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的老人去世后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将会全部返还给参保人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家人,下面是关于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要的步骤:
1.办理手续需要的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填写申领书,银行帐号等。
2.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社保所交的费用是由两个帐户进行管理,即个人帐户和统筹帐户,继承人只能领取个人帐户里面的金额。
3.但大多数的钱都是进入统筹帐户里面,个人帐户的钱不算很多,一般在几千元到几百元不等,取决于交纳时间段和交纳档次等。
4.也就是医保卡内余额。照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提取该项存款的资格,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其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5.对有余额、长期不取的账户,银行会进行专户管理,“银行不会动里面的钱。以这位市民为例,尽管其现在计划放弃,但如果之后又想把钱取出来,可以携带相关证明到银行办理手续。
拓展资料
一、医保卡个人账户可支付以下费用:
1、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门诊、急诊医疗费用。
2、用于本人购买商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
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承担个人应付费用。
5、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时由本人支付。
二、医保卡统筹账户主要支付以下费用: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
2、恶性肿瘤放射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
3、急诊抢救后收入住院治疗的病人,其住院前留观七日内的医疗费用。
三、法定继承人应当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
2、办理时需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交社区盖章;
3、社保员签字后,并携带离退休人员火化证原件、复印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社保局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办理丧葬费申领手续。
4、对长期居住在非火化区的离退休人员,除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外,还需提供公安机关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证明、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非火化区证明及公安机关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
爷爷去世了,医保卡里面还有4万多元,该怎么处理?我以前讲过,退休人员去世以后,要享受非工死亡的待遇,凡是缴纳养老保险办理退休后死亡的人员,都要第一时间通知退休地所在的社保部门和医保部门,然后按照有关定享受相应的死亡待遇,并依法继承没有使用完的个人账户资金。
你爷爷死亡以后,家人应该在一起开一个家庭会议,除了处理你爷爷的死亡丧葬等事宜以外,对爷爷生前留下的遗产进行合理分配,达成一份遗产继承的协议,然后带上死亡证明、户口簿、社区或者村委会出具的与你爷爷关系的证明,其他继承人的授权委托书等,到当地社保部门办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领取手续。
除了享受死亡待遇伊以外,如果你爷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是139个月,如果139个月没有领取完的部分,是可以由家属一次性继承的,这部分钱也可以一次性退还给家属。至于社保卡中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部分,也要到退休地的医保部门办理相关的继承手续,只要死亡以后在向社保部门报备的同时,也要向医保部门报备,报备的目的,是防止医保部门继续向你爷爷的医保个人账户继续打钱。
向医保部门报备以后,医保部门会在你爷爷死亡的第二月停止打医保费用,这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际处于冻结状态,只要处于冻结状态,即使家属有你爷爷的社保卡密码,到药店刷卡或是到医院门诊使用,账户余额都会显示为零。当然如果你爷爷死亡以后,如果家属没有及时报备的,医保部门很可能就会继续往你爷爷的社保卡里打钱,你爷爷的个人账户就可以正常使用,可以继续到药店继续刷卡买药,家庭成员之间如果办理了医保账户共同使用的,到医院门诊看病也可以用于支付其他家庭成员的自付费用。
由于医保费用都是打在社保卡上的,如果办理死亡待遇时,医保部门发现你爷爷已经死亡的,即使家属没有向医保部门报备,医保部门也会停止往你爷爷的社保卡里打钱,同时冻结社保卡的使用,这时你就需要到医保部门申请医保费用个人账户的继承问题,只要出示了相关的死亡证明,家属关系证明等,医保部门在扣除了多打的费用以后,其余费用可以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打到家属指定的银行账户。
综上所述,你爷爷社保卡还有4万多的医保个人账户费用,只要在办理死亡待遇的同时,可以到退休地的医保部门办理一次性继承并退费的处理,医保部门在审核有关资料以后,可以将这笔费用打到家属指定的银行账户,至于家属如何分配,这不是医保部门的职责范围。
这个问题很好回答。
根据医保卡的法律法规,有两方面进账,大部分是社会统筹,一小部分是自己缴纳的。
人去世后,自己交的余额是可以提现的,前提是合法的继承人,或指定继承人,只要材料齐全,就不难办。
不过有些地方比较灵活,在注销身份证以前,可操作到利益最大化。[呲牙][呲牙][呲牙]
不必担心,个人医保卡账户余额等同于个人财产。
根据现有政策规定,退休人员去世之后,其个人医保卡账户余额可由家属凭借相关证明一次性提取。
一般情况下,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即可享受医保返还,比例基本在2%以上。比如,社保缴费基准4000元/月,医保返还比例3%,职工医保账户将每月自动存入120元。
当职工退休时,其医保累计缴费年限达到当地医保年限标准,退休之后,仍然可继续享受医保返还,而且往往返还金额更多。
再加上大多数地区规定,个人医保卡账户余额只能用来看病买药,日积月累,不少退休人员的医保卡账户余额也越来越多。题主爷爷医保卡有4万多元,大概率是这个原因。
这种情况下,退休人员去世以后,家属继承人可以带着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文件到社保缴纳所在地医保局办理继承手续。待审核批准以后,医保卡账户余额可以一次性提取,或者发放到指定银行卡。
