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法律现在没有“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的规定”。
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三、民法典还未生效。
四、我国《宪法》和其它法律对于”中国人“的法律上称谓都为【公民】,而不是【自然人】,法律也不会将早产儿称为是不自然人。
总结;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他人死亡的; 1,【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的;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的;3,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不需要二年),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其死亡。
宣告死亡需要以下材料:
1、失踪报案的记录;
2、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失踪年限证明;
3、公安机关对这一事实的证明;
4、现场勘验报告;
5、能证明事实的其他证据。
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同失踪的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申请人包括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债权人以及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人。
2、失踪的时间或者失踪的情形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宣告失踪的,公民下落不明必须满二年。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必须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如果某公民下落不明已满四年,在这种情况下,被申请宣告的人下落不明的时间既符合宣告失踪也符合宣告死亡的期限,是宣告该公民死亡还是宣告该公民失踪,取决于该公民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3、申请人必须递交申请书。
申请人不能以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或者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申请人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或者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4、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
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下落不明的人失踪或者死亡,应当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此类案件由下落不明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便于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也便于人民法院审查和认定事实,作出裁决。
5、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
(1)下落不明满4年;
(2)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日起满2年;
(3)意外失踪且取得死亡证明的。
6、须由人民法院宣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
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一、宣告自然人死亡条件有哪些
1、宣告自然人死亡条件如下:
(1)被申请人下落不明,受宣告自然人离开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
(2)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下落不明满四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3)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二、宣告死亡的效力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1、财产关系,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的债权债务要进行清理,继承关系开始;
2、婚姻关系,被宣告死亡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其配偶可另行缔结婚姻;
3、子女收养关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后,其配偶可单方决定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的宣告自然人死亡条件是有两个,一是下落不明满四年;二是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具体规定如下:
1、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2、第四十七条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