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依法设立,具备法人条件的,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学技术、新闻出版等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如学校、医院、科学院、文艺团体等。事业单位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拥有独立财产或经费,以社会效益为主要存在目的。
事业单位法人的设立,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其设立程序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另一种是具备法人条件,但只有在经核准登记后,才具有法人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八条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从行政上讲事业单位注册的法人就是一把手,有的单位是一把手兼书记,如果法人不兼书记,那么,单设的书记一职也是兼职的,只是具体负责党务工作而已,单位说了算的一把手还是注册法人吧!
事业法人没有级别。事业法人是指依靠国家预算拨款,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事业活动的各类法人组织,是一个组织,不设行政级别,没有级别之分。
事业单位是法人组织。但是不是以盈利为目的而存在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不能成为担保人,因为这样会损害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第八十八条
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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