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节恶劣和情节严重区别 情节恶劣和情节严重区别是什么

qq745048485 2024-11-23 阅读:1

法律分析:刑法理论上,将那些以刑法明文规定的“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作为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的犯罪叫做情节犯。二者并无较大区别。

情节恶劣和情节严重区别 情节恶劣和情节严重区别是什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法律中所称的“情节严重”是指行为和事件的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影响坏、危害大。

“情节严重”一词主要是在公法中出现较大,私法中很少见到。最典型的是《刑法》,《刑法.分则》中很多罪行都有关于情节严重的规定,但什么情形属于情节严重,不同的罪行由司法解释作出不同的规定。

二者没有区别。刑法理论上,将那些以刑法明文规定的“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作为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的犯罪叫做情节犯。

在刑法学界一般将这些以“情节严重”、“情节恶劣”为犯罪成立要件的犯罪,称之为“情节犯”。情节犯与结果犯和行为犯并不在一个分类体系中。结果犯与行为犯不存在交叉,但结果犯、行为犯这两种会与情节犯有交叉。

情节恶劣与后果严重是两种情况。

危险驾驶行为仅限于醉酒驾驶和马路飙车两种行为,并没有涵盖与之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驾驶行为,如吸毒后驾驶、无证驾驶以及严重超速和疲劳驾驶等,有的危险驾驶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公共安全,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巨额财产损失的后果,同样需要入罪加以遏制。

特别是这个条款采用列举式规定,而没有概括性的兜底式规定,大大降低了未来对形势变化的适应性,甚至也完全排除了以法律解释方式扩大其适用范围的可能性,这显然是值得商榷的。

犯罪情节是指犯罪的情状。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情节,可以分为定罪情节和量刑情节,而定罪情节又可以分为基本情节与加重或者减轻情节,前者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情节,后者是区分轻罪与重罪的情节,这里的情节是指基本情节,也就是作为罪量要素的情节。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情节严重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犯罪情节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在街上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威胁、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会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很多人就有疑问,寻衅滋事罪的情节恶劣是如何认定的?这个问题,我下文做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你的疑惑。

一、寻衅滋事罪情节恶劣如何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三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二、寻衅滋事罪的处罚是怎样规定的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三、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区别是怎样的

(一)犯罪动机不同;

寻衅滋事罪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而后者的犯罪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某种不合理要求,用聚众闹事的形式,扰乱机关、团体、单位的正常秩序,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对有关单位、机关、团体乃至政府施加压力。

(二)犯罪形式不同;

寻衅滋事罪不要求聚众,后者必须是多人以上以聚众形式出现。

(三)客观方面不同;

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后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四)犯罪主体不同;

寻衅滋事罪的所有参与者都要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后者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我关于寻衅滋事罪相关知识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的,一般情况下处罚都会较重。要是你还有疑问,可以来电咨询站的专业律师获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