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三大经典问题 国际私法三大经典问题有哪些

qq745048485 2024-11-25 阅读:1

第一,法学专业不同于其他文科专业。一提到法学专业,人们的印象往往是大量背诵法条,其实这存在很大的误解。法学专业最核心的学习方法是理解和思考,背诵只是为了通过必要的考试(如法考),而且你学习法学久了,很多常用的法条你不用刻意背诵就能熟记于心。我个人认为法学专业有四个特征,分别是逻辑性强、理论性强、知识体系庞大、法条学习。具体可以参见如何判断自己适不适合学法学?,就不在这里赘述了。

国际私法三大经典问题 国际私法三大经典问题有哪些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二,法学属于前期枯燥难懂,后期有趣有料。首先,基本上每一位法学初学者在最开始都是感到很痛苦的,不仅要面对厚厚的教材,还要去学习那些高深的理论。再加上初学者自身的基础薄弱,没有培养成法律思维,所以在前期的学习中往往是枯燥乏味,这种状态估计要持续一学期到两学期左右。但是,当你真正走入法学世界的时候,你掌握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论,养成一定的法律思维,那么你会觉得法学变得不像开始那么难了。而且,你会发现法学的乐趣,这个专业真的很有趣,基本上每个部门法都有其自己的乐趣。除了能感到法学的乐趣所在,也会觉得法学博大精深,自己需要学习的东西还有很多很多,自己对法律的理解还远远不足。这些都会督促你不断学习,终身学习,这也是法律人的一大特点吧。

第三,法学专业学习压力大。网络上曾流传一句经典描述——劝人学法,千刀万剐。相比其他文科专业来讲,法学专业的学习压力要大一些。那么压力大在哪儿呢?一是课程繁多,尤其是法学本科新生和法硕(非法学)的硕士新生,首先是要修够16门国家规定的法学主干课程,除此之外还会有法律文书写作、模拟法庭、模拟谈判等实践课程以及其他小众的法学课程,如婚姻法、海商法等等二是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这是每一名法学专业学生都必须考的,虽然各个学校不会把法考和毕业关联在一起,但既然选择了法学专业,法考证已经成了必需品。所以法学专业学生的压力还来自于号称“中华第一难考”的法考。然后再加上大学英语、毛概、思修、体育等公修课,选择法学专业的学习压力还是比较大。但也不绝对,也有很多大神很轻松。

法律主观:

(一)适用婚姻缔结地法依据这个原则,结婚的实质要件依据婚姻缔结地法来判断,如果婚姻实质要件符合婚姻缔结地法而有效,则该婚姻在其他任何地方都有效。主张这一原则的理由在于婚姻也是一种契约关系,根据“场所支配行为”的原则,应该适用婚姻缔结地法。而且这个冲突原则也比较简单易行,一些国家也认为婚姻涉及公共秩序,不符合婚姻缔结地法不承认其效力。这个原则目前在世界上得到了普遍的采用,包括美国许多州、拉美一些国家、阿根廷、巴西、中国等。但是,单纯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原则容易导致法律规避行为、“迁徙婚姻”或“跛脚婚姻”的现象。(二)适用当事人属人法按照这个原则,结婚的实质要件依据当事人属人法判断,其理由是婚姻是一种身份关系,应该以当事人属人法来解决身份与能力问题。目前,法国、意大利、比利时、波兰等多数欧洲大陆国家以及日本、泰国等以当事人本国法作为属人法,而英国、丹麦、挪威和英联邦国家以当事人住所地法为属人法。这个原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当事人规避法律和“迁徙婚姻”的现象,但是当事人属人法可能与婚姻缔结地的公共秩序相冲突而影响婚姻的效力。此外,当夫妻双方的属人法不一致的时候,目前国际上一般是适用当事人各自的属人法。比如《奥地利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第17条的规定。(三)混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和当事人属人法欧洲各国最近制定的冲突法中,对于这个问题大多数采用了混合适用的制度。混合适用原则又可以分成两种情况:1、以婚姻缔结地法为主,以当事人属人法为辅。一般是有条件的选择适用规范。如1987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第44条规定:“在瑞士举行婚礼的实质要件由瑞士法律支配;外国人之间结婚如果不符合瑞士法律规定的要件,但满足当事人一方本国法规定的要件,仍然可以举行。”但是又规定了当事人规避法律的无效。前苏俄、东欧的一些国家采用这种制度;2、以当事人属人法为主,婚姻缔结地法为辅。如1979年《匈牙利国际私法》37条和38条规定了婚姻的实质要件依当事人的属人法,但是如果外国人要在匈牙利结婚就必须符合匈牙利法的规定。前南斯拉夫、德国等国家采用这种制度。混合适用制度消除了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和当事人属人法带来的消极后果,灵活可行,得到越来越多的采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一条为了明确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合理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专业考研分享

