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开票金额吗?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开票金额吗为什么

qq745048485 2024-11-05 阅读:4

印花税是很常见的一种税收,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交纳。但是我们就要知道在交纳的时候是按照开票的金额进行计算吗?这是很重要的问题,因为印花税的交纳就要大家了解清楚之后才能知道具体的规定,下面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开票金额吗?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开票金额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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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印花税是按开票金额吗

印花税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和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适用税率

应纳数额=应纳税凭证的件数×适用税额标准

二、什么是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因此,印花税一般是根据记载的金额进行计算,也即是说按照开票的金额。所以大家开多少钱的票就按照这样的金额进行计算印花税,这也是印花税的计算依据,才能根据金额算出需要交纳多少钱。

印花税是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征税范围包括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以及权利、许可证照等,其计税依据采取按金额计税和按数量计税两种形式。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形式包括“按金额计税”和“按数量计税”,其中采用比例税率的,以凭证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采用定额税率的,以凭证件数为计税依据。结合我国税法设置的13个印花税税目,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具体如下:

一、经济合同

经济合同包括借款、购销、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技术、加工承揽、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货物运输、财产租赁、仓储保管、财产保险。

经济合同的印花税均采用比例计税,其中借款合同的税率为0.005%;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的税率为0.03%;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的税率为0.05%;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的税率为0.1%。

经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产权转移书据

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采用定额税率计税,税率为0.05%,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营业账簿

营业账簿包括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其计税依据存在差异。

1.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

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的印花税均采用比例计税,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2.其他账簿

其他账簿的印花税均采用定额税率计税,计税依据为“凭证或账簿的件数”。

四、权利、许可证照

权利、许可证照的印花税采用定额税率计税,计税依据为“证照的件数”。

同时,对于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如果还不能确定,依次按照市场价格、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来确定。

总结

由此可见,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包括合同金额、产权转移金额以及凭证件数等。

法律分析:对的,印花税是按开票金额算.。印花税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和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缴纳。

法律分析:对于涉及销售额的合同,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要视签订的合同是以包含增值税的含税价格、还是不包含增值税的不含税价格约定交易额(即合同所载金额)而定。由于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销售额税销售额÷(1+税率)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对于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销售额税销售额÷(1+征收率)。也就是在计算销项税额或应纳增值税时都应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因此,在签订购销合同、建安合同、租赁合同等涉及销售额的合同时,其合同所载金额都会面临是按含税价格还是按不含税价格进行约定的问题。如果签订签订购销合同、建安合同、租赁合同等涉及销售额的合同的双方,是以不含税价格约定的交易额,就按不含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来计算印花税,反之亦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第四条印花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第五条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第六条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七条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

第八条印花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第九条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