政策法规,制订了《中山陵园风景区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的出台,较好地解决了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和风景区土地、房产及独特的、稀缺的风景名胜资源的所有权,管理权之间的矛盾,为风景区景观、环境的保护提供了合法的依据。《办法》的实施,给改制公司在风景区内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等活动以有力的监管,强化了管理局的环境保护职能。建设部在2004年5月在南京召开现场会,在全国风景区中推广我们的经验。
为保障新机制的运行, 2004年4月9日,管理局与改制后的新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依据《办法》,通过合同的形式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例如:2004年9月,在中山陵道路维修过程中,施工单位中山陵置业公司环保意识淡薄,造成古树名木不应有的损伤,管理局给予其罚款1万元的处罚。2005年5月,旅游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游乐园建设通讯设施,管理局当月12日将其强制拆除。公司改制以来,我们先后查处近20起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行为。
近两年的实践表明,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实施,是规范改制公司行为,实现风景区资源、环境保护的有效途径。按照标准要求,为了保持和维护风景区自然生态系统,2004年9月16日我局发布实施了《生态景区建设纲要》。生态景区,是中山陵园风景名胜区根据科学发展观要求和生态学原理建立起来的景区发展先进模式。它以资源的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为前提,以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原则,依靠现代科学技术,保护、管理、利用资源,充分发挥物种多样化配置的优势和资源潜力,打造具有良好的自然生态条件、优美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优质的服务设施和管理水平、能够倡导和开展生态旅游的风景名胜区。
《纲要》奋斗目标是:到2010年,将中山陵园风景名胜区建设成为生态保护严格、生态物种丰富、生态环境优良、生态系统平衡、生态文化繁荣、生态旅游发展的景区,实现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在南京市建设“生态南京”进程中发挥辐射示范功能。《纲要》实施时间表已排定,我们将通过组织宣传教育,增强环保意识;运用环境体系,提高管理水平;筹措资金,加大投入;投入科研人才,提高科技水平;转换管理职能,提供制度保障等措施确保《纲要》目标的如期完成。根据我局环境方针,结合工作实际,我们以环境绩效为着眼点,强化了以下工作:
(一)借申报契机整治环境。明孝陵是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的陵寝,是我国现存最大帝王陵墓之一。为了更好地保护这一珍贵的历史文化资源,自2000年8月份起,我局正式展开了明孝陵申报“明清皇家陵寝”世界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工作并按照《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关于“文化遗产”的六条标准,全面实施明孝陵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明孝陵的文物保护和环境整治本着由内而外,“先本体后环境”的工作步骤进行,整治项目共22大项,子项目近50项,“修旧如旧”的文物修缮及环境整治效果得到了国家文物局专家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充分肯定。2003年7月4日,明孝陵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二)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经过多年的保护和经营,目前风景区森林资源丰富,植被树种达113科600余种,其中珍贵树木28种470株,风景区的森林覆盖率已达到70.2%,并且绿化建设仍在以每年20万株(穴)的速度增长。在松材线虫的防治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的科研成果,有效地扼制了松材线虫病害的蔓延,受到国内外专家的肯定与好评。风景区内的动物种类也很多,仅鸟类就有63个品种。以前由我局人工放养的灰喜鹊,经过繁衍,如今已经成为景区的常生鸟类,随处可见。风景区内已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生物链,呈现“鸟语花香”的景象。2003年,风景区被林业部批准为国家级森林公园。
