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违章停车怎么处理,南京违章停车扣分吗?罚多少钱

qq745048485 2024-11-22 阅读:1

【处理步骤】:

南京违章停车怎么处理,南京违章停车扣分吗?罚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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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章停车处罚情况,一般被贴条了,即违章停车通知单,这种情况会罚款100,不扣分的。

2、拿着违章停车告知单后,需要去交通处理大队或者中队进行接受处理,去就近的交通处理中心都可以办理。

3、接受处理时,要带着驾驶证、车辆行驶证,比较重要的一点是要本人亲自去办理,用本人的驾驶证才行。

4、开出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违章停车的处罚是罚款100,处罚决定书出来了,我们就可以拿着这些单据去缴纳罚款了,注意不要丢失了,否则补办就很麻烦了。

5、缴纳时限。交警给你车辆贴违章停车告知书后,你处理违章没有时限,但是一旦开出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就要在15个工作日内交上罚款,否则会有百分之3的滞纳金的。

6、缴纳罚款地方,一般来说,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大型国有银行都能缴纳罚款。

一、南京白单子违停怎么处罚

1、南京白单子违停处罚如下:

(1)如果是在红绿灯等交通要道口违章停车,罚款200元、扣3分;

(2)在高速公路乱停乱放,占用应急车道违章停车,罚款300元、扣6分;

(3)城市普通道路乱停乱放,又或没有停车线的路边违章停车,一般是罚款50元、不扣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超过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退还多收取的费用,并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停的情形是什么

1、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左侧停车,且驾驶员未离开车辆的;

2、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2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3、在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4、公共汽车、电车在站点以外的地方停车的;

5、夜间临时停车的,不开示宽灯的。

通常这种白色的告知单只是起到一定的告知作用,需要驾驶人带上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到当地交警大队办理违章停车手续,开具的违章决定书才知道罚款多少的,由于违停的地方不同处罚金额也不同。

1、如果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违章停车罚款50元;

2、如果当事人不接受撤离意见,罚款200元;

3、?如果违章停车的车辆影响到交通秩序,交通部门还有权强行将车辆拖走;

4、市区内停车,或者没有及时驶离这种违章停车情况只罚款200元不扣分;

5、高速公路上无故停车,或者在非紧急情况下在紧急车道上停车将会扣6分并罚款200元

违章停车的黄单和白单的区别有以下三个:

1、执法者不一样:黄单是主次干道,交警贴的;白单是背街小巷,城管贴的;

2、处罚力度不一样:黄单是扣3分,罚款100,会拖车;白单不扣分,罚款50,不会拖车;

3、处理方式不一样:黄单先得去处理扣分,再凭处罚通知单交费,工行或者网银,扣分后15个工作日必须交掉罚款,否则滞纳金;白单不用管,等年检前交就行了。

【法律依据】:《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机动车在公共停车场或者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其他车辆不得占用残疾人车辆、出租汽车、新能源分时租赁汽车等专用车位;(二)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内依次按照指定方向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三)危险品运输车辆在指定的停车区域停放。

南京违章停车贴单处一百元罚款。

根据《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四十三条机动车在公共停车场或者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其他车辆不得占用残疾人车辆、出租汽车、新能源分时租赁汽车等专用车位;

(二)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内依次按照指定方向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

(三)危险品运输车辆在指定的停车区域停放。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其他车辆违法占用专用车位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一百元罚款。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参考资料来源:江苏人大-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