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继手续都有什么?过继手续都有什么费用

qq745048485 2024-11-21 阅读:1

孩子过继,收养人拟收养孩子须提供的材料:

过继手续都有什么?过继手续都有什么费用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收养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地址,如已生育子女须复印子女的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收养人常住地的区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5、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收养条件: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扩展资料:

收养关系的解除: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您好,过继孩子时,一般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此外,被收养人还需其他的条件: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手续上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有无子女的证明,身体健康证明等,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核实后办理收养登记。

过继,指自己没有子女,收养同宗之子女为后嗣,同时也指被收养者进入养父母之家为其后嗣,是传统宗族观念中的一种收养行为。收养系指将他人子女收为自己子女。法律上,收养视同婚生子女的一种身分契约关系。由于收养会将本无真实血缘联络之人间,拟制具有亲子关系,因此收养者与被收养者间又称为法定血亲或拟制血亲。根据《民法典》,被收养人只要满足下列条件其一就可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当然在过继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上述第三条的限制。

同时,对收养人也做了硬性要求:(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4)年满三十周岁。收养人应当满足上列全部条件,这里的“违法犯罪记录”是指有拐卖儿童、家暴、性犯罪、诈骗等行为,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行为。还需注意的是,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弃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当然,在过继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时,可以不受收养人和被收养法人之间年龄差的限制。

满足以上条件后,手续上:(1)夫妻双方年龄均满30周岁,身体健康、有良好经济收入、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等,自愿收养孩子的,持上述有效材料到当地民政局申请收养。(2)经市民政局审核后符合收养条件的,领取《收养登记申请书》。(3)如初步同意收养该孩子,由拟收养人填写相关表格,等待审批和现孩子抚养一方同意。(4)经过3-6个月的观察,同意收养该孩子的,认真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带齐有关收养材料,提供被收养人正相片若干张,到民政局登记确认。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一百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过继手续的办理程序是:

1、过继双方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4、过继后,依法办理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但这是民间说法,法律上一般称之为收养,那么什么是子女过继?子女过继手续有哪些?子女过继怎么办呢?一、关于子女过继问题,什么是子女过继?什么是子女过继?子女过继是一种民间说法,法律上可称之为继子女或养子女。关于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的关系、过继子女与亲生父母的关系等问题,我国现行《婚姻法》、《继承法》都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常发生过继子女与亲生子女之间的继承纠纷,故有必要对过继子女的法律地位作出合理的界定。过继子女的法律地位应依据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双方之间是否存在扶养关系、过继发生的时间以及过继时的约定来确定。关于过继子女和过继父母的关系,如果过继发生在《收养法》之前,且双方存在扶养关系,则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的关系适用婚姻法中的父母子女关系,双方互有继承权,过继子女对过继父母应当尽赡养义务;虽然过继发生在《收养法》之前,但双方不存在扶养关系的,双方不得适用婚姻法中的父母子女关系,互不存在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过继发生在《收养法》之后,且未理收养登记的,则不论双方是否存在扶养关系,均不得适用婚姻法中的父母子女关系,双方互不存在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从上可知,有效的子女过继视为合法的事实收养。二、子女过继手续有哪些?怎么办?子女过继手续有哪些?怎么办?上面说到,有效的子女过继视为合法的事实收养。所以,下面参照我国《收养法》的相关规定,领养或收养孩子遵从以下规定办理子女过继的手续就可以了,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民政局或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一)子女过继,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机关。《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登记机关是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二)子女过继,收养登记的步骤 1.子女过继,收养人的申请书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收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2.子女过继,收养人应提供的材料(1)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根据被收养人的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下列材料:(1)收养的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还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2)收养弃婴和儿童,须出具主管部门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的证明;(3)收养残疾儿童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书。 3.子女过继,收养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 4.子女过继,收养登记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经法定收养登记程序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另外,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法第四条第三项(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五条第三项(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九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三、养人和被收养人户口不在一地,应在哪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手续?应当是到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准迁证》然后凭《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落户口。四、过继后孩子的户口怎样解决,需要提供哪些资料?主要是民政局签发的收养手续了,还有收养关系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等。综上所述,子女过继如果是,有效的过继视为合法的事实收养,无效的过继则难以受到法律的保护。以此分析,合法的子女过继的手续则应当依据《婚姻法》《收养法》等法律法规办理。对于从其他亲朋等个人家庭之间过继孩子的,需要有口头或书面过继协议,并需要到民政机构登记,如若不登记,则不构成合法的事实收养或成立继父母子女关系,在抚养教育、赡养扶助、财产继承等可能不受法律保护。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收养具备的条件和申办收养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