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的是外国企业法人(外商投资企业是企业法人吗)

qq745048485 2024-11-21 阅读:1

法律主观:

外商投资企业的是外国企业法人(外商投资企业是企业法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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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不组成法人组织的外资企业,可以采取合伙和个人独资的形式,这里的合伙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其法律依据类推适用《民法典》关于个人合伙和企业联营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则是指由一个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外资企业是一个总的概念,包括所有含有外资成分的企业。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资企业分为三种类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三)外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拥有。,(一)外资企业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二)外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三)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国家鼓励外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从事新产品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的外资企业。,(四)禁止或者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按照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五)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1、有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2、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3、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4、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5、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六)外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管理,不受干涉。,(七)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属于下列情形的,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1、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以内的;,2、不需要国家调拨原材料,不影响能源、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全国综合平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在国务院授权范围内批准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在批准后15天内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备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审批机关)。,(八)申请设立的外资企业,其产品涉及出口许可证、出口配额、进口许可证或者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应当依照有关管理权限事先征得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的同意。,(九)外国投资者在提出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前,应当就下列事项向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设立外资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规模;生产产品;使用的技术设备;用地面积及要求;需要用水、电、煤、煤气或者其他能源的条件及数量;对公共设施的要求等。,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外国投资者提交的报告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外国投资者。,外资企业最低注册资本及出资期限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外商以人民币投资时,所获得人民币利润由当地的外汇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分为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外国独资企业,主要是指外商把资金投放到我国境内的企业.

外国企业大多指那些主要主管机构在国外的企业.它们也可以到中国投资设立公司.

所以,我认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一致,但有交叉的地方.

简单地说,外国企业是外国法人,在外国注册,外商投资企业是中国法人,在中国注册。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有什么区别呢?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其所称的中国投资者包括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外商投资企业跟外资企业有什么区别?

其实也差不多

外资企业指外商独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指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这些吧!(个人理解)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有什么区别?

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属于法人企业,需要办理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结构程式码证等证件。

外国企业在境内不属于法人企业,一般不用上述登记,但在构成常设机构时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有什么区别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泛指一切有外商投资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是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一类,即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请问外商投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有什么区别?

外商投资企业通常是指外商独资的企业

中外合资是中方和外方一起合资的

外商投资企业能否分立为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

如果要分立原公司要终止经营,重新成立两个新公司。

清算时要缴纳全部税款。

新成立的内资公司不能享受原公司的任何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区别

你的理解是正确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还有中外合作企业三种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区别?

外商投资企业分为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外国独资企业,主要是指外商把资金投放到我国境内的企业.

外国企业大多指那些主要主管机构在国外的企业.它们也可以到中国投资设立公司.

所以,我认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一致,但有交叉的地方.

简单地说,外国企业是外国法人,在外国注册,外商投资企业是中国法人,在中国注册。

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企业的区别?

不是。

一个是引进来,一个是走出去。

前者是外商到我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后者是我国企业或个人到境外(港澳台或外国)投资设立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外商投资企业是一个总的概念,包括所有含有外资成分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其所称的中国投资者包括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商投资企业分为四种类型:

由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

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应至少符合下列一项条件,即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装置的;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说是一人有限公司。但不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设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如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等。

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

法律分析: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属于外资企业。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条外国投资者在依法需要取得许可的行业、领域进行投资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与内资一致的条件和程序,审核外国投资者的许可申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