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必须起诉全部的遗产继承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而不是必须起诉所有的遗产继承人。在遗产分配方案中,对哪个继承人的分割份额不服的,可以单独起诉。起诉之后,其他的继承人为共同原告。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做生前赠与,不叫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不可以,法定继承权纠纷作为原告起诉的,必须将其他继承人列为共同被告,除非对方以书面形式放弃继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七十条,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不是的,列如A、B、C为继承人,A,B产生纠纷,A起诉B,则A为原告,B为被告,C列为原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28次会议讨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7月14日以法发[1992]22号发布)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扩展资料
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
第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3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也即,如果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其继承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遗产承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间起诉,就丧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遗产继承
你好,按你所说的,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法院有义务将其他继承人列为共同被告,通知他们出庭。不然就是违法的,他没有权利说不知道就拒绝其他继承人参加。如果法院却是不知情,其他继承人可以持相关证明去法院要求参与诉讼。如果法院对此置之不理,可以去上级人民法院反映情况。
而且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同一个案子没有新的理由法院不再受理,为什么你们打了4.5次法院还是受理呢。
建议你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毕竟财产继承不是一件小事,有专业律师帮忙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