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法拍房流程:
(1)竞买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
(2)竞买人凭银行进账单及人民法院财务收款凭证到拍卖机构办理竞买手续;交纳保证金人数不足两人的,不得举行拍卖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三个工作日内退还。
(3)拍卖成交后,拍卖机构制作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报告。拍卖成交确认书对付款时间、拍卖财产的交付等严格按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执行。拍卖报告应包括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竞买情况、拍卖结果、成交确认、拍卖笔录等详细情况及相关副本。
(4)拍卖机构应在拍卖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对外委托管理部门移交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报告及相关材料,对外委托管理部门在接到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报告及相关材料移送业务部门。
扩展资料:
产生原因:
一般情况下,有如下几种情况的房产会成为"法拍房"
1、商业贷款产生。购房人向银行贷款购房的,在不能如期如数偿还贷款时,银行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贷款人就被抵押贷款拍卖变现来偿还贷款的;
2、民间借贷产生。比如:张三借李四的钱,约定以自有房产抵押给李四,到期不能还款,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李四不能直接取得抵押房产,也只能向法院申请张三还款,并出示抵押或借款协议,要求法院在执行阶段拍卖张三的房产来还款;
3、司法没收产生。比如:刑事案件中有判决没收犯罪嫌疑人个人全部财产,如该财产涉及不动产,该不动产依法可进行拍卖,变现后的钱款收归国库;
4、无主财产。这个很容易理解,就是无人认领的房产。这个也可以进行拍卖,但现实生活中几乎很少发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拍房
你好,这个问题一直困扰车没有京牌的车主,甚至很多北京人因为摇不上号只能选择挂外地牌照,虽然可以解决一时之急,但还是有许多的不便。
先说一下北京现在正在执行的限行政策吧!尾号限行目前就是常态了,工作日每天限行两个尾号,平均三至四个月调整一次,特殊时期会实行单双号,比如18年博鳌经济论坛期间。
对于外地车来说除了遵循尾号限行的政策也要遵守外地车辆限制要求,即为工作日早7点至9点,晚5点至8点,不能进入五环内行驶。另外长安街及延长线,景山前街,地安门内大街,二环主路等23条道路全天禁止外地牌照车辆行驶。
外地车辆进入北京时必须提前一天申请进京证,可在服务店申请也可通过北京交警APP申请,最长有效期7天,可重复申请,次数不限。
重磅打击,2018年推出新的管理政策,因在京的外地车辆多达70余万辆,2019年11月之后申请进京证的次数将被限制,一年最多申请12次,每次申请时间1天至7天,也就是一年最多可以上路行驶84天。如果被查出,按目前的政策是100元计3分,所以外地车想在北京行驶只能遵守以上的规则了,也有不少人套牌,但是违法的事情我们还是不能做的。
如果没有北京牌照,但又想在北京照常使用,有以下几种办法:
1,租车,可从租车公司租车或者从个人手中租用,车辆不同价格也不同。
2,租牌照,这个目前属于灰色地带,不违法但也不受法律保护,燃油牌照一年一万多,新能源牌照一年四五千。
3,如果正在摇号中,可以关注法院的司法拍卖,这也是目前除了摇号以外唯一合法获得北京牌照的方式。
以上就是外地车在京使用的险种和解决办法。
多学习一下北京市交通管理法规,知道限行限制等规定,按时办理进京证,不违章,没人能把你怎么样,具体可以查外地车进京限制。
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外地车辆新限行制度(目前还没有具体文件和执行通知)
假如以后实行每个月七天进京证有效期,凡是在京六环路以内停留外地车辆每个月均不得超过七天,否则每超过一天都按未执行禁令标志罚款扣分处理。那你有多少本驾照都不够用,超过四天报废一本驾照,不服你就试一试挑战一下。