(三)确保景区森林安全。按照体系要求,我们建立并保持了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以确定潜在的事故和紧急情况,及时做出响应,减少环境风险,避免经济损失。体系运行以来,我们加强对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的控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狠抓消防演习,确保万无一失。去冬今春,江宁区东山桥林场横山分场两次发生森林火灾,省市防火指挥部均要求我局森林消防大队增援,我们启动紧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我们的快速反应和扑火能力受到市领导的高度赞扬。
通过专项治理,明显提高了风景区的环境质量,带动了环境保护工作的进步,积累了集中力量解决难点问题的宝贵经验。
通过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风景区的环境状况得到了极大的改善,游客的满意度和美誉度、游客数量亦有了明显的增长。“上有天堂,下有苏杭,最美的是南京绿色长廊”,环境促长效益,2003、2004、2005年,风景区旅游收入分别为1.2亿、1.45亿、1.68亿元,年增长率达21%和16%,超过2005年全国旅游行业12.4%的增长水平。实践证明,国家示范区的创建促进了景区旅游经济的发展。回顾示范区创建工作取得的成绩,我们的体会主要是:
(一)抓住机遇,改善景区环境
2004年,市委市政府决定投资近40个亿实施中山陵园风景区环境综合整治,我们认为这是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它可以解决多年来我们盼望解决而无法解决的难题,我们决心抓住这难得的机遇,乘势而上,坚持以自然生态为主、做足“山、水、绿”的文章,将钟山风景名胜区打造成全国一流、具有震撼力和影响力的“扛鼎之作”,充分展示钟山风景名胜区真山真水的魅力。环境综合整治中,景区将新增绿地近7000亩, 2010年紫金山森林覆盖率将由目前的70.2%提高到80%,这将直接为提高南京的绿色GDP、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维护城市生态平衡做出贡献。
2005年4月27日,国民党主席连战率团拜谒中山陵,在两岸关系严峻的形势下,此举受到全世界的关注,国内外媒体进行了全程跟踪报道。管理局抓住机遇,拆除了三条路经营摊点。三条路摊点经营了二十多年,每年收入近500万元,但对景观有不良影响,不符合国际一流景区的景观要求,我们抓住了重要接待的机遇,妥善处理了各类矛盾,既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又提升了景区形象。
(二)整合各方力量,共同保护环境
中山陵园风景区环境工作面广、量大,倍受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要不断提升保护管理水平,必须借助各方力量,调动各种积极因素,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保护景区环境。
将改制公司纳入环境管理体系。2003年,我局按照“脱钩、分类、转制、搞活”的原则,对经营性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实施资产重组、人员分流和劳动关系调整,改制后的公司全部转为民营企业,与管理局“脱钩”。考虑到各改制公司生产、活动和服务主要在风景区内进行,必须对他们的环境行为加强监管。经过反复努力,我局将6家改制公司纳入了环境管理体系,确保改制公司所有经营活动和服务都在体系的监控之下,实现了对重要环境因素的有效控制,促进了风景区的环境管理工作。
加强对相关方施加影响。中山陵园风景区范围内,驻有科研机构、机关、学校、宾馆、疗养院、部队等大、小单位96家。通过环境整治,将31家污染企业迁出景区。制订鼓励政策推动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向驻风景区单位发出了《关于建立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通知》,制订了6条包括资金支持和奖励表彰的规定,区内多家单位建立了环境管理体系。在我局反复宣传教育、多次检查督促之下,驻景区南京军区宾馆退出强占林地,73670部队自建两座垃圾中转站,定期将垃圾运出景区,省钟山干部疗养院、国际会议大酒店、中山植物研究所等驻区大单位建设了污水处理系统。
发动市民参与环保。我们十分注重对市民的环保宣传,采取在各景点的主要入口设置大型环境方针宣传牌、在主景区布置各种保护林木植被的告示牌、在各进山路口设置环保先进市民柴乾岳事迹宣传牌、向登山的市民发放了保护环境的宣传单、开展万人登山拾垃圾、组建环保志愿者大队等多种形式,引导和教育游客爱护风景区环境,共建良好的旅游秩序。在我们长期的宣传引导下,呵护母亲山已经成为南京市民的自觉行为,涌现出许多象柴乾岳老人一样数年如一日保护紫金山生态环境的感人事迹。
(三)应用科技手段,提高管理能力
在示范区工作中,我们坚持科学规划、科学研究,促进体系发展,促进景区管理能力的不断提高。我们充分利用了南京市高等院校相对集中的优势,借助教授、学者的智慧促进风景资源和环境的保护工作。与南京大学合作完成了《钟山风景区旅游发展规划》,与东南大学合作编制了《中山陵园风景区详规》。请江苏省林勘院协助完成了中山陵园风景区森林资源清查,2004年7月,我们又与南京林业大学合作,计划用3年时间对风景区动物资源进行清查。在规划和科研成果的基础上,风景区环境建设、环境保护工作更具可行性和科学性。
