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书记员的服装是统一的。林区中院举行了新式法官服换装仪式,我院首次为聘用制书记员统一配发了制服,全体书记员着新式法官服集体亮相并合影留念。换上新式法官服后,大家意气风发,精神抖擞,展现出了新时期法院书记员精神饱满的新形象。
庄重的灰色凸显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严谨端庄的形象。院长张天林高兴地说:新式法官服是书记员同志们人生中第一套职业服装,能够增强大家的自我认同感和职业责任感,很有实际意义。书记员们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以全新的姿态、全新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好司法工作。
扩展资料:
《法官服装发放规定》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法院编制内新分配的大学生和新招干的人员,在一年见习期内,不配发服装。新调入人员在被任命审判职务前,因工作需要必须着装的,可发给机动服装。被正式任命审判职务后,已发的机动服不再收回,并从任命时开始计算服装使用年限。
第十五条着装人员离退休后,不再发给服装。着装人员离岗学习一年以上的,学习期间不连续计算服装穿着年限,复岗后应减去在校学习时间并按规定随季换装。
参考资料来源: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林区中院为全体聘用制书记员配发新式法官制服
参考资料来源: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服装发放规定
人民法院标志由麦穗、齿轮、华表、天平、红旗组成。麦穗和齿轮象征着我们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华表是中华民族的象征;天平象征着公平与正义;红旗象征着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法袍喻义与着装。
法官袍为黑色散袖口式长袍,黑色代表庄重和严肃,红色前襟配有装饰性金黄色领扣,与国旗的配色一致,体现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法官穿着法袍应在开庭审判案件、出席法官任命或者授予法官等级仪式时穿着。在出席重大外事活动,出席重大法律纪念、庆典活动等场合时,法官也可以穿着法官袍。
法服喻义与着装
法官穿着西式制服,既体现法官是文职官员的职业特点,也体现了我国法治的文明特征。
法官西式制服,分为夏服和春秋服两种款式,是执行开庭以外的公务时的着装。
是的,现在不能穿不同的制服了,在以前各地法院有不少自单位做制服的现象,在1990年,国家几大部门联合发文,严禁自己生产,销售制服。现在都是统一式样,统一采购的。至于你要不要穿制服得看你领导的了,要求穿的话就一定要穿的啦。
1984年首款法官制服诞生。夏装为浅灰色,上衣为长袖、明兜、小翻领,青灰色;春秋装、冬装为藏蓝色。三款均为军装样式,小翻领下有风纪扣,肩章与大檐帽配合使用。
90款与95款制服
1990年制服与军警制服极为相似,延续肩章与大檐帽。
1995年90式制服微调,上衣明兜改暗兜,女士夏装改为裙装。
2000款与2007款制服
2000款肩章大盖帽退出历史舞台,西服式制服佩戴胸徽首次配装,黑色法官袍登上历史舞台。上衣为西装小翻领短袖,春秋装为黑色,两扣,西装冬装为黑色三扣,内衬白衬衫,铁灰色领带。
2007款夏装将灰衣黑裤改为上衣浅蓝,下装藏青。月牙白上衣粉墨登场。
2017新款制服夏装
新版制服可以说是一种回归。经历了几十年的风雨,制服款式变化的背后蕴意着法院人锲而不舍、持之以恒的信念与不断创新、与时俱进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