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行政取缔是中国行政执法行为中运用较多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但行政取缔的执法行为却五花八门,有的是执法人员按行政处罚程序开具处罚通知单,有的是甚至还要听证,有的是执法人员将被取缔对象的物品没收、查封,有的是执法人员将被取缔对象的物品当场销毁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不是一回事,查封是行政强制措施,就是在一定时限内限定特定财物不得转移隐匿处分。取缔是行政处罚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对某种非法行为作出的处理,禁止该行为再次出现。
取缔的意思是:明令取消或禁止,多用于书面语。
取缔:[ qǔ dì ]
引证解释:
明令取消或禁止。
茅盾《一个够程度的人》:“这些扰乱秩序的小贩,都应该取缔,都是非取缔不可的!”
周而复《上海的早晨》第四部二三:“‘五层楼’飞机场早就叫政府取缔了,流氓阿飞都抓了起来。”
近义词:取消,打消,废除
反义词:缔结,提倡
拓展资料造句:
1,通过取缔或删除任何有价值的情报来完成的反间谍活动。
2,无证开水房死灰复燃当即被取缔。
3,他赖以维生的三轮车生意面临取缔,他欲哭无泪。
4,派出所联合工商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捣毁并查封取缔卖淫窝点。
5,有迹象表明,针对炫富广告的取缔整治风雨欲来。
依法取缔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终止未依法取得许可、批准(含核准和登记)及(或)营业执照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所擅自从事的有关生产、经营及商业活动。
取缔即行政取缔,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禁止或终止未依法取得许可、批准、核准、登记或营业执照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的有关生产经营及其它一些商业、非商业性活动。
取缔是常用的行政措施。被取缔者,有不法场所、非法组织以及违法行为等,最常见到的是“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取缔与关停、吊销、下线等意思接近,有时混用。譬如,对于不法娱乐场所,污染企业,生产过剩企业等予以取缔,与关停含义一致。吊销营业执照,其实是强制关停企业,也可以说是取缔了企业。将违法经营者从第三方网络平台下线,与关停线下企业结果相同。但相比之下,取缔更具有行政违法处理意味:被发现(进入监管视野),被认定违法,被勒令停止并处罚,不得再犯。一旦取缔,全盘否定。
现行“取缔”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二是扣押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
三是查封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四是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
“取缔”的立法目的就是取消或剥夺非法组织从事非法活动的资格和能力。从根本上“消灭”无证经营以及非法设立等违法活动,使其不复存在。“取缔”具有明显的“终局性”特征,属于典型的“能力罚”。从法律条文上看,“取缔”往往与行政处罚一同规定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国裁判文书网相继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的6份再审行政判决书,分别是(2020)最高法行再1号、再2号、再3号、再5号、再9号、再10号,6份判决书的裁判要旨出奇地一致,在“本院认为”部分,均明确指出:“对违法行为的取缔,属于行政处罚行为。”同时明确:“取缔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决定,当然包含对违法行为所使用的专门工具的销毁”。“取缔”属于行政处罚,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