2004年,我局建立了“3S”系统(卫星遥感RS、全球定位系统GPS和地理信息系统GIS),建立了精确高效的生态景区监测体系,对景区森林景观资源的现状和动态变化提供可视化信息支持,进行及时准确的监测,为各种规划设计提供依据。目前,以多媒体展示系统展现钟山魅力和中山精神的“数字钟山”也课题正在研究,预计2006年底召开专家鉴定会验收。
(四)强化三级监控,保持体系持续改进
在最高管理者的主持下,我局每年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环境管理理论和知识的培训,已形成惯例;每年都要组织一次由全体中层干部参加的管理评审,评价体系的运行情况,研究下一步工作和体系今后发展方向。通过我们反复的宣传、教育、培训,全员的环保意识逐渐提高。领导层环境意识提高后,在决策中注重环保,创建以来,全局重点奋斗目标中,每年都有近一半目标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中层干部的环境意识提高后,在招商引资、工程建设和经营管理工作中注重环保,在环境综合整治中,以环保为重要指标,千方百计减少对环境影响,职工逐渐形成节水、节电、节油、节纸的良好习惯,景区体系运行后的用水、用电量均大幅下降,2002年下降29.2%、21.2%;2003年下降10%、7%;2004年下降2%、7%。
我们从体系建立开始就特别注重内审员的培养。内审员实行AB制,一个单位两名内审员,作为专业人才由局人事处统一管理,以保障我局内审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和体系工作的连续性。2003年8月,推进办派了两名内审员参加了外审员培训,以提高体系管理水平。 2004年8月,我们将13名环境管理工作人员外送参加内审员培训,进一步充实了内审员队伍。2005年7月,我们组织了新版标准培训。推进办每年还针对体系运行的具体情况组织3—5次内审员培训,通过多层次多形式培训,提高了内审员的环境管理能力。通过内审员队伍的踏实工作,我们严格实施三级监控,在三级监控中及时发现环境管理体系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达到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的目的。
(五)差距及改进方向
体系运行重在持续改进,我们近期将重点改善以下工作:
一、水环境工作必须高度重视。景区内水体是重要的自然景观,总体水环境质量较好,但水面面积小,而且存在不同程度的淤积。我们计划结合环境综合整治,相应开展清淤工作,扩大湖泊面积及水容量,注意加强驳岸的生态景观化,同时将继续实行“雨污分流”,确保所有污水有效收集,并与城市污水管往系统良好衔接,防止地表水污染。
二、空气污染、噪声污染需要有效控制。钟山是南京市区600万人氧气平衡的依托,是消纳城市CO2及其他污染物的重要净化器,风景区每年产生的生态资产总经济价值达13.1亿元。但由于交通影响,景区内仍有空气污染和噪声污染。随着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深入推进,景区即将面临着交通大格局的变化和外缘景区的重新分布,我们将结合内环线、主要入口和停车场的建设,尽快制定景区路权分级管理方案,合理控制社会车辆的进入,尽量在内部运行环保交通工具,有效减少尾气排放和噪声污染。
三、专业人才亟需大力引进培养。开发人力资源是景区保护、管理、发展的关键。当务之急是要招聘具有专业环保知识的人才,培养造就一批优秀的管理人才,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通过管理人才综合能力的培养、专业人才专业技能的提升、员工队伍业务素质的提高,提供促进景区ISO14001建设发展需要的人力资源保障。
四、对相关方影响仍需逐步加强。由于行政体制上的原因,对驻景区相关方,我们不具备直接干预能力,只能正面引导。当前,我们要抓住综合整治机遇,利用省市政府影响力,协调解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逐步清理一些与规划不符、与景观不协调的建筑,依法控制驻景区单位的扩张、防止土地蚕食和建章建设,做好环保宣传教育,以共同保护风景区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生态景观。
建设示范区的过程,是我们不断学习、不断改进、不断提高的过程。通过创建,我们提高了景区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从分散、局部、短期的管理行为过渡到注重整体、宏观、长远的管理,从低层次到高标准、高水平,不断提高了管理行为的科学性、系统性和连续性。通过创建,我们不断进取,在环境建设、环境管理、环境质量等方面持续改进,风景区的环境状况得到了极大的改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为风景区的可持续发展打下了深厚根基、提供了极大动力。中山陵园风景区将严格按照标准要求,严格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坚持持续改进,以“国家示范区”的高标准,努力创建“国内一流、国际著名”的风景名胜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