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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如下: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办理时间为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申请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条件:

1、年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年度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

3、因本年终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前后税收优惠政策不一样。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通过年度汇算半个各种税前扣除的。

5、该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使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为享受或者未组合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等情形哪些人不需要个税办理年度汇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第七十九条税务机关、税务人员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的,责令退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所得税多缴退税政策依据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税务机关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alt="退税政策依据(退税政策依据怎么写)" />

退税政策依据(退税政策依据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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