第一,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余额。
正常情况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余额按照计发月数等额发放。
比如,某男职工,60周岁退休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余额是20万元,计发月数139个月,平均每月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200000 139=1439元/月。如果养老金领了120个月,意味着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余额还剩下1439*19=27341月,这笔钱可由家属一次性提取。
第二,社保卡金融账户余额。
主要包括以前发放未领取的养老金、去世当月发放的养老金、退休人员福利补贴以及现金存款等。家属继承人清楚当事人社保卡密码的,可以在ATM机直接提取;不知道密码的,则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柜台办理人工提取。
第三,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
退休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家属可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具体金额,每个地方略不相同。比如,上海丧葬补助金是2个月基本养老金、广东丧葬补助金是3个月基本养老金;山东一次性抚恤金是10个月社平工资,重庆一次性抚恤金是15个月基本养老金。建议家属电话咨询当地人社经办机构。
要用脑子去想一想!这事可能吗?
一般100%人,卡里是没钱的!
除非你是"退休人员“,第二,从来没生过病,也从没到医院看病和住院及门诊检查过。
第三,在死亡时是“突然死亡"的,没与医院发生过就诊住院,急诊抢救等医疗措施!
第四,卡里有4万多元钱?这是什么概念的积累呢?
举个例子:2020年如在合肥一位退休者每月卡里会返给248元医疗门诊费,一年顶多有3000元医疗门诊费积累在医保卡里,那么需约14年以上的积累才可达到4万多元!
何况,三年前每月才返180元,六年前更低,十年前还不到100元!
你能积累4万多元,不说多!至少要20年!
难道一个老人20年从没看病买药过?
你如抢救住院了,你就"首先从医保卡里支付医疗费了“!这是"职工医保“自动扣款的,卡里没钱了,才是你要支付现金的!
不可能你住院费用是用“现金"去结算而没用医保卡去结算!
其它可能性"居民医保""离休医保”,要么卡里不给钱!要么"享全额报销"也不存在有医保卡!(离休是凭医疗待遇薄看病的!)
生老病死,人之常情。但是很多人不清楚,退休人员去世以后,可以领取哪些待遇?作为一名负责社保管理工作的HR,我要提醒你:退休人员去世后,医保卡里的钱可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清退。另外还可以领取:丧葬费、抚恤金、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退。在领取上述待遇的过程中,重点需要确定好继承人,并且能够提供继承人与死者之间的关系。如何提供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下面结合问题,做具体分析,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一、爷爷去世以后,医保卡里有4万元,怎么处理?退休人员去世后,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依法继承,继承人只需办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清退手续即可。下面以成都市为例,仅供参考。
(一)申请材料
领取人提供:死亡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领取人(法定继承人或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原件。
(二)办理程序
1.领取人持申请材料提出个人账户清退申请,由医保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2.如果领取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够当场打印退费单;不同意清退的,由医保窗口工作人员现场说明理由,补充相关材料后,再进行审批。
3.审批通过后,领取人持退费单到财务现金窗口退费。
二、退休人员去世以后,还可以领取哪些养老待遇?各地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标准略有差异,下面以成都市为例,仅做参考。
(一)丧葬费标准
按死亡当月养老金标准,向死者直系亲属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养老金,作为丧葬补贴。比如:死亡前的当月养老金为5000元,则丧葬费为5000*4=20000元。
(二)抚恤金标准
1.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即按本人死亡时上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0个月计发。
2.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即按本人死亡时上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或退职生活费数额的7个月计发。
(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退
1.由继承人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退手续。所需材料和申领程序与医保账户清退类似。
2.审批通过后,由养老保险窗口将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扣除已领取养老金后的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写在最后:1.退休人员死亡以后,继承人一般可以领取4种待遇:一是丧葬费;二是抚恤金;三是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退;四是办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清退。
2.继承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原件,主要来源于死者的人事档案。一般需要提供人事档案中《职工履历表》中的家庭成员关系页,进而证明父子、母子、爷孙等亲属关系。所以,一定要慎重保管好人事档案,否则很多亲属关系,难以证明,会影响死亡退休人员各项待遇的申领。
在遗产继承时,很多人在亲属关系证明上犯了难。户口本上的信息不能作为亲属关系证明的依据,导致父子关系、母子关系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明,让人百口莫辩,出现了需要证明“你爸是你爸”的问题。对此,你怎么看?
