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欧洲签证需要的条件如下:
1、携带护照需提供所有签证办下来的副本;
2、签证申请表需到对方国家领事馆中下载或者填写;
3、双程票预定;
4、签证保险;
5、由工作单位或者学校单位颁发的出国证书,此证书包含申请人的姓名、职位和薪金以及在国外所待得的时间。并注明此负责人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加盖公章,还要签上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翻译成英文;
6、申请该国家的居留证书以及接待证书;
7、个人的财务状况以及财务的担保,需将自己的财务状况做成复印以及原件,方便时将两样翻译成英文;财务的担保需要工资以及未冻结的财富复印以及原件上交,需要时翻译;
8、身份证,需要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二、申办签证的注意事项
1、有效期
签证的有效期,是指从签证签发之日起到以后的一段时间内准许持有者入境的时间期限,超过这一期限,该签证就是无效签证。一般国家发给3个月有效的入境签证,也有的国家发给1个月有效的入境签证。
2、停留期
签证的停留期,是指持证人入境该国后准许停留的时间。它与签证有效期的区别,在于签证的有效期是指签证的使用期限,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证人可出入或经过该国。
如某国的入、出境签证有效期为3个月,停留期为l5天,那么,这个签证从签发日始3个月内无论哪一天都可以入、出该国国境,但是,从入境当日起,到出境当日止,持证人在该国只能停留15天。
3、有效次数
签证除了有效期、停留期之外,还规定有效次数。一般分为一次有效签证、两次和多次有效签证等。签证的有效次数是指该签证在有效期内,使用一次就失效。两次有效签证,即在签证有效期内可以使用两次。多次有效签证,即在签证有效期内持照人可以多次出、入其国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九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海员证。
第十一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入境。
具备条件的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为中国公民出境入境提供专用通道等便利措施。
第四条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
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1、携带护照需提供所有签证办下来的副本;
2、签证申请表需到对方国家领事馆中下载或者填写;
3、双程票预定;
4、签证保险;
5、由工作单位或者学校单位颁发的出国证书,此证书包含申请人的姓名、职位和薪金以及在国外所待得的时间。并注明此负责人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加盖公章,还要签上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翻译成英文;
6、申请该国家的居留证书以及接待证书;
7、个人的财务状况以及财务的担保,需将自己的财务状况做成复印以及原件,方便时将两样翻译成英文;财务的担保需要工资以及未冻结的财富复印以及原件上交,需要时翻译;
8、身份证,需要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一、欧洲自由行签证所需要的材料
1、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原件,申请办理签证要在护照的最后一页签上自己的中文姓名。如果是持换发护照者,需同时提供所有旧护照原件;
2、2寸的白底彩色近照3张,照片后面也要求签上姓名;
3、全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包含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配偶页;
4、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已婚人士需要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6、航空公司为您开具的往返机票的订单;
7、不少于五万以上存款证明原件、及开具此证明的原始证件(可以是存折、存单、银行卡对账单);
8、在职证明,其中包括了单位名称、本人护照号职务及收入、旅行时间费用由谁来承担、负责人职务、签字以及电话、传真,和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号、并需要注明担保申请人按期回国。
二、办理流程
1、首先要设计自己的旅游线路,好好考虑自己的旅行开支、旅游的天数以及你此行的目的。然后到你所要去的国家的大使馆去领取你的旅游申请表。
2、在领取申请表的时候,大使馆会告诉你的需要什么材料,同时会要求你出示你来往于你所去国家的机票以及住宿的相关证明。一定要提前预定到欧洲旅行的机票,特别是在欧洲旅游旺季的时候,而且在办理签证的时候,机票预订单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项材料。
3、按照大使馆的要求来提交材料,一般十天左右就能够领到签证。在签证下发以后,就可去购买机票、酒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九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国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海员证。
第十七条签证的登记项目包括:签证种类,持有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入境次数、入境有效期、停留期限,签发日期、地点,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号码等。
欧洲签证需要的条件如下:
1、携带护照需提供所有签证办下来的副本;
2、签证申请表需到对方国家领事馆中下载或者填写;
3、双程票预定;
4、签证保险;
5、由工作单位或者学校单位颁发的出国证书,此证书包含申请人的姓名、职位和薪金以及在国外所待得的时间。并注明此负责人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加盖公章,还要签上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翻译成英文;
6、申请该国家的居留证书以及接待证书;
7、个人的财务状况以及财务的担保,需将自己的财务状况做成复印以及原件,方便时将两样翻译成英文;财务的担保需要工资以及未冻结的财富复印以及原件上交,需要时翻译;
8、身份证,需要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九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海员证。
第十一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入境。
具备条件的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为中国公民出境入境提供专用通道等便利措施。
第四条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
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去欧洲旅游签证需要以下材料:
一、护照:
1、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原件.
