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死亡配偶,债务人死亡配偶不知情需要偿还债务吗?

qq745048485 2024-11-26 阅读:1

法律分析:首先要分清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丈夫个人债务,对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如妻子无力偿还,经法院判决,在执行阶段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时都得以执行。

债务人死亡配偶,债务人死亡配偶不知情需要偿还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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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一方死亡的,另一方仍然要清偿债务。根据我国法律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死亡,生存的一方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带对于死者的个人债务,一般是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限额内承担有限责任。没有遗产的,债务消灭。

当丈夫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的,该债务与妻子个人无关,妻子仅需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即可;当丈夫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丈夫死亡后,妻子应当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要偿还丈夫遗留的债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务人死亡债务向死者的配偶追偿。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如果继承人愿意继承死者遗产时,就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就可以向继承人追偿。如果丈夫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则妻子不用偿还;但是妻子继承遗产的,应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如果丈夫遗留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妻子应当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则妻子要偿还丈夫遗留的债务。

夫妻一方死亡所欠的债务要如何承担

1、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应当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2、如果是一方个人债务,由其遗产继承人承担,继承了死亡一方的遗产的,那么另一方以继承的遗产价值为限承担债务,超过部分就不需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贷款人死亡后,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配偶有承担还款的责任。如果是个人债务的,用死者财产清偿债务,配偶不承担还款责任。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人死亡后,如果留下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夫妻一方死亡的,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是死者的个人债务,应当由死者的遗产支付,其中包括死者的个人财产加上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当事人死亡后,第一继承人继承遗产的,遗产继承人有责任在继承财产范围内偿还死者的债务;放弃继承的,继承人无债务偿还义务,债务用遗产偿还。死亡债务人的继承人仅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

死亡后如果直系亲属不对遗产进行继承,可以不承担债务,但其配偶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偿还共同债务的部分。

债务,是指债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依法对债权人所承担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该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债务被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配偶就有义务偿还。去世的一方是否遗留财产,继承人应当在继承财产的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