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农村宅基地析产问题 1、可以起诉,估计赢的可能性非常小。
2、本身分家就是多年前的事,并且当时口头约定。具体情况估计没有直接证据,所以现在扯皮。
3、老宅基那是相当大,分过后还超标,按说分家都是村集体另行批划宅基地,你们明显没有进行,但基本获得了村集体的默许,所以才有后来的土地证使用证和房产证的,所以类似于重新确权了,现在的现状成了兄弟从村集体分别获取了宅基地的情形,所以弟弟主张权利,很难获得支持。
希望对你有帮助。
问题二:法院审理农村房屋析产时,是只析产房屋,还是连房屋下的宅基地一起析产?不是说宅基地是集体的吗?这个可你好:
对于农村房屋有其特殊性,因为他是集体土地,土地性质为划拨。所以法院在办理房屋析产时,是只对房屋进行析产。所谓析产,前提是在共有产权的情况下,共有人进行分割。析产后,对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分割。所以农村房屋与土地的关系是:地随房走,这个“地”只有使用权。当然,法院是依据法律规定对房屋进行析产的,所以,对上述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过户不存在“非法转让”这么一说。经过法院析产后,如果上述房屋涉及拆迁的时候,***部门会依据我国拆迁相关规定来补偿相关费用。
如果上述甲(城镇居民)、乙(本村村民)两人,经过法院析产后,均可以取得上述房屋的所有权。不受“城镇居民”、“本村村民”等限制。
以上供参考
问题三:宅基地房屋如何进行分家析产最近收集到成都高新区国土局制作的新旧两种版本,旧版本是有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数、其中工干人数、住址、房屋结构、间数、建筑面积的内容;此版本没有具体家庭成员的姓名,仅能说明有多少家庭成员共同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一旦非户主的家庭成员作为原告要求析产时,还需要首先查明要求人是否为使用证中所包括的共同使用人,实践中可以同期的户口或***相关部门的证明予以佐证,如果无法查明证书上的成员有哪些或无法证明原告系证书中指称的家庭人口之一,只能以原告证据不足而予以驳回。
新版本内容有户主姓名、总人数、住址、家庭成员姓名、房屋结构、间数、建筑面积、房屋四至界限。根据该版证书直接能够判定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员,并根据房地不可分的原则进行析产。
对于诉讼中实际测量的房屋面积与使用证上载明的面积不符的问题,笔者认为国土局向村民颁布《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是行使行政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法院在民事诉讼中没有义务对该行为进行审查。
析产时,法院应根据宅基地使用证上的面积进行分割,如果当事人诉请指向某一具体房间,需要测量的只是该房间面积。法院根据测量结果和应分得份额作出判决,该补偿的补偿。如果当事人仅要求确认份额,便无需测量。如果当事人对使用证上的面积不服,应当告知其向国土部门申请变更或提出行政诉讼。
问题四:对农村宅基地房屋进行析产,需要哪些材料?大孙子有份额。嫁出去的女儿有继承权。但对于农村宅基地房屋,女儿已出嫁,且不为立基人,应不享有继承权。
问题五:城镇户口可对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析产吗? 5分一般来讲,拆迁是按户口上的人口来确定房屋分配。
如果你的户口不在集体户,户口因工作或婚姻关系已经迁走,那么拆迁是分配不到房屋补偿的。
如果你的户口是因上大学迁走,毕业后又从学校迁回而变成城镇户口的,但本质上户口还在集体,那么拆迁是可以分配到房屋补偿的。
这要看地方拆迁政策而定。
问题六:宅基地拆迁时,只有法院认定的析产协议才有效吗法院在宅基地方面的职责是审理判决***的审批是否合法,合法的话就可以执行***决定,如果不合法会把违法行为反映到***相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处罚。别整无关概念,析产没意思。拆迁是国土部门最后的执法机会了,存在的违法行为很难蒙混过关,利用房子违规违法使用宅基地是不可行的
问题七:分家析产的宅基地和我的宅基地有充突吗一个家庭分家当然是弟兄们分家里全部的宅基地,谈不上一个人有没有宅基地,如果非得坚持,那也得看实际情况,另外就是因为有一户一地的规定,其就用不着参与分宅基地了
问题八:农村宅基地分家析产后可以办理房产证吗分家结果交给村委会,而后村委会还得上报国土局重新审批宅基地使用权,这种情况一般在内部进行,都符合相关规定就都批准了,然后各自建立档案,宅基地这方面就是弄清了,给不给证件不要紧,群众不应该怀疑档案。群众最好不要违反法律规定分家,否则***还得让重分
问题九:对农村宅基地房屋进行析产,需要哪些材料?大孙子有份额。嫁出去的女儿有继承权。但对于农村宅基地房屋,女儿已出嫁,且不为立基人,应不享有继承权。
问题十:宅基地拆迁,父亲起诉分家析产从法律上拆迁补偿是以签订补偿合同为准,如果补偿合同中有谁的份额,就是谁的。另外你与你父亲签订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应当按照合同履行。
一、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目前规定,双方是免收交易税费的。
