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路交通违法记分分值规定是什么
1、道路交通违法记分分值规定是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9分、6分、3分、1分五种。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第三条
记分周期为十二个月,满分为12分。记分周期自机动车驾驶人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连续计算,或者自初次取得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之日起累积计算。
第四条
记分达到满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满分学习、考试。
第五条
在记分达到满分前,符合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减免部分记分。
二、交通违章扣分清零的规定有哪些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计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也是12分,而日期是从初次领证之日算起,然后不断循环,然后到发证日期进行清分,发证日期为记分日期的开始;
2、驾驶证的记分周期是从具体哪个日期开始就到次年这个日期结束;
3、违法所记的分值如果没有满12分,那么计分系统到了下个周期会自动清零;
4、如果记满了12分,那么就需要到发驾驶证的车管所或者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参加考试科目一,如果两次记分周期都达到了12分,那么就需要将分数清零,否侧驾驶证无法使用。
"根据交通违法行为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分,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
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9分、6分、3分、1分。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二是全国推行学法减分措施。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积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三是调整满分学习考试制度。累计扣满12分治后驾驶员需要在15天之内前往驾驶证核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内去参加七天时间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方面知识的学习。等到参加学习之后,车管所会在20天内对车主进行科目一的考试。考试成功后,记分就会清除,归还驾驶证。考试不合格,就需要继续参加学习,一直到考试通过为止。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三条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二)身体条件情况;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时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
为了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本》。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法律主观:
驾照的扣分规则为:根据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分别扣除12分、9分、6分、3分、1分,我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了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实行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周期内扣完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部门会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只有考试合格的才会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客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