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苏产假红头文件,2021年江苏产假文件

qq745048485 2024-11-20 阅读:4

2022年广西省最新产假规定

2022年江苏产假红头文件,2021年江苏产假文件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自2022年3月24日起施行,很明确的落实了在职员工的合法权益,下面是关于生育休假的信息,大家可以参考。

1、女性产假延长

根据相关的规定,广西省明确的指出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分娩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以外,一孩增加产假六十天、二孩增加产假七十天、三孩增加产假八十天。自新的条例施行之日起仍未休完原条例规定的产假假期的女职工,可以按照新修订条例的规定享受新增加的产假;新条例施行之日前已经休完的,不再享受新增加的产假。

在旧版的中规定的产假假期,包括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和区域增加的五十天假期。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即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女职工生育假,具体内容是: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男性陪产假延长

只要是符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女性怀孕期间,男性也是享受25天的陪产假。一般可以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多次使用,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不管是一胎二胎三胎,均是享有这么多天的陪产假。

3、增加了育儿假

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含依法收养子女、继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3周岁期间,每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10天。“每年”指以子女生日当天至下一周岁生日的前一天。比如说:孩子2022年3月18日出生,在孩子满3周岁前,每年3月18日至次年3月17日算一年。夫妻双方每年的育儿假可以分散休,也可以连续休,应在当年休完,不结转至下一年;同期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子女未满3周岁的,育儿假不叠加计算。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产假新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产假的分类

必须享受的休假

1、产假:98天 15天(难产)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可以请的假

1、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2、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3、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4、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建议准妈咪到当地相关部门咨询清楚,以免摆乌龙。

一般来说对于哺乳期的女性,一天的时间内会有一个小时的喂奶时间,这个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是提前一小时下班还是推迟一小时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