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管用的,需要继承人去办理变更承租。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对于公产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并不在遗产范围,依法不能继承。所以、如果公房承租人死亡,房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承租权是不能直接转给某一人的。那么房屋由谁承租,需要由共同居住人协商确定,然后向公房产权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更名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算签订合同的承租人的。房屋的使用权是属于合同中的承租人。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内容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间数、使用面积、房屋家具电器、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法、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约等。
法律分析
租赁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将租赁物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为此支付租金并于使用完毕后归还租赁物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具有租赁合同的一般特征应适用租赁合同的一般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与一般租赁合同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合同标的物是属于不动产的房屋由此也带来某些法律规则上的特殊性如房屋的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同住人享有同住权以及在承租人死亡后可以承受合同房屋租赁要向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等。房屋租赁合同是移转房屋使用权的合同,这一点将其与买卖合同区分开来。后者是以移转物的所有权为目的。由于房屋租赁合同仅移转房屋的使用权所以承租人仅能依合同约定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而不得处分。在承租人破产时租赁房屋不得列人破产财产出租人有取回权。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故系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权利义务为双务合同。出租人出租房屋的目的在于获取租金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目的在于获得房屋使用权故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房屋租赁合同让渡的是租赁房屋的使用权故租赁期限不宜过长否则将与临时让渡房屋使用权的目的不符也容易因房屋返还产生争议。而且租赁合同属于债权关系与物权具有永久性不同如租赁期限过长也有害于租赁房屋的改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公租房共同申请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非本市户籍的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葫芦岛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需提供暂住证);
2、中低收入且未承租公房的家庭;
3、家庭资产核定不超过20万元;
4、无住房家庭;
5、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
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配租的外来务工及新就业大学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三年内就业;
2、外来务工人员须持有本市城镇暂住证,并居住一年以上的家庭(或个人);
3、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公租房租金;
5、无住房;
6、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
7、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对于房东是否可以赶走租户得依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按租赁合同约定。在签订的租赁期间内,租户对房屋属于有权占有。基于合同约定具有合同法上正当权源的占有受合同法的保护和调整。房东虽然对房屋享有所有权,但此项权利不可对抗善意的有权占有,因此房东不可以任何原因驱赶租户。租户基于此可对房东提起侵权或违约之诉,建议私下和解。
2、如果是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房东无权提前将租户赶走。
3、如果租户与房东之间并没有签订合同或合同已到期,房东与租户之间并没有谈好是否继续租房,那么房东将租客赶走也是合理的。
二、合租房屋注意事项
1、现在有很多房东都会将套房拿来分开出租,因为这样能得到更多的利益。而我们在承租这种合租房的时候,必须要先了解市场行情价,否则在价格上很容易吃亏的。另外,对于房屋的暖气费、物业费等等,在租房前都必须弄清是怎么交的,由谁交的。
2、合租房顾名思义就是与他人一起合租,因此在租此类房子的时候,必须要对合租人的性格等方面做个了,以免合租后双方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3、租房时如果不是通过中介的话,那么在与房东交涉的时候,必须要先让其出示房屋产权证以及身份证原件,合适上面的名字是否一致。另外,还可以通过房管局来查询房产证的真伪。若是委托他人出租的房子,则必须让其出示房产证级委托书。
4、合租是指至少两人一起租住一间或一套住房,是比较常见的居住方式。特别是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合租者多为外地的年轻人,刚刚工作,还没有买房子的能力,于是几个人一起租一套房子。合租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房租过高,一个人或一个家庭难以负担。
5、合租有单间合租及床位合租两种。单间合租即每人或每家庭居住一个独立的房间,多见于居民小区;床位合租即几个人(同性)居住同一间房间,采用大学生宿舍形式。两种合租形式各有优缺点,单间合租私密、自由,但费用较高;床位合租费用较低,但相对缺少私密空间。比较而言,床位合租更受高校毕业生欢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