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偿陪侍服务主要是指通过对情感、旅游等进行陪护和陪伴来换取报酬的行为。在中国的营业性质娱乐场所中,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都属违法行为。关于有偿陪侍的法律界定,现阶段的法律仅对娱乐场所的有偿陪侍进行了规定,明确规定不得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法律禁止有偿陪侍的地点是在娱乐场所,所以是否违反法律要看其所在的场所;只有以盈利性质为目的进行有偿陪侍是违反法律的,对于这种行为的目的性也要进行定义。
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五)赌博;(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法律分析:有偿陪侍主要是指通过对“情感”、“旅游”等进行“陪护”和“陪伴”来换取报酬的行为。在中国的营业性质娱乐场所中,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都属违法行为。目前只有对营业场所的处罚,没有对参与陪侍人员的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五)赌博;
(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法律主观:
异性陪侍是一种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娱乐场所有偿给顾客提供异性交易服务。对异性陪侍成员一般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有偿陪侍”主要是指通过对“情感”、“旅游”等进行“陪护”和“陪伴”来换取报酬的行为。在中国的营业性质娱乐场所中,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都属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一、公安机关一般会着重针对有偿陪侍的提供者进行处罚,但对涉嫌违法的嫌疑人,可以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明确规定的。只要是涉嫌违法,并不是要求违法证据确凿,因为传唤至公安机关调查也是为了调查取证,是一个获得证据的过。二、我国的法律对有偿陪侍的个人是没有处罚的依据的,对于陪侍的场所是有规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接受有偿陪侍治安处罚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