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有哪些,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有哪些类别

qq745048485 2024-11-15 阅读:4

个人所得税是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过程中,规范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种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有全额纳税的义务,必须要对其全部来自中国境内外的所得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人只对其来自中国的所得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收入达到缴纳标准的公民应尽的义务,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有哪些,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有哪些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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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提到了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因此我国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具体的费用根据地方来定,所缴纳的金额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5000元是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线,只有超过起征线的时候才需要缴税。正常情况下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缴纳所得额是要减去社保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的,因为这两项是免税的。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

1、个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纳税义务人依据其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二、纳税人的义务有哪些

1、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2、纳税人有依照税法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的义务,并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

3、纳税人有按规定设置帐簿的义务;

4、纳税人有按税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资料的义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的,需报经税务机关批准;

5、纳税人有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义务;

6、纳税人要按照税收法律与行政法规的规定保管和使用发票;

7、纳税人欠缴税款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或者提供担保;

8、纳税人要接受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9、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在纳税人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提供纳税担保后,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0、扣缴义务人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义务;

1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1)中国公民;(2)个体工商户;(3)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国际惯例采用住所和时间两个标准,把纳税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两类,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一)居民纳税义务人

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义务人包括以下两大类:

1.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但不包括虽具有中国国籍,却没有在中国大陆定居,而是侨居海外的华侨和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同胞。

2.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这些人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仍应被视为全年在中国境内居住,从而判定为居民纳税义务人。

现行税法中关于“中国境内”的概念,是指中国大陆地区,目前还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不符合居民纳税义务人判定标准(条件)的纳税义务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即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因此,在现实生活中,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实际上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没有在中国境内居住,或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外籍人员、华侨或香港、澳门、台湾同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