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当地开通了公积金线上提取的业务,就可以在网上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找到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官网。
找到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官网,打开官网后,点击网上办事中心,凭借个人的公积金账户账号和密码,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2、找到个人提取业务。
找到个人提取业务,按照实际情况选择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目的,然后按实际情况填写相关的资料,尤其是个人的银行储蓄账户信息,一定要填写准确无误,否则会影响到账。
3、填写完毕后点击确认。
填写完毕后点击确认,跟随页面的提示,对各项资料和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之后点击提交,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受理了公积金提取申请。
4、等待审批结果。
申请后可以在公积金官网查询审核进度,审核通过之后,受托银行就会将提取金额转账到申请时填写的银行账户中。
公积金都可以用于以下方面:
1、用于购房。若想贷款买房,那么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利率低,可以为贷款用户节省不少贷款利息;若不办理贷款,那么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首付款;办理过商业贷款购房的用户,可以按月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2、用于建房,翻建或大修住房,公积金缴费人有建造自有住房,或翻修、大修自有住房需求时,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由于支付建房、翻建、大修住房费用;
3、用于租房。部分城市公积金也是可以用于租房的,每月租房支出如果超出了公积金缴费人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那么可以按月提取公积金由于支付住房租金;
4、用于治疗重大疾病。公积金缴费人的家庭成员如果不幸患重大疾病,那么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医疗费用,减轻家庭负担;
5、公积金缴费人如果离休、退休、出国定居等情况,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对于退休人员来说,一次性提取的公积金是一笔可观的养老金。
综上所述,在提取公积金的过程当中,需要先准备相关材料,然后向自己的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且根据所使用的用途提供相关需要的资料,由单位先进行预审之后提交到当地的公积金部门。由公积金单位对于提取额度以及可提取的次数作出审批,在核对无误后,会发放到个人的账户当中。
1、用户先要前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电子签约;
2、关注当地“住房公积金”公众号;
3、关注后,进入公众号,随后点“我要办理”和“要提取”选项就可以;
4、选择提取的类型并依据要求输入账户和短信验证码等,登录后就能看见可以提取的额度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法律主观:
关于潍坊市公积金网关于办理公积金的规定如下:一、借款人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领取申请表:由房屋买卖双方及配偶(未婚或离异应出具证明),持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原件,以及户口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预登记,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二、借款人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交以下贷款资料:(1)公积金贷款申请表;(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经济收入证明;(3)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4)买卖双方签定的《存量房购房合同》;(5)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6)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职工应提供单身证明。)三、住房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审批确定贷款额度及年限。四、交易过户: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及土地局办理权证交易过户手续。五、签订合同:借款人持已办理交易过户的权证及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贷款承诺书到指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贷款文件,卖方在贷款银行开立存款专户。六、办理抵押:借款人到房产局办理抵押房屋登记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品牌型号:Xiaomi 12S Pro
系统版本:MIUI 13.0.13
软件版本:支付宝10.3.20.8500
潍坊公积金提取可以通过点击支付宝市民中心的公积金提取进行提取,具体操作如下:
点击市民中心中的公积金提取进行提取1、点击市民中心
在支付宝界面点击市民中心。
2、点击公积金
在市民中心界面点击公积金。
3、打开公积金提取
在公积金界面点击公积金提取即可进行提取。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登录潍坊公积金的步骤:
1.
登录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2.
在首页点击“办事指南—公积金查询”;
3.
在打开的新窗口中输入身份证号码,按要求输入密码;
4.
点击“提交”即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