如果知道密码,可以拿着你爷爷和你的身份证从银行取出来,不要告诉银行工作人员你爷爷去世,直接取就行。如果不知道密码,这就麻烦了,需要走公证手续。去公证处开证明,这属于遗产,有公证费。
当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去申请退领清算个人账户,还可以领取到一笔丧葬费和抚恤补助金。
所谓的个人账户就是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时候,建立个人账户后个人缴费的部分,即养老保险个人缴费8%、医疗保险个人缴费2%,全部进入了个人账户,成为个人私有财产。当退休人员死亡后,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其生前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内的所有余额可以作为遗产由亲属继承。另外,其亲属还可以在养老基金中领取到一笔丧葬费和一次性怃恤补助金。
虽然丧葬费和怃恤补助金这一块没有全国统一的政策,但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继承法》的规定,各地都有,只不过经济发达地的补贴标准会更高,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补贴标准更低些。
以湖南省为例:
当退休人员去世后,其直系亲属要在一至二个月内带着死者的死亡通知书、火化证、户口注销证明、社保卡、身份证以及亲属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分别向当地社保局和医保局去报告。
一、社保局接到材料后,会先办理一个养老金停发手续。然后按程序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资金和丧葬费丶怃恤金进行结算和核发,如果一切顺利,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亲属领取死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内的余额、5000元丧葬费丶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标准12个月的一次性怃恤补助金;
二、医疗部门接到材料后,也会马上办理一个医疗保险停发手续。然后对死者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内的余额进行清算,并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死者亲属去办理余额退领手续。
由此可见,题主爷爷去世后,其医保卡里的4万多元余额是可以继承退领的,你只要及时向当地社保、医保部门进行报告,他们会按照程序给你办理相关手续的,这点尽可放心。
爷爷去世了,医保卡里面还有四万多元,该怎么处理?关于退休人员去世之后,其社保内相关余额怎么处理的问题,一直都是大家比较关心的点。事实上,在我们退休之后,与社保相关并且可以享受到待遇的无疑有两个方面,第一个是每月领取养老金的个人账户余额,第二个是享受终身医保待遇的人员每月医保卡里固定返现的余额。无论是养老账户余额还是医保卡中的余额,在退休人员去世之后家属是可以继承的并且可以领取退休人员相关死亡待遇。那么退休人员去世后,相关待遇将由谁继承?如何继承?除了医保余额之外,家属还可以领取哪些死亡待遇?结合以上三点做具体分析,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2021年1月1日,我国开始正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在民法典第1127条明确的规定了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其中:
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去退休人员去世后,相关死亡待遇与遗产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续人是无法继承相关待遇的;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将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不管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还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彼此之间的继承权是平等的,同时在分割遗产的时候份额也应该是均等的。
1、对于享受终身医保待遇的退休人员,在退休后每个月会由医保基金按照固定的比例往其社保卡里面返钱,用去年老后去药店购药或者去医院就医支付时使用。一般情况下,随着年龄的增加,发放的比例也会随之增加。很多老人如果之前身体比较健康的话,医保卡里面的余额还是不少的。在退休人员去世后,其医保卡里面的余额是可以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相关医保卡内余额可以转移到被继承人的医保账户中,用于其购药就医时使用。当然,部分地区这部分余额是可以体现的,具体还需参照当地医保部分的规定。
2、我们知道退休后个人养老金是由个人养老账户余额除以根据退休年龄所计发的月数,按月进行发放的。计发月数达到的目标是根据个人账户余额和计发月数核定月发待遇,在退休人员去世时,个人账户、年金账户余额正好发放完毕,实现账户基金精算自平衡。如果在养老金发放的过程中,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去世,并且个人养老账户还有余额未发放完毕的话,其余额是可以由继承人继承的。方式也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可以直接提现,比如沈阳;第二种是转移到继承人的个人养老账户中,用于其退休后养老金核算的依据。
除了医保和养老个人账户可继承之外,家属还可以领取到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以及困难补助金相关死亡待遇。不同地区对于其补贴的标准也是各不相同。目前大部分地区其丧葬费一般为当地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抚恤金为10个月的死者生前养老金水平;困难补助的标准主要依据死者生前抚养人数以及所在地区的不同来确定相关金额。一般情况下,需要携带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死者退休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经办人与死者生前关系证明等相关资料去到当地社保的养老或者医疗窗口办理退付手续以及死亡待遇领取即可。
对于退休人员医保卡、养老账户有余额的,其家属是可以来继承的。在这里也需要注意一点,就是在退休人员去世后,家属应该尽快向社保相关部门进行报备,其目的是为了防止社保基金再继续向去世人员社保卡里进行转钱。如果未及时报备,很有可能被判为骗保行为,导致相关死亡待遇无法领取的情况发生。除了可以继承去世人员员医保卡、养老账户余额外,家属还可以申请领取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困难救助金等相关死亡待遇。
