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公司法及税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应当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利润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
2.缴纳所得税。即公司应依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3.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
4.提取法定公积金。
5.提取任意公积金。
6.向股东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是将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分配形式和分配顺序,在国家、企业和投资者之间进行的分配。利润分配的过程与结果,是关系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企业能否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问题,为此,企业必须加强利润分配的管理和核算。由于利润分配涉及各方的利益,一方多得利益必将减少其他方的利益,所以利润分配对公司而言是很棘手的决策。对此,利润分配时应该遵循一个原则,即对策选择。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作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利润的分配顺序如下:
1、缴纳企业被没收的财产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
4、提取税后利润中,给员工以及公益设施的资金;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6、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
7、支付给优先股东相应的报酬;
8、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9、支付给普通股东相应的利润。
利润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1、依法分配原则,企业的收益分配必须依法进行;
2、分配与积累并重原则,企业通过经营活动赚取收益;
3、兼顾各方利益原则,企业的收益分配必须兼顾各方面的利益;
4、投资与收益对等原则,收益大小与投资比例相对等;
5、企业的收益分配必须兼顾各方面的利益,企业的收益分配涉及国家、企业股东、债权人、职工等多方面的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的顺序依次是提取法定公积,提取任意公积以及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公司向股东分派股利,应按一定的顺序进行。按照相关规定,利润分配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1、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
2、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按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本年净利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盈余公积金的基数,不是可供分配的利润,也不一定是本年的税后利润。只有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时,才能按本年税后利润计算应提取数。这种“补亏”是按账面数字进行的,与所得税法的亏损后转无关,关键在于不能用资本发放股利,也不能在没有累计盈余的情况下提取盈余公积金;
3、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4、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顺序,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发放的利润退还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收入、利得扣除成本、费用、损失后的利润总额,应按照怎样的顺序进行分配呢?
企业利润分配一般是按照以下7个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以前期间的亏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企业5年内的亏损,可以通过以后期间的税前利润弥补。
2、提取所得税费用,根据结转的“本年利润”扣除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以后的余额计提当期所得税费用,得出税后利润(净利润),具体账务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
贷:本年利润
将税后利润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企业在分配税后利润之前,需要先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当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达到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
具体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4、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企业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的基础上,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根据企业发展资金需求提取一定的任意盈余公积。具体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5、5年以上的亏损弥补
企业5年以上的亏损,需要通过税后利润来弥补,企业可以选择通过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补亏。
盈余公积补亏会计分录: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用未分配利润补亏无需额外账务处理,企业存在尚未弥补的亏损,本身账务上就体现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
6、分配优先股股东股利
优先股股利优先于分配税后利润,具体账务处理:
借:利润分配——应付优先股股利
贷:应付股利——优先股股利
7、分配普通股股东股利
借: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
贷: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