写在前面

每一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只有我们自己最清楚我们是谁。因而,本文只是个人对考研历程的回顾,如若相关经验让你难以认同,请抛弃本文的观点,按照自己的方法学习。

个人情况

本科来自五院四系,初试成绩400+,专业为国际法学。选择法大的国际法学并未有太多犹豫。本科期间,无论是国际法、国际私法还是国际经济法,我都乐在其中。此外,法大国际法学实力有目共睹。由此,我定下自己的目标。

我同时参加了2021年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鉴于国际法学在法考中比重不大,我只能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准备法考。抱着尝试的心态参考,最终幸运通过。是否参加双考,结合自身情况作出决定即可。

公共课

1、英语:

英语用的是张剑黄皮真题,每天大概用一个小时来刷题。刷05-12年的真题感觉错的还是挺多的(完形和阅读都错了5-8个这样子),后来刷着有手感,错误率降低了,刷到13、14年的真题时发现完形和阅读理解都只错一两个,因为当时和政治复习时间紧张,所以10月份开始英语复习就歇了(但是每天还是会晨读和磨耳),直到11下旬就又开始刷题,保证每个星期一套。考试前几天整理下作文模板。

教训:刷题很重要!!!

2、政治:

政治是我除了和民法外耗费最多时间和心血的了,但是也是感觉性价比挺低的,晚上英语用剩的时间我都给了政治,甚至后面英语歇了的时间我还是挤给它,所以从9月中旬到考试,我平均每天有花了3个小时在政治上。资料用的是肖秀荣的一整套,书店来了什么买什么,也用过《风中劲草》,但字体花得我想戳瞎自己眼睛,就舍了。前期9-11月底主要在刷选择题,尤其以哲学的选择题为主,因为毛中特和近代史、思修等和时政热点结合紧密,所以这三科前期把基本知识点掌握和重点了解下,1000题刷刷也差不多。具体而言,《精讲精练》全文细看一遍,然后做《1000题》相应的章节。

刷完后,差不多11月上旬,《知识点提要》也出来了(表白《提要》里的哲学思维导图,好好用!),然后把《1000题》再刷第二遍。

然后就是背时政(很重要,按肖老爷子的话来说占到40%,并且是结合毛中特、近代史来考的,我初试时也碰到几道题是时政里面有的,还是做错后来没有重新复习,所以考试时印象模糊)和《考点预测》,做肖八和肖四的真题。肖老爷子今年又神了。

专业课:教材+个人使用感受+笔记整理(一本核心教材+其他教材补充使用)1、法综

民法:梁慧星《民法总论》,

马俊驹《民法原论》

宪法:《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

《宪法学讲义》、

《宪法学》

法理学:《法理学》、

《西方法律思想史》

标星的是我觉得用下来对初试备考比较有用的教材。如上所述,我主要是把书过了两遍,把书看懂之后再开始整理的。整理笔记之前,我把历年所能搜到真题(真题主要从考研帮上收集和去年的师兄那里得到)反复看了几遍,然后再把真题标到教材的目录上,哪些是重点也就一清二楚,然后再在笔记上(电子笔记)标明,方便后期复习。因为去年的《民法总则》刚出来,所以我也把修改了的条文标记在笔记上。老实说,民法不难,但就是内容太太太多了,所以可以以历年真题为参考,先把重点给掌握了,时间允许再考虑其他。相较之下,宪法和法理学就很仁慈了,笔记整理方式同民法。只是《宪法学讲义》是讲义的形式,用语比较口语化,所以我以它为笔记主干,然后参照着《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和《宪法学》(只看了第6章)对其进行修改。

教训:以真题来抓重点的一个弊端就是容易复习不全面,像宪法考到的共和制和国家法人学说,还有法理学的法律辩证推理,虽然笔记都有整理,但并不是复习重点,我当时一脸懵逼。法综考完感觉当场就要挂了,幸好民法今年仁慈。

2、国际公法:按照三大版块准备:理论+案例+时事热点

理论:(至少两本)《国际公法》(贾兵兵,2008年版),《国际公法:和平时期的解释与适用》(***贾兵兵,2015年版)《国际法》(***邵津,第五版)《国际法》(邵沙平,2017年版,复试前看的,理论新,章节的编写思路和贾老师有些相近,重点是每一章后面都有相关章节的经典案例。)

案例书:(至少两本)《国际公法经典案例评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国际法院新近案例研究(1990-2003)》(***邵沙平,2006年版)《国际法典型案例评析》(***毛俊响编)《国际法学案例教程》(梁淑英,清华本科生和研究生参考教材)

