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妇女节女职工放假半天,用人单位安排工作的,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但其中适逢休息日的,应当安排补休或者按照200%支付工资报酬。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国务院令第644号
第三条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六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
劳社厅函〔2000〕18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工作,如何计发职工工资报酬问题,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二○○○年二月十二日
三八妇女节没放假就属于加班,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妇女节(3月8日)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放假半天。其实“三八”妇女节非全体公民法定假期。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人性关怀的角度出发,各企事业单位因尽量让“半边天”放假半天,或者安排其他的活动。
法定节假日是指根据各国、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或纪念要求,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法定节假日制度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重要反映,涉及经济社会的多个方面,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法定节假日的休假安排,为居民出行、购物和休闲提供了时间上的便利,为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
不定时工时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点或工作职责的限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劳动者所采用的,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
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都是一种定时工时制,是依据工作时间来计算劳动量,而不定时工时制是一种以劳动者劳动量为计量的工作制度。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算加班。在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单位或工作岗位,加班费除了法定假日外,是没有的。
综合上面的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在法定假日,任何劳动者都有休息的权力,在这天工作的劳动者,无论是什么工时制,都应该得到3倍工资的加班费,除此之外,各种工时制的加班时间确定、加班费标准是不同的。
三八妇女节妇女可以休息半天,这时间上班算加班
加班是要给付加班费的,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如下:
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
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如果单位未向员工明确调休或补休时间,员工皆有权要求两倍工资报酬。
在工作时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妇女节意义:
国际妇女节是在每年的3月8日为庆祝妇女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领域做出的重要贡献和取得的巨大成就而设立的节日。同时,也是为了纪念在1911年美国纽约三角工厂火灾中丧生的140多名女工。
在西方国家,国际妇女节的纪念活动在上世纪二三十年代期间正常举行,但后来一度中断。直到1960年代,随着女权运动的兴起才又逐渐恢复。
三八妇女节上班不算加班。如果劳动者在“妇女节”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算正常上班。按照《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13修订版)》规定,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应当放假半天。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三八妇女节放假半天有法律依据,用人单位不得剥夺女职工享有的休息休假权,若妇女节恰逢工作日,应当为女职工放假半天,如果正常上班,要支付正常工资。当然,若妇女节恰逢周末休息日,用人单位无须为女职工补假,但是女职工提供正常劳动的,就算加班,用人单位要支付加班费。由此不难看出,无论三八妇女节为工作日,还是休息日,女职工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都应该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三八妇女节上班怎么算工资三八妇女节放假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也就是两倍工资。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关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工作,如何计发职工工资报酬问题。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因此,如果劳动者在“妇女节”正常上班,用人单位只需支付正常工资即可,无需支付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