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职责范本,业主委员会职责范本图片

qq745048485 2024-11-18 阅读:3

很多小区都有自己的业主委员会,但是对于一些人来说,可能并不熟悉什么是业主委员会,那么对其职责也就更不了解了。下文就为您解答业主委员会的概念以及职责。

业主委员会职责范本,业主委员会职责范本图片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什么是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

二、业主委员会的职权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

3、向业主大会提出修改《业主大会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的议案或其他议案;

4、占有、使用和处分公共财产,收取公共财产的收益;

5、占有、使用和处分公共维修基金,收取公共维修基金的收益;

6、收取和支配物业管理费;

7、与水、电、燃气、暖气等供应商,或者与电话、物业管理、有线电视、网络等服务商,或者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公证处等社会中介机构签订合同,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和承担可能的法律责任;

8、雇用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决定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的报酬,行使劳动合同的权利,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和承担可能的法律责任;

9、制定和执行小区的管理制度;

10、当业主违反《业主大会公约》、业主大会决议、业主大会制定的基本管理制度、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制度时,或者当公共财产受到损害时,代表全体业主提起诉讼或非诉讼程序。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0-1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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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业主委员会构成包括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类人。根据各个小区的具体情况进行分配。以一般的小区为例,常设的职位有主任一人,副主任两名,委员若干。

业委会主任:

首先主任应该是主持全面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社区、业委会事务工作;负责召集业委会会议;组织以及其他有益小区活动开展。

在业委会这个体系中,主任相当于领导人,应该把握好整个组织的方向,做到想业主所想,为业主办事,促进社区和谐健康发展。

业委会副主任:

对于副主任来说首先是协助主任主持业主委员会全面工作;负责业委会财务收支工作;负责协助业主与业主、业主与物业之间的关系,调解邻里关系,防止各类矛盾激化,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对物业服务公司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可行性意见,在听取业主的意见基础上综合平衡,解决日常管理中的一些具体事务。

扩展资料:

职责

1.《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比如原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颁布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沪房地资物[2008]389号】规定:

业主委员会除依法履行职责外,同时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二)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

2、定期报告有关决定执行情况,提出物业管理建议;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督促不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限期交纳;

5、组织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方案进行书面确认,并监督实施;

6、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7、组织筹集专项维修资金。

8、完成业主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5.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义务:

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对住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4、严格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障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

5、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6、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