多学习一下北京市交通管理法规,知道限行限制等规定,按时办理进京证,不违章,没人能把你怎么样,具体可以查外地车进京限制。
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外地车辆新限行制度(目前还没有具体文件和执行通知)
假如以后实行每个月七天进京证有效期,凡是在京六环路以内停留外地车辆每个月均不得超过七天,否则每超过一天都按未执行禁令标志罚款扣分处理。那你有多少本驾照都不够用,超过四天报废一本驾照,不服你就试一试挑战一下。
你好,这个问题一直困扰车没有京牌的车主,甚至很多北京人因为摇不上号只能选择挂外地牌照,虽然可以解决一时之急,但还是有许多的不便。
先说一下北京现在正在执行的限行政策吧!尾号限行目前就是常态了,工作日每天限行两个尾号,平均三至四个月调整一次,特殊时期会实行单双号,比如18年博鳌经济论坛期间。
对于外地车来说除了遵循尾号限行的政策也要遵守外地车辆限制要求,即为工作日早7点至9点,晚5点至8点,不能进入五环内行驶。另外长安街及延长线,景山前街,地安门内大街,二环主路等23条道路全天禁止外地牌照车辆行驶。
外地车辆进入北京时必须提前一天申请进京证,可在服务店申请也可通过北京交警APP申请,最长有效期7天,可重复申请,次数不限。
重磅打击,2018年推出新的管理政策,因在京的外地车辆多达70余万辆,2019年11月之后申请进京证的次数将被限制,一年最多申请12次,每次申请时间1天至7天,也就是一年最多可以上路行驶84天。如果被查出,按目前的政策是100元计3分,所以外地车想在北京行驶只能遵守以上的规则了,也有不少人套牌,但是违法的事情我们还是不能做的。
如果没有北京牌照,但又想在北京照常使用,有以下几种办法:
我认为不管你是北京人还是外地人,以家庭住址/户口为标准,一家/一户#一辆车,外地的有居住证明,或者是有单位合同的,(半年或一年提交验证一下,到期后不提供证明=人回家了)注销车号。多设公交车道,时间内走公交道,!重罚!
其实北京人和外地人一样都是中国人,不要带有情绪,因为大家都不容易!北京限行、摇号也是无奈的选择大家如果客观的分析,心情慢慢就平复了。大家的困难确实明摆在那,摇号的办法能否改进以家庭为单位摇号,这对久摇不中的多数人也是一种公平。同时也应该取消赴京上学的大学生的摇号资质,毕业后再说也并不晚。毕竟目前两千多比一的机率实在是太低了。
先看看你是不是在限行区域,如果不是完全可以开,如果要进入限行区域,还是把车放到外面,人进来,紧急情况再人和车都进来,毕竟只有84天还是要珍惜的。劝你你要挑战北京的摄像头,很厉害的。
1、只有北京人一一才可以申请北京牌照。
2.外地人在北京居住工作缴税20年以上可以拥有北京车牌。
3.外地车辆除了高峰期不应该限行。早5点至10点,下午3点至8点为高峰期。
我个人认为这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提个建议:
一、所有车辆全国统一,户口所在地,属地上车牌,凡不是在户口所在地上牌的,均由车牌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开据证明,转入户口所在地换牌。
二、以家庭为单位(提供户口本、房产证)可以拥有一辆小客车,确需第二辆小客车经核准后附和条件的进入摇号池摇号。
只要有钱,你就能随便开
提这个文案的,请问您家是倒卖车牌的吗?这样您家生意就好啦?太过分了,难不成这是在让北京人外地车的人滚出大北京吗?
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程序中,按程序自行进行或委托拍卖机构公开处理债务人的财产,以清偿债权人债权。
为实现司法公开最大化与变现资产最大化,一般情况下,法院会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也就是常说的“网络司法拍卖”。“网络司法拍卖”中会涉及相当比例的房产,即大家俗称的“法拍房”。很多人考虑到“法拍房”的价格优势、不受限购政策约束等因素想竞拍“法拍房”,但又因不了解其中的程序“望而却步”。
今天,鲸哥就为您揭开竞拍“法拍房”的又一面纱。
什么是法拍房
法拍房是司法拍卖房产的简称,是指遭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的房屋。之所以会形成法拍房,是因为业主因为发生债务关系(如因银行按揭、民间借贷、各种金钱给付义务而产生的债务等)到期无法清偿而被债权人经过司法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业主名下的房屋进行拍卖,以拍卖所得价款偿付债权人。
法拍房能买么?
