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奖金算加班费基数吗,绩效奖金是加班费吗

qq745048485 2024-11-20 阅读:3

加班费的基数基数“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对于绩效工资是否应当计算加班工资基数,因为各个单位绩效工资的计算办法不同,一般而言,绩效工资是劳动者正常劳动时间收入的组成部分的,应当作为计算基数;反之,则不应作为计算基数。

绩效奖金算加班费基数吗,绩效奖金是加班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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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公司规定绩效工资包含加班工资,这个说法从字面上严格地讲是不合法的。首先绩效工资包含加班工资不能以公司的规定这种形式来决定,程序上不符合有关规定,其次绩效工资包含加班工资这样的规定是违反劳动法的,这是公司以自己的优势地位剥夺了员工额外劳动所应得的报酬。在社会实际中,绩效工资肯定会包含部分加班工资,因为绩效工资跟计件工资相似,是工资形成的一种正当合法的形式,有的员工在工作时间没有完成自己满意的工作量,自愿加班并得到用工单位的同意(因有的还需机械设备的运行,其他管理人员的服务和管理等),只要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最长加班时间,是完全可以的,但绩效工资包含的这部分加班工资要通过工会和职代会形成相关的文件来明确,而不是公司自行规定。同时绩效工资包含加班工资,就将前面说到的员工自愿加班以外的非自愿加班或公司安排加班、员工应得的报酬全部包含进来,这是典型不合法的行为。

加班工资是包括绩效工资的,根据我国法律。加班工资的基数是按照双方之间合同之中约定工资的数额,而约定工资的数额是以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来进行确定,所以加班工资之中是包括绩效工资的。

一、加班工资包括绩效工资吗?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包含绩效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根据以下因素计算: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绩效工资是以对员工绩效的有效考核为基础,实现将工资与考核结果相挂钩的工资制度,它的理论基础就是“以绩取酬”。企业利用绩效工资对员工进行调控,以鼓励员工的行为,通过对绩优者和绩劣者收入的调节,鼓励员工追求符合企业要求的行为,激发每个员工的积极性,努力实现企业目标。总的来说,绩效加薪是将基本薪酬的增加与员工在某种绩效评价体系中所获得的评价等级联系在一起的一种绩效奖励计划。

二、加班工资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依照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如果要求员工进行加班的话,应按时按点发放加班工资,如果有用人单位不发放加班工资,或者是不按照加班工资来计算加班工时的话,员工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相应的仲裁,以此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主观: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并不包含奖金,而是按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所约定的工资标准来计算的,并且需要乘以法定加班费的标准。一、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否包含奖金加班工资基数不包括奖金,加班工资基数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本人对应岗位工资标准计算。二、加班工资基数的计算(一)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二)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依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的70%确定。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参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加班工资基数不包括奖金,加班工资基数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本人对应岗位工资标准计算。

法律客观:

工资基数可以理解为基本工资,基本工资的构成包括除奖金、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劳动补偿性津贴(如夜班津贴、高温、低温下、有毒有害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外的一切工资报酬。关于加班工资的基数如何计算的问题,劳办发[1994]289号《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44条有所规定: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本条的“工资”,实行计时工资的用人单位,指的是用人单位规定的其本人的基本工资,其计算方法是:用月基本工资除以月法定工作无数即得日工资,用日工资除以日工作时间即得小时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指的是劳动者在加班加点的工作时间内应得的计件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