二、若拟析产的房屋正在按揭中,需要抵押权人即贷款银行的才能办理析产登记,或者将贷款结清。另外,各个银行对于离婚析产有不同做法,通常来说客户除了要到银行签署相关文件外,一般需要还相应担保。
三、如何办理离婚析产登记
(一)办理离婚析产登记需要携带的资料:
1、离婚判决书(须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判决,如初级人民法院判决须提供民事调解书或生效书)或(经区级以上公证处公证有效,没有公证的须夫妻双方亲自到场办理析产登记)或(背后须注明财产分配情况);
2、房地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5、委托书。
(二)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的具体手续:
1、申请人凭房屋所有权证和本人身份证到交易大厅产权处档案窗口办理查档。
2、申请人凭房屋所有权证和本人身份证到交易大厅市地名办窗口办理楼门牌标准地名确认书(已是标准地名登记的新证无需办理)。
3、申请人凭房屋所有权证、本人身份证和楼门牌标准地名确认书到交易大厅产权处测绘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附图(已是标准地名登记的新证无需办理)。
4、申请人凭本项业务要求提交的登记资料到交易大厅产权科窗口申请登记受理。
5、领取《房地产权属登记受理通知单》5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凭受理通知单和本人身份证到交易大厅税费窗口缴纳各种费用,到发证窗口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基本原则如下:
1、分割房屋时最大限度的保护房屋的整体性
2、尽最大可能不损害房屋现有的价值
3、采取一人独有,给付他人金钱或其他方式的补偿
4、采取大家共有的方式
5、大家竞买的方式
6、出卖该房,大家分得价款的方式
说明:
1、办理离婚析产时房管局要求两人同时到场,如果不能同时到场的,需要提供公证书,否则无法办理。如果有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则不需要再做公证。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析产免征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交易费用比买卖、赠与等方式要低得多。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证析产是指将一份房产证上的权利拆分为多份,每份分别由不同的人持有。例如,将夫妻共有的一份房产证分割为两份,分别由他们单独持有。
房产证析产是指将一份房产证上的权利拆分为多份,每份分别由不同的人持有。房产证上的每个权利可被析为一份,例如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等。房产证析产通常发生在夫妻离婚后、亲友之间礼尚往来或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等情况下。通过房产证析产,可以将一份房产证分割为多份,并将每份权利分别由不同的人持有和行使。房产证析产需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手续,提交相关资料并进行公证。同时,在进行房产证析产过程中,需要注意分割比例和权利归属等问题。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证,若是要分割为两份,则需在房产证说明中注明分割比例,以确定单独持有的比例。而对于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等情况,则需要通过协议约定权利归属和分割比例,以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障。
房产证析产与房产过户有何区别?房产证析产是将一份房产证上的权利拆分为多份,每份分别由不同的人持有。而房产过户是指将一份房产证上的权利全部转让给另一方,所有权发生变更。房产证析产与房产过户的区别在于,前者并未改变所有权关系,而后者则完全转移所有权关系。
房产证析产是一种将一份房产证上的权利拆分为多份的行为,用以将不同的权利分别由不同的人持有。在办理房产证析产时,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手续并注意分割比例和权利归属等问题,以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法律分析:析产证明又称财产分析证明,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析产一般发生在大家庭分家或者夫妻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理中。公民死亡后,共同生活人或者财产共有与继承人就财产如何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解释,一般是先析产后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