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企[2018]48号《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18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说明福利费不再需要计提,据实列支就好。
职工教育经费税法和财务通则解读不一致,具体如下:
一、税法规定和解读:
国税函〔2018〕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中“五、关于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处理
对于在201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1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解读为2018年以后不需计提,实际发生额列支但不超过标准2.5%
二、对于财务通则的规定
财政部令第41号《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四条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的财务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并拨缴工会。
财企[2018]48号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一、关于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改革的衔接问题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18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
财企[2018]34财政部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财务通则》施行以前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有结余的,符合规定的企业缴费应当先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
财务通则对职工教育经费的规定没变化,计提还是可以的
综合上述规定,税法和会计不同的规定,请选择应用。不知对您有无帮助。我个人建议实际发生时列支,不需计提。
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会产生各种的费用,而身为企业会计人员就需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来为企业产生的各项费用来进行全面的处理,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下职工教育经费是否需要计提?
职工教育经费是否需要计提?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职工教育经费是不需要计提的,在实际支付时实报实销,所以要在“应付职工薪酬”要下设立“职工教育经费”二级科目明细进行核算。
会计分录为:
实际发生时报销支付教育经费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教育经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账款/其他应收款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采取的据实限额列支的原则,所以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的,年终时要做纳税调整。
职工教育经费在会计处理上常见误区是什么?
1、只有培训费发票才可以记入职工教育经费
员工参加了外部培训,回来报销时,多数会计人员以为只有培训费发票才属于职工教育经费的报销范围。其实,这就是过于谨慎的表现了。员工参加培训发生的往返交通费、餐饮费、住宿费等也是可以记入职工教育经费的。
2、员工在职学历教育的学费当作职工教育经费报销
职工教育经费主要是为提升员工的工作技能而产生,“功利性”强。而学历教育主要目的是提升员工的软实力。学历教育支出包括员工在职续本、读研、读博、读MBA及读EMBA的学费,它是不能作为职工教育经费报销的。对于已经报销的,需要将报销金额并入员工工资计征个税。再就是,学历教育的学费不在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开支范围内,所以报销后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有哪些?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不需要计提,在实际支付时实报实销,所以要在应付职工薪酬下设立职工教育经费二级科目明细核算。分录为:
实际发生时报销支付教育经费:借:应付职工薪酬-教育经费。贷:库存现金。月末分配:借: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教育经费。
(一)切实执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中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的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
(二)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企业应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按照计税工资总额和税法规定提取比例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当年结余可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三)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列支与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制度的规定。
(四)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面向全体职工开展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各类高技能人才的培养。
(五)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法律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2014)
第七条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1、教育经费企业中实际操作中一般不计提,实际发生在入账,直接计入“管理费用--职工教育费”科目。。
2、工会经费一般通过税务申报,实际缴纳,入账。
相关规定解析:
1、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1.1、根据2006年12月公布的
《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四条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的财务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并拨缴工会。
1.2、《企业会计准则第 9号——职工薪酬》(财会[2014]8号):
第七条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1.3、《企业会计准则第 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2014版)
四、关于短期薪酬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
(一)一般短期薪酬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发生的职工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短期薪酬,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情况和工资标准等计算应计入职工薪酬的工资总额,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发放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关负债,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企业向职工提供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如企业以自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职工薪酬金额,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以及相关税费的处理,与企业正常商品销售的会计处理相同。企业以外购的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职工薪酬的金额,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苏强结论:企业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会计核算,必须按照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时冲减已经计提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即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需要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