法拍房就是法院拍卖房产的简称,指的是被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的房屋。法拍房起拍价低,综合办理完整个流程所需要的费用,如果觉得比较划算的话,还是可以购买的。如果你想要购买法拍房,那么在购买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法拍房存在的风险,并设想下自己是否能够承担这些风险。
法拍房限购吗
我国大部分城市对法拍房的购买是不设限制的,但是各地政策会变化或出现特殊情况,请在竞拍前咨询当地房管局等有关部门,并以其相关政策为准。
从哪里获取“法拍房”相关信息
若客户有意参拍,行卡会有支付限额。
想要参与竞拍“法拍房”,明确房屋信息是关键。有意向参与竞拍者一定要从正规可靠的渠道获取信息。
您可从以下几家平台获取“法拍房”房源信息(附相关网址)。
1、公拍网
2、淘宝网
3、京东网
4、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5、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
6、融易购
7、北京产权交易所
8.、鲸拍房APP(法拍房综合发布网站)以上所有平台法拍房都有
法拍房可以贷款吗
基本上有产权证的的房源都可以贷款,具体贷款额度按照购房者具体房源持有、贷款情况而定。
法拍房按揭贷款和二手房差不多。具体要看客户资质,需要在拍之前提供征信流水,预审通过后再拍,拍到以后凭首付款凭证和成交确认书办理贷款。
法拍怎么看房
请在竞拍前咨询当地房管局等有关部门,并以其相关政策为准。并不是所有房源都可以入户看,有的在公告里面会安排某一天统一看房,有些需要和拍卖行或者法官协商,有的房源就是入户看不了。
所以拍前对实地走访和对同类房源进行调研很重要。
拍买成功后,会有债权人打扰么
房屋成交过户后,拍卖成交人就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对于房屋是合法所有。
鲸拍房法拍服务公司担保入住后终身服务不会有任何骚扰!!!
法拍房税费问题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涉及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注意事项
1、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2、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3、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拍卖结束前中止或暂缓拍卖。
4、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标的物存在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5、很多不明情况的人会误认为,“法拍房”有很多“坑”,生怕一不小心买了“冤枉房”。其实,产生这种可能性的原因是参拍人没有做好拍卖前的信息调查工作,未经充分了解信息,就盲目参拍,最后导致拍到的房子和自己期望的有所差距。
要想避开竞拍中的“坑”,以下事项必须提前了解:
1、标的物的实际状况
2、房屋上是否有租赁合同。如有请关注租赁合同到期时间;
3、房屋内是否有他人占用(如业主或不明住客居住);
4、房屋是否有欠费。如拖欠物业费、水电费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14年的主要工作
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法院的指导下,全市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全年受理案件420430件,同比上升1.7%,审结404022件,同比下降1.4%,一审服判息诉率达87.5%,二审后服判息诉率达97.6%,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9.4%。
一、认真履行审判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各类案件,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建设法治国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依法审理刑事案件,推进平安北京建设。全年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1474件,判处罪犯23117人。过去的一年,一批大案要案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在这些案件的审理中,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依法依程序办案,同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解疑释惑,宣扬了法治,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理解和信任。一是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审结韩磊摔童、首都机场爆炸、梁桂山驾车冲撞24人危害公共安全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案件4529件,对1683名被告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有力维护了首都安全稳定。二是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审结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及涉铁路部门系列案、吉林省原副省长田学仁受贿案等职务犯罪案件290件,对364人判处刑罚,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发挥了惩戒效果,促进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三是依法严惩危害民生的犯罪。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498件,对536人判处刑罚,并就审判中发现的食品药品监管漏洞提出司法建议,促进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完善。四是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轻微刑事犯罪以及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发挥刑罚的教育感化功能。市高级法院在全国高级法院中率先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完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心理评估、轻罪犯罪记录封存等工作机制,强化了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二)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年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259823件。一是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重点,依法审理民事案件。依法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社会保险缴纳等问题进一步明确执法标准,对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等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全年审结劳动争议案件26248件,维护了正常的用工秩序,保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就旅游消费中零团费、强迫购物等问题发布审理指南,全年审结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12758件。依法保护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权益,与市妇联签署《关于在全市法院建立妇女维权工作机制的意见》,推动设立妇女维权合议庭。依法审理涉军案件,保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二是以规范市场秩序为重点,依法审理商事案件。随着民间借贷规模的扩大,民间借贷纠纷大量增加,2013年审结此类案件10472件,同比上升14.9%,注重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和企业融资行为,推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依法制裁高利贷等不法行为,并以新闻通报会等方式,向社会集中发布典型案例和裁判标准,维护了金融市场秩序。