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刑事诉讼法证据的三性主要是指:1、真实性;2、合法性,即证据的内容、形式不得违法;3、关联性,即依法作为证据的材料,应当与现实发生的案件事实具有法律牵连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对证据的真实性,应当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审查。对证据的证明力,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从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审查判断。
证据的“三性”是指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三大特性。一、合法性判断。证据合法性,侧重于形式,主要解决证据资格也就是证明能力的问题。二、真实性判断。证据真实性,即证据所表达的事实或内容是真实的,不是臆想或虚构的。三、关联性判断。证据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必须密切相关,具备证明待证事实的属性。关联性证据包括定罪证据和免罪证据两种。定罪证据与事实之间是内在的直接的关系,而免罪证据与事实之间则是外在的间接的关系。例如死刑案证明标准更严格,要求“排除一切合理怀疑”。拓展资料: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目前学界对证据制度的研究已经形成一门专门科目,称为证据学或证据法学。以上便是刑事案件证据三性的相关内容
证据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三大特性,简称为证据“三性”。审查证据“三性”是公安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和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不可或少的重要一环,也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前提和基础。我们知道,某个证据材料要被用来作为定案的根据,就必须是合法可采、客观和与案件事实相关的,三个特性缺一不可。如果收集来的证据材料是不合法的、非客观的或者与本案无关联的,就不得据以认定案件事实。详细分析可以理解为:
1、合法性是指从规范上看取证主体、取证程序和证据形式合乎法律的规定;
2、客观性,是指从主观经验上看证据是反映客观事实的材料;
3、关联性,是指从逻辑上看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有实质性的联系。
对证据“三性”的审查分析并不是局限于在法庭上由法官来进行。实际上,包括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在内的公安司法机关以及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都要对自己或他人收集来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分析。在侦查阶段,侦查人员必须对自己收集来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分析,确认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合法、相关、客观真实,并在此基础上,确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后,才能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刑事证据三性审查判断技巧有哪些?
一、合法性判断。证据合法性,侧重于形式,主要解决证据资格也就是证明能力的问题。
1、证据形式应当符合诉讼法的法定分类。
2、取证主体要适格,取证方法和程序要合法。
二、真实性判断。证据真实性,即证据所表达的事实或内容是真实的,不是臆想或虚构的。
1、利害关系规则。如果证据与结果或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通常会影响到言辞的真实性。
2、生活逻辑规则。若言辞证据存在因果时序逻辑错误,则内容真实性存在疑问。
3、相互印证法则。若证据之间内容吻合、细节一致,则称能够相互印证,其真实性显著增强。比如传来证据最好由原始证据来印证。
4、仅就言辞证据而言,距发案时间越近,其真实性越强。
三、关联性判断。证据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必须密切相关,具备证明待证事实的属性。
1、先前类型行为,如“前科行为”,不得作为定罪证据,但可以作为量刑证据。
2、品行证据,不得作为定罪证据,但可以作为量刑证据。
3、表情证据,既不得作为定罪证据,也不得作为量刑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条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对证据的真实性,应当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审查。对证据的证明力,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从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审查判断。
法律主观:
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是刑事证据的三性。合法性是指从规范上看取证主体、取证程序和证据形式合乎法律的规定;客观性,是指从主观经验上看证据是反映客观事实的材料;关联性,是指从逻辑上看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有实质性的联系。
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