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14位的律师执证号不是真的,《律师证》上有17位数字构成的“执业证号”,这才是识别真假律师的根本标识。每位律师都有独一无二的“执业证号”。
只要有证据证明对方出具的是假伤情证明,向上级领导单位举报,是可以撤销治安调解书的。法律讲究的是证据确凿,口说无凭。出具治安调解书的单位不可能撤销,只有通过上级单位审核,发回重审。就象目前刑事判决书一样,有一审判决,当事人上诉,还有二审(终审)判决一样。重申一下,民事经济纠纷的当事人,只要有证据证明对方出具的是假伤情证明,可以向上一级单位领导申诉请求复核。
这个主要是新证与旧证的区别,其实都是一样的法律效应。
律师执业证(含律师工作证)号采用17位代码,具体排序规则如下:
1、第1位为执业证书文本种类代码,1代表律师执业证(律师工作证)文本。
2、第2-3位为持证人执业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
3、第4-5位为持证人执业机构所在的市(地、州、盟)或者直辖市的区(县)代码。
4、第6-9位为首次批准律师执业的年度代码。
5、第10位为律师执业(律师工作)类别代码(专职律师1、兼职律师2、香港居民律师3、澳门居民律师4、台湾居民律师5、公职律师6、公司律师7、法律援助律师8、军队律师9)。
6、第11位为性别代码(男0,女1)。
7、第12-17位为律师执业证序列号代码。
各省(区、市)司法厅(局)颁发执业证书,应当按照本办法编制并填写执业证号。换发执业证书的“执业证号不变”但原执业证号构成要素发生变化的除外;“补发执业证书的”原执业证号不变。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一条为了完善律师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三条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参考资料:
律师执业证-百度百科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百度百科
因为那是老版的律师证。新版的规定
律师执业证(含律师工作证)号采用17位代码,具体排序规则如下:第1位为执业证书文本种类代码,1代表律师执业证(律师工作证)文本;第2-3位为持证人执业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第4-5位为持证人执业机构所在的市(地、州、盟)或者直辖市的区(县)代码;第6-9位为首次批准律师执业的年度代码;第10位为律师执业(律师工作)类别代码(专职律师1、兼职律师2、香港居民律师3、澳门居民律师4、台湾居民律师5、公职律师6、公司律师7、法律援助律师8、军队律师9);第11位为性别代码(男0,女1);第12-17位为律师执业证序列号代码。
律师事务所(含分所)执业许可证号采用17位代码,具体排序规则如下:第1位为执业证书文本种类代码,2代表律师事务所(含分所)执业许可证文本;第2-3位为执业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第4-5位为执业机构所在的市(地、州、盟)或者直辖市的区(县)代码;第6-9位为批准律师事务所设立年度代码;第10位为组织形式代码(普通合伙1、特殊普通合伙2、个人3、国资4);第11位为总/分所代码(总所0,分所1);第12-17位为律师事务所序列号代码。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