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专利可以造假吗?国家专利可以造假吗知乎

qq745048485 2024-11-25 阅读:1

中介代研发的专利不算造假。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从事专利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应当依法开展专利中介服务,不得出具虚假报告,不得泄露、剽窃委托人的发明创造内容。

国家专利可以造假吗?国家专利可以造假吗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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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法有可行性的技术方案,不算学术造假,也是可以申请到专利的。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为什么当今中国假冒伪劣产品泛滥成灾?从使用品扩大到食用品,直至扩大到人品。人们由不敢用到不敢吃到不敢做人,疑心日趋一日加重,不再信任任何人,甚至怀疑自己了。每个人都痛恨,又都跟着做,骂天骂地骂世界骂政府骂娘,骂到最后是“真他妈缺德”!

“缺德”是找到了根本。违反了天地自然之道,肯定就缺德。宇宙之道德是万物彼此互相依赖,互相制约,各行其道,各尽其用,既相关联又相安无事,如此则风调雨顺,万物各按其居。要达到这个和平共处理想境界,一定要万物都遵循“元亨利贞”的宇宙生存的基本条件。

万物生成之后都有一个形体和可以被利用的“神”,物的存在意义就在于“有用”。生物链一环扣一环,每个物都是这个生物链上的一环,都有存在的必要和价值。所谓有用,就是针对与他相关的上下两环而言有利。比如人要吃羊肉,羊要吃草,草要吃肥,肥要从人畜的糟粕中来。其实这中间所用的都不是这些物的体,而是其能量或称之为“神”,《周易》卦辞中叫“元”。否则,人直接食用肥料不就得了?针对不同的体,每样物都有其用。为了让生物链不断,并且能繁荣发展,大自然之道就安排每个物都发挥其作用,而且把自己最好的最佳状态的能量奉献出来。这就是天地之道的“无私奉献”与“生生不息”。

美好的“元”如果不能被邻居所用,这个元就是无用的,所以,把自己最好的东西展示出来是物和人的本性,这就是“亨”。通过互相沟通互相用,就产生生命的“利”,就能够让生物链延续而成“贞”。这是大自然的道德原理。物生成就是为了用的,人们不是用这个物体如杯子,人们是要用这个杯子的体装东西,是为了这个用。一个体有多大用处,是看它服务的对象而定的。一个几十万的玉镯对喜欢它的对象而言是莫大的用处,对不喜欢的人而言是一钱不值。所以,大自然中一定要物尽其用。

在尽其用的过程中除产生便利以外,由于人类社会进过了货币制度,也就是有了储蓄占有利的手段和观念,人们开始占有利。有了这个占有意念以后,人们发现不让物在其该发挥作用的时段出现,而是在没有这个物的时段出现其利会更高,于是人们开始了“居奇货”。这样“物以稀为贵”以后为了更大的利,就“囤积居奇”,由此而产生“特殊”。实际上这个物本身并没有如此大的用,因为人们不按自然之时而用,导致物的用出现错误信息。以讹传讹,逐渐形成夸大的、不切实际的用。因为它的用被炒作放大以后,拥有它的人就更想占有,那么它在社会上流通就更少了。于是人们就开始仿造。像王羲之的《兰亭集序》本就是随手而写的字而已,被李世民捧为至宝,随葬,人们仿其体而写的字也就身价百倍。这就出现了造假。造假虽古已有之,但都还是在艺术品之类范围内,因为古人都还是遵循天地道德的,讲诚信,至少食物上不敢大造假。造假之风日盛是因为现在人们已经缺少了道德观念,不再相信“害人终害己”的道德惩罚。人们为了眼前利益而不择手段。尤其是欧美“专利”观念传入以后,中国人就更肆无忌惮地造假了。因为西方讲发明创造,每“创造”一样东西就视为自己的专利,不让在社会上普及,而又先要广告社会说其用多大,这样引起人们的追逐,在不可得的情况下,人们开始仿造了。

中国人是最擅长仿生仿造的,整个宇宙系统我们祖先都可以用八卦这样八个符号模拟下来,几个零件仿造起来不是简单得很。即使你没有的,他们也可以造出来,如地沟油。

所以打假光打掉几个产品是无济于事的,源头是在“贵难得之货”,老子早就说“不贵难得之货”,看出了人们的“不真”出自在私利这个环节。“元亨利贞”是宇宙道德的根本,每个环节出了毛病,物就不能存在或尽其用,没有元,就不可能活,没有亨就像当今贪官们堆满屋的钞票一样。物不能对他人有利,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自然就不会有好结果。

物产生后就生活在关系中,关系就是利用。你被人利用,证明你还有能,否则就是无能,就会干枯而亡。

逐利是物的本能,但逐利要以“益”为底线,“利益”是对物种、对社会、对整个宇宙平衡有益的利才去追求。也就是符合天地道德的才去追,最终审批权在道德,不能缺德!所以在逐利过程中不能用“黑猫白猫”不择手段。

“专利”是出于利己的观念而产生的,最终不符合宇宙无私奉献的固有道德原则,因此,打假的真正源头是全人类都能接受宇宙道德理念,将自己最佳的能量奉献给生物链上的下一个生物,循环往复,全体受益,最终还是自己这一环受益。这才是良性循环。人类社会的经济如此,政治如此,人际关系也都如此,本来是很简单易行的原则,只要大家都出自真心待人,把自己最好的东西奉献出来,社会哪有那么复杂的关系。

第一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关键在于侵权人实施了专利权人的专利。而假冒他人专利主要是指使用他人专利标记或者专利号的行为,并不涉及对专利权人专利的实施。专利侵权行为侵犯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民事权益,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专利行政机关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然,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侵权纠纷主要通过民事途径解决,专利管理机关只能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时,作出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的行政决定。

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一方面直接影响了被假冒的专利权人信誉,损害了专利权人的利益,属于民事侵权行为,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假冒他人专利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假冒专利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