以上就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感谢您的阅读。
我从两个方面来回答你的问题:
一、医保卡里的钱是你爷爷的遗产,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医保卡里的钱你奶奶、你父亲、你父亲的兄弟姐妹、你爷爷的父母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你爷爷的兄弟姐妹、你爷爷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时,该法的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或者母亲有权集成遗产份额。因此,根据法律规定,你爷爷医保卡里的钱你也可能会有继承的可能。
二、医保卡里的钱,能否取出来,要看爷爷参加保险的当地的医保政策规定。如果,政策允许一次性退换给继承人,那么就联系爷爷参保单位的经办人,按照要求提供材料就可以了。也有地方的医保政策规定是不允许返现的,比如西安医保就规定,职工死亡了,他的个人账户和医保卡会被注销,如果这个死亡职工的合法继承人也参加了西安市职工医保,则其医保卡里的钱会被划入其合法继承的个人账户。如果继承人没有参加西安市职工医保的,医保卡里的钱可以用于继承人的医疗费用支出,直到用完为止。也就是说你爷爷如果参加的是西安市的职工医保,其医保卡的钱是可以被你们用来看病、买药的,直到用完为止。
哪家银行的社保卡去哪家银行办理销户提现,一般需要死亡证明,亲属证明,像这种大额的,银行一般会让继承人直接去当地公证处开具遗产继承的公证书(这样可以避免意料之外的遗产纠纷,划清责任),并由继承人持公证书去银行办理相关业务。问问有关银行就行。
老人去世医保卡有3万元以下需要办公证。可以到公证处办理遗嘱业务,医保继承需要办理公证吗的需要的资料申请人(立遗嘱人)的身份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薄,港澳台人员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身份资料。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如果是继承房屋就要带房产证,继承医保卡就带医保证明。其他公证机关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相关知识
老人去世后可以由法定继承人向当地医保局申领老人的个人帐户的资金。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将全部返还给参保人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等。办理手续需要的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填写申领书,银行帐号等。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社保所交的费用是由两个帐户进行管理,即个人帐户和统筹帐户,继承人只能领取个人帐户里面的金额。
法律分析:老人去世后可以由法定继承人向当地医保局申领老人的个人帐户。分析如下:
1、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将全部返还给参保人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等。
2、办理手续需要的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填写申领书,银行帐号等。
3、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历薯,社保所交的费用是由两个帐户肢卖者进行管
理,即个人帐户和统筹帐户,继承人只能领取个人帐户里面的金额。
4、但大多数的钱都是进入统筹帐户里面,个人帐户的钱不算很多,一般在几千元到几百元不等,取决于交纳时间段和交纳档次等。也就是医保卡内余额。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
(一)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尚未设立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如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人民法院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二)在国外的华侨、中国血统外籍人和港澳同胞在国内银行的存款或委托银行代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如其合法继承人在国内者,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或其他可以证明存款人确实死亡的证明)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以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
(三)在我国定居的外侨(包括无国籍者)在我国银行的存款,其存款过户或提取手续,与我国公民存款处理手续相同,应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与我国订有双边领事协定的外国侨民应按协定的具体规定办理。
(四)继承人在国外者,可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和经我驻在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亲属证明,向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以办理存款的配凳过户或支付手续。继承人所在国如系禁汇国家,按上述规定办理有困难时,可由当地侨团、友好社团和爱国侨领、友好人士提供证明,并由我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后,向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再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继承人所在国如未建交,应根据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居住国外的继承人继承在我国内银行的存款,能否汇出国外,应按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存款人死亡后,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经公证部门的证明,暂按财政部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职工存款,上缴财政部门入库收归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可转归集体所有。此项上缴国库或转归集体所有的存款都不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