市高级法院制定《关于妥善审理涉及“新国五条”房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保障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落实,全年审结房地产案件22548件,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修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操作规程》,依法妥善审结企业破产案件121件,推动不符合首都产业政策的企业有序退出,促进了首都产业结构调整。依法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优化了首都投资环境。三是以化解社会矛盾为重点,依法开展调解工作。民商事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0.2%。在全国首例空难赔偿案中,法院经过100余次谈话、开庭和调解,促成33名遇难者的107名家属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后被告给付了全部赔偿款,同时促成未提起诉讼的其他22名遇难者的家属达成和解,彻底化解了纠纷。加强诉讼与非诉调解机制的衔接,开展人民调解进法院等工作,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486件,促进了社会矛盾化解。
(三)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促进科技创新、文化创新。随着首都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性不断增强。2013年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5628件,同比上升9.1%。一是主动服务创新型城市建设。市高级法院制定《服务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对文化艺术等6大行业提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对策措施。姜颖法官知识产权服务团队以网络公开课等方式,结合案件审理,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宣传,得到社会好评。二是提高审判专业化水平。加强对新类型知识产权案件的研究,就网络知识产权、电子商务、专利侵权判定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执法标准。审结国际四大唱片公司与搜狐、搜狗音乐作品著作权系列案,百度诉奇虎不正当竞争案,全国首例行业协会横向垄断案等重大、新类型案件。在法院公布的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10大创新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中,北京法院有16篇案例入选,数量居全国首位。三是完善知识产权审判组织。建立首家知识产权专业人民法庭——中关村法庭,试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的审判机制。
(四)依法审理行政案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随着法治建设的发展,行政相对人通过诉讼维护权益的需求不断增长,2013年全市法院审结行政案件10264件,同比上升9.3%。一是坚持合法性审查。依法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占12.1%。同时,结合行政机关败诉案例,分析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建立行政审判“白皮书”制度,推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二是加大行政纠纷化解力度。在案件审理中,促进行政机关完善行政行为,引导行政相对人正确认识权利义务,推动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行政案件撤诉率达36.2%。三是发挥行政审判的服务保障作用。市高级法院制定《关于为首都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及时化解房屋征收、违章建筑拆除中的矛盾纠纷,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保障我市重点工作开展。
二、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公正司法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期待。全市法院着力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努力以当事人能够感受到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
(一)深化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认真贯彻法院部署,开展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提出司法公开走在全国法院前列的工作目标。一是建设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平台。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外,今年1月1日起,全市法院所有生效裁判文书全部上传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和中国裁判文书网,将案件事实认定、裁判说理、法律适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二是建设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和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为实现审判、执行全程公开,梳理出18类60项上网公开内容。目前,审判流程和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期已投入运行,公众可查询诉讼指南等静态信息,二期正在试运行,今年6月底前将提供案件办理实时进展查询服务。三是继续深化庭审公开。在保障公民旁听庭审的基础上,加大庭审直播力度,市高级法院建立的全国首个庭审直播网每日进行庭审直播,已累计直播7527期。开通北京法院官方微博“京法网事”,实时播报大要案审理情况,2013年6月上线以来发布信息1335条,关注网民达到96万。四是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市高级法院制定《关于健全人民陪审员参审监督工作机制的意见》,扩大陪审员选任范围,拓展参审监督形式。全市法院一审案件陪审率达91.5%,同比提高18.7个百分点,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9.3个百分点。
(二)以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新民事诉讼法为重点,确保法律得到正确实施。2013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全市法院以两部新法的贯彻实施为重点,开展全员培训,调研解决法律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确保正确适用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权威。一是转变司法理念。牢固树立人权保障理念,坚持疑罪从无,坚持证据裁判,强化司法机关之间的监督制约,发挥辩护律师的作用,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全年对18件刑事案件的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对7名公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报法院复核的死刑案件没有出现因事实证据问题不予核准的情况。牢固树立程序公正、庭审中心理念,切实做到证据在法庭审理中展示、事实在法庭审理中认定、是非在法庭审理中辨明,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人次增加了41.7%,二审开庭率提高了8.6个百分点,庭审质量进一步提高。二是统一司法尺度。在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中,市高级法院调研解决了42个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制定了《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的指导意见》、《适用简易程序的工作意见》等配套文件12件。在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中,针对小额诉讼程序、第三人撤销之诉等新制度,在三级法院联动调研、积累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分别提出了法律适用的指导意见。三是规范执法行为。市高级法院对历年制定的80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判委员会研究,确定有效文件239件,部分有效26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和明晰了审判工作标准。同时,建立了公报制度,市高级法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统一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报》定期向社会发布,实现了制度规范的公开。四是加强和规范审级监督。市高级法院和各中级法院通过二审、再审程序,依法监督纠错,保障执法统一,全年审结二审案件36853件,改判1399件,发回重审995件,审结再审案件622件,改判99件,发回重审198件。
