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有哪些(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有哪些特点)

qq745048485 2024-11-16 阅读:4

法律分析:消费税的征税对象:

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有哪些(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有哪些特点)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目前国内缴纳消费税的应税产品有14类,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和焰火、化妆品、化妆品、护肤护发品、汽油、柴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实木地板、木制一次性筷子,并将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同汽油、柴油一起列入成品油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只有特定的商品(14类)才征收消费税,具体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第二条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四条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消费税的征税对象具体包括:

1、烟;

2、酒及酒精;

3、化妆品;

4、护肤护发品;

5、贵重首饰;

6、鞭炮、焰火;

7、汽油;

8、柴油;

9、汽车轮胎;

(10)摩托车;

(11)小汽车。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有哪些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如下:

1、生产环节。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其中自产自用的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需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2、进口环节。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者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3、零售环节。金银首饰消费税由零售者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优惠,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免税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特别消费税,为调节消费对特定的消费品征收的由消费者直接负担的一种流转税。消费税法,消费税是以特定的消费品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它在各国开征亦较为普遍,具有特定的财政意义、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财政部于同年12月25日制定了《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这两个法律规范性文件,对我国消费税法的主要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一、正面回答

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高档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二、分析详情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的产品种类繁多,如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护肤护发品等。

三、消费税的税率

消费税税率指的是缴纳消费税的税率,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的税率。实行从量定额的计税依据。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实行从价定率的计税依据。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