时事热点:

主要用的是几个公众号:武大边海,国际法促进中心(杨国华老师“国际法治之声”系列)、中国国际法前沿、Publicists国际法评论(2017年考上的潘学长的公号)、新华国际头条,

还有几个高校的国际法评论:《北大国际法与比较法评论》、《武大国际法评论》、《国际法评论》(清华大学出版社)这些期刊我看的都是最近几期的(一般是2015年和2016年的)

复习思路:以教材为主,参照案例书和相关章节涉及的条约配合使用。复习重点结合经典案例和国际法热点。

先说说为什么教材至少要两本,参照往年的真题就可以发现,贾老师的书完全不够用,如2017年的真题考到击落韩国客机案(之前有师兄师姐说是马航,但我觉得不像,但这也应证了是结合热点考察)和14年考到防空识别区的内容,这些都要用到国际航空法的内容,而贾老师的书只在领土的取得那一章提到一点点,完全不够用。然后再看看上面提到的基本教材,邵津老师的书简单且全,但有些观点与贾老师的相去甚远,如在国家承认方面。因为刚开始看的邵津老师的书,先入为主,后来再看贾老师的书,脑袋里就一直在打架。但选择先看邵老师的书实在是没办法,因为贾老师的真的很难很学术并且翻译腔很重,自己没有底子,看了第一章实在看不下去,就决定先看邵津老师的教材,掌握一定的基本知识之后,再返回看贾老师的书,第一遍看完,依旧云里雾里。直到后来从学长那里知道2015年版的,国际法的复习才步入正轨(15年版的内容有所增加,如第十五章国家争端与诉诸战争权,还有新近的案例分析,重点是句子读起来顺畅了!!!)

然后再说说为什么要用至少两本的案例书,首先大多数的案例书的编排体例与教材一致,也就是说案例书可能只侧重说明案例的所涉及的某一方面内容。但是每一个案例都会涉及到多个章节的内容,如15年考到的科孚海峡争端案就涉及到了国际法院管辖权问题、国家责任、领海的无害通过权等。并且没有一本能涉及所有的重要案例(主要是贾老师书中涉及的案例),但是如果能找到一本又分析到位又全的,一本也该够用。我最初用的是《国际公法经典案例评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这一本,但它涉及的实践只到1993年,且是老师的合著,评析文章的质量也参差不齐。(表白梁淑英老师,她的分析既到位又全面。可惜的是初试结束后才在朋友那知道有梁淑英老师的《国际法学案例教程》这一本书,还没读过。)《国际法院新近案例研究(1990-2003)》(***邵沙平,2006年版)这一本是我看到的案例书分析得最全且细致的,判决原文引用,各位法官的意见分析,法律分析都很到位,但内容实在太多了,需要耐着性子看。《国际法典型案例评析》(***毛俊响编)这一本书在海洋法和国家责任的相关案例还有击落韩国客机案,从法律分析到案例内容的介绍,还有相关原则的发展介绍得都很详细,后面还有一些拓展思考,很有启发性。(有同学问我贾老师书里提到的案例需要都掌握吗?个人觉得需要。)

再说说为什么要结合相关章节的条约(尤其是海洋法)参照使用:

贾老师的书各章节的大概思路是这样的:一般原则(一般为条约中体现的习惯法原则和强行法)+一般规则(条约的相关规定)+一般实践(经典案例或者中国实践)。所以这也是我的笔记的大概的整理思路。

最后在说说热点:热点对于来说真的很重要。像2017年《禁止核武器条约》最终文本获得通过,初试就考了“威胁使用和使用核武器合法性咨询案”,去年发生了闹得沸沸扬扬的加泰罗尼亚独立事件,然后复试就考了人民自决原则。热点的关注我也没花太多时间,只是吃完饭无聊看看,翻翻公众号(上文有提到),教材看不下去就跑到馆翻翻期刊。(翻下近两年的期刊几乎都会涉及到关于岛屿的相关法律制度分析,今年也考了)

3、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概要》,

《国际经济法》(余劲松,第四版)

《名校名师讲义之国际经济法》(车丕照,2008年版)

《国际经济法研究》(车丕照,论文集)

总的来说《概要》就够用了,考试的重点也很明确,总论、国际商法部分、国际投资法部分以及相关的政府管理措施。今年比较出人意料的是考了案例,但是考的内容也是国际商法的内容,所以把重要的内容掌握好是够用的,如果不安心可以去图书馆借一本案例书读读,记得复试前在图书馆借过一本清华出版社出的国际商法案例教程,后来再去找就找不到了。余老师的教材很详明,可以作为补充使用。车老师的论文集可以无聊拿出来看看,有利于对教材里的一些概念进一步理解,如市场准入。