(三)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围绕“立案难”、“执行难”,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诉讼当事人的意见建议,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措施。一是着力化解“立案难”问题。制定《关于落实司法为民规范立案工作的若干意见》,统一立案审查尺度,修订完善立案指引,明确了起诉材料提交标准,明确了9类常见案件需提交的证据材料,要求做到不因追求结案率年底限制立案,同时探索开展网上预约立案、网上送达,减少了当事人往返法院的次数,加强了对当事人诉权的保障。二是着力化解“执行难”问题。在建立执行信息查询中心的基础上,与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建“查、冻一体化办公系统”,实现账户查询、冻结一次完成,有效防范资产转移,提高了执行效率。成立执行指挥中心,整合全市法院执行力量,建立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控制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上传“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供社会公众查询,全年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205条。全市法院全年执结案件95076件,执结标的额240.2亿元,执行标的到位率86.9%,同比提高了7.9个百分点。
(四)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诉讼服务。着力建设“四统一”的诉讼服务平台。一是实现诉讼服务机构统一。全市法院都建立专门的诉讼服务机构作为统一的对外服务窗口,使当事人在诉讼全程中提出的各种需求都能在诉讼服务平台得到接待处理。二是实现诉讼服务内容统一。明确诉讼服务部门承担诉讼引导、案件查询、诉讼材料收转等十项基本职能,使当事人在各法院都能获得大体一致的诉讼服务。三是实现诉讼服务标准统一。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诉讼服务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诉讼服务工作规范。举办司法礼仪系列讲座,促进窗口工作人员从着装、举止、语言、态度等方面展示优良作风和良好形象。四是推动诉讼服务标识统一。设置全市法院统一的诉讼服务标识,使当事人易认好找,促进诉讼服务规范化。全市法院诉讼服务机构全年开展诉讼引导58万人次、案件查询16万件次。
(五)自觉接受监督,完善接受监督机制。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对市高级法院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就保障辩护权利、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作证等问题制定了改进措施。加大代表建议办理力度,院长办公会逐一研究,28件建议全部办结,代表均表示满意或同意。积极配合代表开展调研视察活动,主动邀请代表参加重要会议,及时向代表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全年组织调研视察活动43次,发送《北京法院法情专报》手机短信40期。二是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办结政协委员提案9件,主动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三是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全年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151件,依法改判、发回重审49件。市高级法院制定检察建议办理规则,完善办理机制和规范,进一步落实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四是高度重视律师的作用,接受律师监督,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建立与市律师协会的定期沟通机制,更加注重听取律师的意见,推动解决律师反映的司法公开、诉讼便民、律师权益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下转第三版)
(上接第二版)
三、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实现司法公正,关键在队伍,重点在基层。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按照中央、市委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学习党的xx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一系列论述精神,增强了公正司法的责任感使命感。市高级法院每名院领导都到基层法院窗口单位,与群众面对面交流,了解群众的司法需求,通过向当事人发放满意度问卷等形式,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深入坦诚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进了班子的团结,提高了班子的战斗力。制定5个方面23条整改措施。健全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规范党组议事决策程序,对全市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履职情况开展司法巡查,建立了整治“四风”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要求,培养高素质审判队伍。制定《首都法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完善优秀人才选拔任用机制,对审判专业人才、管理人才、司法辅助人才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实训化培养机制,选任优秀资深法官组成“法官教学师资库”,对预备法官、初任法官开展“一对一”职业训练,通过观摩庭审、现场演练、讲评研讨等方式,提升审判技能。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举办“第xx届司法业务技能比赛”,对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三类人员,分别设定比赛项目,以比促学、以赛促训,提高了审判业务水平。发挥先进典型引领示范作用,开展了学习宣传宋鱼水、姜颖、赵海、刘黎等先进典型的活动。2013年全市法院3人被评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2人被评为首都十大青年法学家,57人被高校聘为兼职教授,涌现了一批专家型领军式人才。
(三)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健全考评机制,按照审判工作规律,修订了审判质量评估体系,着重分析解决考评中发现的审判质量问题,注重避免因追求指标数据发生强制调解、突击结案等影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问题,进一步发挥了考评机制的激励引导作用。在市委领导下,成立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优化了首都审判工作格局。指定北京铁路两级法院管辖部分民商事案件,平衡了审判任务压力。对市高级法院内设机构进行调整,进一步提高了审判指导和审判管理能力。
