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立功是刑法中的一种从轻处罚情节,指犯罪嫌疑人在被追诉前,自愿投案,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找出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其可减轻或豁免犯罪嫌疑人的处罚。
自首立功是我国刑法中赋予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罚或者豁免处罚的一种情节。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在被追诉前,自动到公安、检察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配合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的行为。而立功是指犯罪嫌疑人在自首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查明共犯的身份和作案经过等情节。根据关于自首立功的司法解释,在确定自首和立功程度时,审判机关应当参照以下几个方面:①自首的主动性、及时性、实践性;②立功的程度、效果;③犯罪的危害后果和社会影响;④犯罪嫌疑人在逃时间的长短和行踪的密闭程度;⑤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悔罪表现、坦白情节。在刑事审判中,自首立功可以将情节从重减轻,或者减轻量刑幅度较大。
自首立功必须真实供述全部罪行吗?是的。根据《刑法》规定,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在被追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因此,自首立功的犯罪嫌疑人必须真实供述全部罪行,否则将不能被视为自首立功,也不会得到相应的从轻或豁免处罚的优惠。
自首立功是一种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帮助打击犯罪的行为,同时也是中国刑法中的一项从轻、减轻处罚的优惠措施。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自首立功不仅能够减轻、豁免处罚,更能彰显其犯罪后的悔改、教育改造意愿,为社会安全稳定做出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从轻、减轻其刑事责任的情节。在犯罪嫌疑人自首的基础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明案件事实,找出其他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可适用缓刑、免除刑事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立功,是指犯罪嫌疑人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法律解析: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的,一般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类似情况下,对具有自首情节的被告人的从宽幅度要适当宽于具有立功情节的被告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选C。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按照《刑法》第68条第2款的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个规定贯彻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有利于教育感化犯罪分子,分化瓦解犯罪分子,这是没有问题的。
扩展资料: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
刑法第四节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
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