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有哪些)

qq745048485 2024-11-25 阅读:1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四种。

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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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2、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3、互换是指在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4、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分析:土地经营权可以流转,流转方式包括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1)转让

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是一种比较彻底的产权交易行为,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需要强调的是,转让只能发生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之间。(2)转包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承包经营土地在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原承包方)承担责任。

转包双方根据现时的经济、技术和社会条件签订转包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转包期限由双方协商,但最长不能超出承包方所取得使用权的剩余期限。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关系并不解除。(3)互换

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出于各自需要或者方便耕种管理的目的,通过自愿平等协商,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互换后,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可由原承包者承担,也可随互换而转移,但如果转移则需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采取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

互换这种流转方式对改变地块零碎、实现土地归并具有明显的意义,有利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土地整理和规模化经营。互换也是一种比较彻底的产权交易行为,其流转操作规程与转让方式基本一致。(4)入股

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承包方按股分红。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入股,是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重要形式,有利于土地的规模经营。同时,由于这种联合以自愿互利为基础,所以更容易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建立在效率和效益的基础上。这种方式可以使农民获得土地资本和劳动服务的双重收入,能有效激励农户生产积极性,增加农户收入。(5)出租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包括个人、集体、企业或其他组织)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人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出租人(承包方)承担责任。

在出租引起的各主体关系中,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关系,属于用益物权关系;承包方(也即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存在租赁关系,属于债权关系。由于租赁权属于债权,所以租赁方不能将所租赁耕地的使用权进行转租,除非经过出租方同意或者合同中有相关的许可约定。(6)其他方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继承、代耕等也属于农用地流转的范畴,但这几种方式比较特殊,抵押方式还受到法律的禁止。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规定“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土地流转基本原则:

一、坚持确保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的原则;

二、维护农民的权益,坚持“自愿、有偿、依法”的原则;

三、坚持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土地同其他生产要素优化组合的原则;

四、坚持保护耕地重点保护基本农田的原则。

土地经营权流转属于什么收入

生产要素分配

“属于生产要素分配。因为生产要素主要包括劳动、土地、资本、技术、管理、知识、数据等,所以通过土地流转的收入应当按生产要素分配,这种分配方式优化了农村资源配置,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提供市场机制。”

综上所述,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建议参考以上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