(四)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在全市法院集中开展遵纪守法专项教育,将近年来违法违纪案例编写成警示教育手册,编导了纪实警示教育片《折戟沉沙》,各法院院长亲自讲廉政党课,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全体干警真正受到触动。加大审判质量评查力度,全年评查案件67716件。对窗口部门工作作风开展审务督察,将不规范行为拍摄制作成视频短片,在全市法院通报。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构建三级法院统一的投诉举报平台,在廉政风险较高的司法评估拍卖领域试行网络竞价拍卖。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全年查处法院干警违纪违法4件5人。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法院能够完成繁重的审判任务,离不开各级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了许多诚恳的意见建议,有力推动了首都法院工作的发展。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各位代表、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取得发展进步的同时,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审判质量效率还不适应人民群众的期待要求。有的审判人员公平正义的理念不牢固,责任心不强,对待当事人态度生硬,有的案件久拖不决,有的案件执法不统一,有的裁判说理性不强,甚至出现了个别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二是审判权运行机制不够健全。在法院内部,审判权、行政权、监督权界限不够明晰,权责不够统一,院庭长的指导管理方式、上级法院的指导监督机制需要改进和规范。三是基层基础相对薄弱。一批年轻法官逐步成长起来,但素质能力和审判经验还不适应日益复杂的审判工作。由于任务重、要求高、压力大、保障不完善,出现了人才流失问题。
2015年的工作任务
各位代表,2014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xx大、xx届xx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以落实司法改革、推进司法公开为重点,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强化审判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
(一)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首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切实承担维护首都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责任,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司法审判促进经济发展、维护交易秩序的作用,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促进市场法治建设,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服务首都文化中心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对文化建设的规范、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促进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围绕保障民生,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网络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房屋买卖、损害赔偿、征收补偿等案件。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完善行政纠纷实质性解决机制,依法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推进司法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按照中央、市委和法院的部署,深入调研,认真落实改革任务,保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落实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健全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明晰审判权和管理权的界限,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推动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建立健全防止冤假错案的工作机制,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研究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可行性,就知识产权法院的管辖范围、机构设置等问题提出调研建议。探索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法官选任招录、法官任免惩戒和职业保障制度。做好涉诉信访改革相关工作,将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
(三)不断深化司法公开,更加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继续开展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确保完成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二期工程,将所有案件立案、审理、延长审限、宣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情况上传至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12368语音电话、APP移动平台,实现让当事人随时查询案件动态情况,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监督权。推进数字法庭建设,将庭审光盘刻录系统升级为高清数字法庭,并实行数字存储,方便公众依法查阅复制。建设北京法院审判信息资源库,强化对案件信息及时性、准确性的检查,为全面落实司法公开提供信息化保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人民陪审员、特邀监督员的监督,加强法院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建设,让人民群众更便捷、更直接地监督司法工作。
(四)强化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量效率。规范各个环节的司法行为,确保全面公开后审判工作经得起人民群众的评判检验。进一步解决“立案难”问题,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在裁判文书中准确反映当事人和律师的诉辩意见,加强裁判说理,做到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理由依据都充分公开。加强对审判实务疑难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统一司法尺度。加大审判质量检查力度,继续完善审判质效考评体系,监督和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
(五)提高队伍素质,确保队伍廉洁。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落实好各项整改措施,做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督促指导工作。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司法能力,改进司法作风,增强队伍凝聚力。细化加强基层法院建设的工作措施,做到审判力量向基层下沉、保障机制向基层下倾、工作重心向基层下移。旗帜鲜明地坚持从严治院方针,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对法院队伍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各位代表,全市法院将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牢固树立首都意识、责任意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xx全会精神,奋发有为、扎实工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保障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