2、请在护照最后一页签名(中文姓名).
3、持换发护照者,需同时提供所有旧护照原件。
二:照片:
1、二寸白底彩色近照3张.
2、照片尺寸要求35×45mm.
3、请在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自己的姓名.
三:户口本:
1、全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复印件包含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配偶页。
四、身份证:
1、如是旧身份证请用A4纸复印2份.
2、如是新换发的身份证请用A4纸复印正反两面各2份.
五、所需资产证明:
(1)存款证明:
1、不少于五万(50,000元)以上"存款证明"原件.及开具此证明的原始证件.(可以是存折、存单、银行卡对账单)
2、存款证明的到期日需冻结到回国之后30天.
3、存款证明原件需递交使馆,使馆不予退还,到期自动解冻.
4、存款证明需为银行标准格式,有正确的英文译文,不可手写.
5、工资有关的对账单:如果客人有工资卡需提供近半年工资卡对账单(银行出具盖章);
6、若无工资卡,需提供近6个月工资条加盖公章(单位出具盖章)并且提供有多有往来记录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储蓄卡对账单或者信用卡对账单)
六、辅助资料:
1、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或信用卡)最近三至六个月的进出账单复印件.(如申请者不满18岁或无业,则提供父母或配偶的账单复印件).
2、最近三个月工资单,退休金或养老金复印件.(如申请者不满18岁或无业,则提供父母或配偶的工资单,退休金或养老金复印件).
3、银行活期存折至少为半年前开户的,且具备多笔往来记录.
4、对账单需加盖银行红章.签证所需工作证明。
一:护照:
1.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原件.
2.请在护照最后一页签名(中文姓名).
3.持换发护照者,需同时提供所有旧护照原件。
二:照片:
1.二寸白底彩色近照3张.
2.照片尺寸要求35×45mm.
3.请在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自己的姓名.
三:户口本:
1.全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复印件包含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配偶页。
四:身份证:
1.如是旧身份证请用A4纸复印2份.
2.如是新换发的身份证请用A4纸复印正反两面各2份.
五:所需资产证明:
(1)存款证明:
1.不少于五万(50,000元)以上"存款证明"原件.及开具此证明的原始证件.(可以是存折、存单、银行卡对账单)
2.存款证明的到期日需冻结到回国之后30天.
3.存款证明原件需递交使馆,使馆不予退还,到期自动解冻.
4.存款证明需为银行标准格式,有正确的英文译文,不可手写.
5、工资有关的对账单:如果客人有工资卡需提供近半年工资卡对账单(银行出具盖章);
6、若无工资卡,需提供近6个月工资条加盖公章(单位出具盖章)并且提供有多有往来记录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储蓄卡对账单或者信用卡对账单)
六:辅助资料:
1.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或信用卡)最近三至六个月的进出账单复印件.(如申请者不满18岁或无业,则提供父母或配偶的账单复印件).
2.最近三个月工资单,退休金或养老金复印件.(如申请者不满18岁或无业,则提供父母或配偶的工资单,退休金或养老金复印件).
3.银行活期存折至少为半年前开户的,且具备多笔往来记录.
4.对账单需加盖银行红章.签证所需工作证明。
法律依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护照、认证和签证、认证代办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外交部《关于调整因公护照成本服务费和加急费的请示》(外领三函〔1998〕157号)和《关于调整认证收费标准的请示》(外领八函〔1999〕3号)、《关于调整签证、认证代办费及加急服务费的请示》(外领八函〔1999〕2号)均悉。为提高因公护照防伪、防变造性能,加强护照管理工作;提高领事认证工作的效率、质量,促进签证、认证代办事务与外交业务工作实现政事分开,经研究,同意调整护照费、认证费和外国(地区)驻华使(领)馆签证、认证代办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护照费
因公护照费标准,由每本20元提高到每本50元。申请护照者要求加急办理的,在第1个工作日内或立等即取护照的,每本加收40元加急费;在第2个工作日内取护照的,每本加收25元加急费。此外,不得加收任何服务费、手续费。
在我国驻外使(领)馆换发、补发因公护照和因私护照的收费标准由外交部制定,并报国家计委、财政部备案。
二、领事认证费
(一)商业文件由每份15元调整到每份100元;
(二)民事类证书由每证15元调整到每证50元;
(三)上述(一)(二)项的文件或证书,当事人要求在第1个工作日内或立等即取认证证书的,每份(证)可另收50元加急费。
我国驻外使(领)馆办理认证的收费标准由外交部制定,并报国家计委、财政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