4、国际私法:《国际私法简明教程》

《国际私法》(李旺,黄皮,2014年),

《比较国际私法》(陈卫佐,2012年版)

国际私法算是所有的科目里最最最仁慈的了,考点有迹可循,真题很重要!简明教程和黄皮这两本内容真的差不多(几乎一样),只是在某个章节的某个点会有些不同,我是以简明教程为主,10月份购入的黄皮作为笔记的补充。陈老师的书也读过几遍,相关思路杂糅进笔记里,作为观点补充。(其实不读也可以,李老师的书初试完全够用。)

总结:

啰啰嗦嗦写了那么多不是想说自己有多努力,而是想说自己走了多少弯路。除非对真的感兴趣,不然并不建议备考的同学在花太多的心力。理智一点的做法应当是在掌握了其他科目并学有余力前提下,再来对付。起码要保证自己过线。当然也是我自己学得不得要领,才走了这么多弯路。(不过我也觉得没差,毕竟走的路多,看的风景也多。)

杂言:

1、关于论文和资料的购买:

有没有必要看论文:按照历年考上学长的经验贴和意见来看,没有必要。个人觉得,针对初试,论文的作用的确作用有限。但我还是看了一些法理学和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的论文(毕竟自学,What I have read is what I know.)。然后因为刚开始实在不知道怎么整理笔记,就买了师兄的法综笔记(表白许师兄的法综笔记,嗯整理的很有条理也细致),看了他的思路后就自己整理。至于是背前人的笔记好还是背自己的笔记呢,还是看个人吧,我觉得整理笔记是一个知识内化的过程,整理笔记是我最享受的过程了(背就很痛苦了)。

四、写在后面

我不太喜欢把考研比作在黑屋子里洗衣服。考研的日子同样是流转的生活,没必要搞得苦兮兮。按时吃饭睡觉,每周选一个时间段供自己放松以及每天做自己喜爱的运动都是必要的。学习本来就很累了,得做快乐的事情抚慰疲惫的心。

固然,谁也不知道最终能否成功。但是,似乎“原本是不行的”是一句好话。原本是不行的,但是万一成功就是好样的。就得抱着会打出全垒打的心态去奔跑,这样即便被三振出局也还是蛮酷。当然我说不出这么哲理的话,这是日剧《求婚大作战》里说的。

记得考法考客观题的清晨,我一边收拾准备出门,一边觉得自己完蛋了。但转念一想:今天就算是爬也得给我爬去考场。

就这样,本来以为不行的我,竟然也可以笨拙地跑到终点。这样看来,原本是不行的,还真是一句好话。

不知道有没有喜欢五月天的朋友。如果你喜欢他们的作品,我想你可能听过《憨人》。于我而言,做个憨人没什么不好,起码心上一字敢。与君共勉。

法学与法学类的区别:

1、范围:

法学类较法学更为宽泛。

法学,是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

2、体系:

法学类的三大体系即:法律系、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思想政治教育系;

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法”、“法的现象”和“与法相关的问题”;法学类研究的范围更为宽泛,还涉及到政治、管理与教育。

3、定义:

法学,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它是研究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

法学,是关于法律的科学。法律作为社会的强制性规范,其直接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实现社会公正。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其核心就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研究,是秩序与公正之学。

法学类专业学生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了解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扩展资料:

“法学”这一用语的拉丁文Jurisprudentia,在公元前3世纪末罗马共和国时代就已经出现,该词表示有系统、有组织的法律知识、法律学问。古罗马法学家曾给“法学”下过一个经典性的定义:“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识;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

德文、法文、英文以及西班牙文等西语语种,都是在Jurisprudentia的基础上,发展出各自指称“法学”的词汇,并且其内容不断丰富,含义日渐深刻。

关于法律问题的学问,在中国先秦时期被称为“刑名法术之学”,或者“刑名之学”。据考证,虽然“律学”一词的正式出现,是在魏明帝时国家设立“律博士”以后,但是,自汉代开始就有了“律学”这门学问,主要是对现行律例进行注释。

中国古代“法学”一词最早出现于南北朝时代,然而,那时所用的“法学”一词,其含义仍接近于“律学”。中国古代的“法学”一词与来自近现代西方的“法学”概念有着很大区别。

现代意义上的汉语“法学”一词,最早由日本输入。日本法学家津田真道于1868年首次用来对应翻译英文Jurisprudence,Science of Law以及德文 Rechtswissenschaft等词汇并对之作了详细说明,该词于“戊戌变法”运动前后传入中国。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学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