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廉租房申请条件,苏州廉租房申请条件2023

qq745048485 2024-11-16 阅读:5

1、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苏州廉租房申请条件,苏州廉租房申请条件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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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4、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苏州市廉租房申请材料有哪些?

1、《诚信承诺书》

2、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3、《苏州市区住房保障对象户籍情况审查表》

4、家庭住房证明

说明:指家庭人员所有住房证明,如公房租赁证、私房产权证、租房协议、拆迁住房安置协议、其他住房证明。

5、经济收入证明

说明:最低收入家庭需提交由市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低保边缘证》,或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低收入家庭需诚信填写《苏州市区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情况申报审核表》、家庭住保成员《苏州市区住房困难家庭个人收入情况申报表》,以及提交其他各类经济收入附属证明材料。

6、其他相关辅助证明或材料(如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等)

7、《苏州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说明:以上材料中属证件类的,由受理单位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苏州申请廉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在城市里生活肯定需要一个住的地方,廉租房是政府实施的一种保障住房行为,一般都是有需求的人才会进行申请,并且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苏州要什么情况才能申请廉租房?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苏州申请廉租房需要的条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苏州申请廉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苏州廉租房申请流程

一、领表填表。

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领取《北京市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要为各家庭成员出具住房及收入情况证明(离退休人员凭退休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并在《核定表》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盖章。

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对其住房、收入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

二、提交材料。

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2、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

3、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4、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

5、低保和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或优抚证明;

6、原住房拆迁的家庭须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7、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需同时提交以下相应材料: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诊断书;居住危房的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

申请家庭须做出声明,同意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其它有关政府部门(如工商、税务、交通等)、公/私营机构(如银行、证券交易所、车辆管理所等)或其工作单位调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并索取相关证明。

三、初审。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家庭交报的材料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接受申请人的受理后,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初审主要包括以下程序: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申请家庭的《核定表》中签署初审意见、提出初步的配租方案,将申请家庭的资料录入申请审核管理系统,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家庭的书面申请材料上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经公示提出异议的,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在10日内完成复查,并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书面告知原因;经复查符合申请条件的,按上文处理。

四、复审。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复审,符合条件的,确定配租方案。在区(县)政府官方网站或规定的范围内对申请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资产情况及配租方案进行公示,期限为15日。

复审及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的资格进行认定,并在申请家庭《核定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后,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复审及公示有异议的,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在10日内进行复查,并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书面告知原因;符合条件的,按上文办理。

五、备案。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接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下发备案通知。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资格审核及配租通知单》。

六、租房/轮候。

符合条件的租房补贴家庭可以持《通知单》寻找租赁房源,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由房屋出租人每月领取补贴。

符合条件的实物配租家庭按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规定,参与轮候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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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廉租房申请条件有:

1、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申请廉租房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2、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3、所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4、所在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苏州市廉租房申请条件:

1,现户籍在市区(中心城区、吴中区、相城区、园区、高新区)连续满5年,迁入中心城区连续满2年以上的城镇居民。

2,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保障面积标准。

3,家庭收入为最低收入、低收入。

4,政府确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调整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含)。

住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面积为准。不能确定住房建筑面积的,混合结构多层住房按1.38系数,其他住房按1.2系数将住房使用面积折算成建筑面积。

最低收入家庭,是由市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以及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低收入家庭,是指经市、区民政部门或市政府授权的其他部门审核认定的低收入家庭。

廉租住房保障主要方式有配租廉租住房、申领住房租赁补贴、申请直管住房租金减免等三种。

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选择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任何一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人户暂不受理),可以选择除配租廉租住房外的其他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苏州市廉租房申请流程:

苏州市廉租房保障的申请与受理: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住房保障受理窗口”(平江区设在区行政服务中心、金阊区、沧浪区设在各街道办)提交申请材料。

(二)“住房保障受理窗口”经验证预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填写《苏州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待验收申请材料齐全后,签发“受理通知单”,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材料按户籍所在地分别送达各街道。

(三)街道对申请人申报的家庭人员、住房情况、经济收入等情况进行逐项调查、取证、审核,调审情况需在户籍所在地、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张榜公示10天,征询意见。

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给予书面答复,审查终结;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签注审核意见,在受理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初审材料送当地区房管局进行复审。

苏州市廉租住房保障的二级复审:

(一)区房管局自收到申请材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人员随户口变迁的所有住房的权属、面积、转移等情况进行调查、取证、核实,并重点核实公有住户租赁情况。有关申请家庭的经济收入材料,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5日内移交区民政局进行复审认定。

(二)区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后的20个工作日内,需对申请家庭住保成员的经济收入情况进行调查、取证、核实,并签注审核意见返回区房管局。

(三)区房管局经审核,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转“住房保障受理窗口”送达申请人,审查终结。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签注复审意见送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批。

苏州市廉租住房保障的三级审批:

(一)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全面复审,重点需对申请人家庭人员随户口变迁的所有私房变迁情况进行调查、取证、核实。

(二)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的家庭情况(包括家庭人员、经济收入、住房情况等)向社会公示征询意见,公示时间10天。

(三)对于公示有异议的申请家庭进行复审,或退回区房管局进行复审;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转“住房保障受理窗口”送达申请人,审查终结。

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符合申请条件的签注审批意见,签发《住房保障核准通知单》逐级转“住房保障受理窗口”送达申请人。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1-2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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