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加班工资应当按以下方式计算:工作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150%;休息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200%;法定休假日;日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300%。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即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以上就是对加班费是多少钱一小时的回答。
法律客观:《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平时加班一小时加班费标准需要根据本人每小时的工资收入计算,每位职工每小时的工资收入可能都不一样,所以加班费也不能一概而论。每小时工资收入是用月工资收入除以21.75除以8,计算出每小时的工资收入以后再乘以1.5,就是每个小时的加班工资。
一、平时加班一小时多少钱的加班费?平时加班一小时加班费标准是根据本人每小时的工资收入计算的,加班工资的计算依据是:
1、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除21.75除8乘加班小时数乘1.5倍;
2、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除21.75除8乘加班小时数乘2倍;
3、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除21.75除8乘加班小时数乘3倍。
二、不发加班工资的法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公司拖欠加班工资申请仲裁的流程是什么?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
劳动关系中不是加班就一定有加班费的,比如职工在下班以后,本人手头的工作没有完成是自愿加班的,这种情况下就没有加班费。就算是被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但是用人单位随后给职工安排了一小时的补休的话,也没有加班费。
劳动法中加班工资的小时工资如下:
1.工作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月工资天数为21.75×8小时)×150%;
2.休息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月工资天数为21.75×8小时)×200%;
3.法定节假日;日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月工资天数为21.75×8小时)×300%。
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资标准,是指劳动合同中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务)对应的工资标准。即劳动者所在岗位的正常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通勤津贴、工作餐津贴、住房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1.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工资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
3.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正常劳动所得工资确定。同时,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实行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日工资按月工资的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按日工资除以8小时折算。
各地的底薪不同,广东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即广州、深圳月最低工资标准调至每月分别为2100元、2200元。珠海、佛山、东莞、中山调至每月1720元,汕头、惠州、江门、肇庆调至每月1550元,其余地级市调至每月1440元。
广东省人社厅最新披露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深圳、广州执行一类标准,对应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执行二类标准,为16.4元/小时;汕头、惠州、江门、肇庆执行三类标准,为15.3元/小时;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一市执行四类标准,为14元/小时。
扩展资料
按照原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高温等各种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加班的日工资计算=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加班的小时工资计算=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假设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双休日加班1小时,并且没有安排在其后的工作日中安排补休1小时的,加班费为:2020÷(21.75×8)×200%×1小时,大概是23.2每小时。
假设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双休日加班1小时,并且没有安排在其后的工作日中安排补休1小时的,加班费为:2020÷(21.75×8)×200%×1小时,大概是23.2每小时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广东公布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