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工时制加班费2倍?综合工时制加班费2倍怎么算

qq745048485 2024-11-25 阅读:1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标准工时制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应依照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

综合工时制加班费2倍?综合工时制加班费2倍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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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分类

按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规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也有三种: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实行这一工时形式的企业,无论选用周、月为周期,还是以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职工的平均周工作时间、月工作时间、季度工作时间、年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按规定支付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即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法定节假日

如果用人单位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劳动者,工作日正好是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则应按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加班加点的时间,均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综合计算工时也有加班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如果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单位要按规定支付职工加班工资。

扩展资料:

现行的工时制度主要有三种。

标准工时制:是指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确保有一天休息;

综合计算工作制:是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职工连续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需要安排职工机动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不确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但须按照规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审批。没有经过审批或过了批准周期的,一律按标准工时对待。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综合计算工时制

一、直面回答

综合工时制加班费计算如下:

1.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2.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3.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等。

二、实行综合工时制需要如何判断属于延长工作时间

实行综合工时制的职工,实际工作日是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实际工作日是法定休假日的,需按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如果实际工作时间总数,没有超出该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当中的某一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不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三、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如果是双休日进行加班就按照工时的2倍工资计算,如果是法定假日就按照工时的3倍工资进行计算加班费。

四、加班时间的规定

目前大多数企业实施的也都是标准工时制,只有特殊的企业性质才能实施综合工时制,那么是需要企业进行特别申请的,标准工时制在劳动法里要求员工的每天工作时间不能超过8个小时,每周不能超过40个小时。综合工时制如果超过40个小时,在工作日按照1点5倍进行计算,周末按照2倍进行计算,法定假日按照3倍进行计算。

法律分析: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关于这样的综合工时制加班费是不是像其它加班时间一样给付加班费,得看具体情况,相关的规定如下: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一个周期内只要总的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总的工作时间的,其在公休日工作,不需支付200%加班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待遇”规定,一般只适用于实行标准工时制员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其超过综合计算周期的总的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要按计件单价工资的150%支付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按300%支付职工工资报酬.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方式,以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产、工作任务完成。

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依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结合你描述的事实可以确定,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的,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扩展资料: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者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如建筑、旅游等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需企业报经当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能任意扩大范围。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范围: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参考资料:综合工时制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