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培训经费税前扣除 职工培训经费税前扣除什么意思

qq745048485 2024-11-16 阅读:5

职工培训费用税前扣除标准如下: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查询可知,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专项培训费用的标准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可见培训费用的多少直接关系到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多少。

二、职工培训费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职工培训费属于职工教育经费核算范畴,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可以当期抵扣,但超过部分则在以后期间抵扣,需要做纳税调整确认递延。

三、职工教育经费是什么?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是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单位职工不但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享有集体福利的权利。

还有接受岗位知识学习、后续教育的权利,为此需要一定的教育经费。列支范围包括上岗和转岗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问题一:职工培训费可以税前扣除么企业培训费属于“职工教育经费“核算的内容,根据会计准则规定记入当期损益,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

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可以当期抵扣,但超过绩分则在以后期间抵扣,需要做纳税调整确认递延。

问题二:培训费入什么科目,是否可以税前据实扣除一、培训费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核算。

1、根据相关规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的计提标准,确认职工教育经费时,按照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有关成本费用中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2、支出培训费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银行存款

二、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问题三:公司培训费可以税前抵扣吗?有什么标准还是全额抵扣?企业培训费属于“职工教育经费“核算的内容,根据会计准则规定记入当期损益,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

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可以当期抵扣,但超过部分则在以后期间抵扣,需要做纳税调整确认递延。

问题四:培训费的税前扣除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经费”账户贷方累计发生额,如果本期实际提取数超过了允许扣除工资的1.5%,则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此外,根据财税[2000]25号文件规定,软件产品开发企业的职工培训费据实列支,允许扣除,不受限制。

问题五:适用于按照税法规定职工培训费用允许全额税前扣除的纳税人,怎么理解原则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二、关于企业所得税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问题六:培训费支出可以作为教育经费在税前列支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

因此,员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

问题七:会议费与培训费在企业所得税扣除时各有什么规定「解答」会议费与培训费的区别是根据实际业务来判断的,我们先看一下培训费的核算内容,即职工教育经费核算内容:财建[2006]317规定:(五)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关于会议费,新法是没有明确会议费扣除需要的原始凭证,原来的规定,按国税发[2000]84号文件规定,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一般认为,会议时间需要会议通知证明、出席人员需要签到表证明、内容需要会议记录证明,支付凭证需要发票证明。

问题八: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在税前如何扣除及扣除比例工会经费支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职工工资总额的2.5%(含)以内的,准予据实扣除。可以结转。(可以结转是指本年可支出教育经费1万,实际支出2万,多支出的1万可以先计入预付账款-教育经费,待次年再转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在税前如何扣除

在不超过标准比例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计入费用。

支出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贷现金(银行存款)

月底随职工工资,奖金,社保等,一并转入管理费用-职工薪酬科目。

超过比例的支出,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利润)的调增。

供参考。。

问题九: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不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吗?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文号:财税[2008]1号

第一条第四款规定:

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所以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问题十: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发票必须开培训费吗书本费

培训费

资料费

住宿费都行

餐费不行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标准分别是:

1、职工福利费是工资薪金总额的14%;

2、工会经费是是工资薪金总额的2%;

3、职工教育经费是工资薪金总额的8%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职工福利费

一、基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具体政策

1.根据《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34号)第一条的规定: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其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二条: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因此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职工福利费。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的规定: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四条的规定:

职工福利费的核算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4.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的规定:

以前年度职工福利费余额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的规定,企业2008年以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首先冲减上述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企业2008年以前节余的职工福利费,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职工教育经费

一、基本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具体政策

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的规定: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又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的规定:

自2017年1月1日起,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又根据《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的规定: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本通知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3号)规定,本文于2020年1月23日废止)

2.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的规定: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又根据《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的规定: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单独进行核算的职工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的规定:

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企业应将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算,员工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计入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直接扣除。

4.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的规定:

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经单位批准或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必须到本单位之外接受培训的职工,与培训有关的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承担。

经单位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可从职工所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为保障企业职工的学习权利和提高他们的基本技能,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将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重点投向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及在岗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继续学习。

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注:该条内容与税法规定不一致,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

矿山和建筑企业等聘用外来农民工较多的企业,以及在城市化进程中接受农村转移劳动力较多的企业,对农民工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所需的费用,可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支出。

5.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处理

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的规定:

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工会经费

一、基本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具体规定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的规定:

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财政部颁布的《工会会计制度》,以及财政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全国总工会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启用财政部统一印制并套印财政部票据监制章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同时废止《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为加强对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现就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问题公告如下: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的规定:

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3.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总工发〔2005〕9号)的规定:

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每月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并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第1号令)颁布的标准执行,工资总额组成范围内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均计算在内。

《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是由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统一监制和印制的收据,由工会系统统一管理。各级工会所需收据应到有经费拨缴关系的上一级工会财务部门领购。

对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没有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而在税前扣除的,税务部门按照现行税收有关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予以调整,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工会经费税前扣除条件:(1)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2)凭《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和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在税前如何扣除及扣除比例?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可以全额扣除;

计算三项经费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允许税前扣除吗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三者税前扣除率的高低,是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的扣除上限。超过这个扣除上限的支出额,要记入纳税利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工资薪金总额175万。职工教育经费3万,工会经费9万。问,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个工会经费各多

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175*2.5%=4.375(万元)

允许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 175*2%=3.5(万元)

应付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所得税税前扣除比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所得税税前扣除比例分别为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14%、2%和2.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二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职工教育经费如何税前扣除

这是税前计提的,没用完明年继续可以用,不需要冲回的。

工会经费和教育经费税前怎样扣除

新税法规定,职工福利费按实际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准予扣除。如果你计提168000,而实际没有列支这么多,只能按实际列支的扣除。

工会经费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内准予扣除,并要取得工会的收据。

企业实际发生的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在本年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

余额8000元,全部已纳税调增

职工教育经费所得税税前如何扣除?

问:2007年度末,公司应付职工教育经费的账面余额为5万元(该金额为2007年度计提且未实际使用,在200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已作了纳税调整并补缴了税款);2008年度,公司计提了15万元的职工教育经费,实际开支职工教育经费6万元,到2008年度末,公司应付职工教育经费的账面余额为14万元,请问:2008年度所得税汇算时,该如何作纳税调整(2008年度的工资薪金总额为622万元)?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五条关于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处理规定,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企业不再计提职工教育经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因此,贵公司2008年应先使用以前年度已提未用的职工教育经费5万元,另本年实际发生的1万元职工教育经费因未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另已计提未实际使用的14万元应做纳税调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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